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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能否进行处罚?

 神州国土 2012-09-11
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能否进行处罚?
国土资源网 (2008年12月11日  11:56)

王 龙

  案情

  2008年4月,某县国土局根据群众举报,对A镇水利站与某机电公司以合作建房为名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1994年,机电公司与水利站签订联合开发协议,水利站提供一块300平方米的土地,由该公司投资建设综合楼,建成后双方产权各半。1995年,楼房建成后,由机电公司和镇水利站共同使用。2003年,镇水利站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的土地使用面积为207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机电公司与水利站联合开发的楼房所占土地在该土地使用证的范围内。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吊销了机电公司的营业执照。2007年,机电公司原负责人李某代表机电公司与镇水利站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双方承认在联合开发协议继续有效的基础上,由机电公司补偿水利站75万元,水利站将综合楼占用土地的一半(1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该公司。2008年,机电公司按协议付给镇水利站75万元。

  评析

  由于机电公司的营业执照在2006年被工商部门吊销,对受让方机电公司的违法主体资格问题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机电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其主体资格已自然丧失,不好处罚机电公司。第二种意见认为,营业执照的吊销不同于注销,机电公司可以作为一方违法主体(另一方违法主体是转让方水利站),依法承担行政违法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机电公司的营业执照虽被吊销,但是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尚未被工商部门注销。最高人民法院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经〔2000〕24号答复函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可见,机电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法人仍然存在,只是丧失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机电公司为取得相应房产的土地使用权,与镇水利站先后签订《联合开发协议》、《补充协议书》,而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其行为已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此行为与生产经营无关,国土部门以机电公司为违法主体,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都市国土资源局)




  本报:0812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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