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7 22:20:36)作者:曾颖 11月12日凌晨,福建漳州诏安县南诏镇环城西路,一辆白色奥迪Q5在尾随骑电动车的沈大婴和沈舜娜夫妇一段距离后,酒后驾车的司机何炜下车殴打沈氏夫妇,随后驱车碾死沈大婴。22日,何炜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诏安县检察院批捕。诏安县纪检部门26日透露,事发当天与何炜一起喝酒的两名公职人员,因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受到处理。(11月28日《京华时报》) 又一起因酒驾引起惨祸的新闻——国家公务人员,坐在一个有寻衅滋事罪前科的酒鬼车上,陪他喝醉,看他尾追妇女,并辗死抗争的丈夫。这虽不像别的酒驾车祸那样,动辄死一堆人,但其恶劣程度,却有过之无不及。 这难道又是酒的责任? 我最不能接受的一种观点,就是每当有类似事件发生后,人们在讨论时,总会叹息:“又是酒惹的祸!”其实,酒又何辜,明明是喝酒人的问题,为什么总是让酒为人去背黑锅? 在我们这个国度,有一些与酒有关的观念,是极其可怕的。什么“宁伤身体,不伤感情”,什么“感情深一口闷”,总是把喝酒与感情莫名其妙地联系起来。事实上,稍有理性的人就会明白,如果我们有感情,怎么会想去伤你的身体?如果我们有感情,怎么可能忍心看你歪歪斜斜地驾车远去,将自己和别人变成一摊血肉?这是个非常浅显和简单的道理,但很多人似乎说懂不懂。 笔者曾经不止一次在酒桌上遇到这样尴尬的场景,我虽不开车,但作为一个有糖尿病和高血压并引起过胰腺炎发作差点送命的人,我谨遵医嘱,坚决不喝酒。多数朋友都能理解,但也有少数人,你说血糖高,他说他比你高两番,你说血压高,他说比你高一倍,总之一句话,非喝不可。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我会转身下桌走人,因为我坚信,一个要以我伤害自己身体,来证明与他有感情的人,是可怕的,这种感情,是不值得要的。 其实,有过类似遭遇的人还不在少数。而有些人,甚至真正地成为了这种“文化”的牺牲品,今年8月18日,安徽肥西县法院山南法庭依法判决一起因敬酒过于热情导致酒驾死二人的案子,敬酒者被判向死者家属赔偿2万元损失。这个案子,与福建漳州这则新闻中那两个明知对方开车,还与其一起喝酒而受到党纪政纪处罚的公务人员,有异曲同工之处。这是给争议已久的“明知司机酒驾不加以阻止”是否“同坐”的司法问题,给出了一个答案——对那些明知对方要开车还要劝酒,或看着其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还漠然视之的人,应该是个巨大的警示——真正的朋友,是不忍心你出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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