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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军在镇江的滔天罪行|热爱家乡

 垂钓渔公 2012-09-14

日本侵略军在镇江的滔天罪行



今日之中国,在事关主权和国家尊严的钓鱼岛问题上,绝不会退让半步。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悲剧绝不重演!


日本侵略军在镇江的滔天罪行
——永远不能忘却的惨痛


        镇江市志记载:民国廿六年农历十一月初六日,丹阳失守,日本侵略军先锋部队,攻入镇江南门。自从日寇到镇第二日起(十二月九日),镇江人民,特别是妇女处境,无异人间地狱,所受苦难,罄竹难书,实为国家社会永不能忘之惨痛。
以下实录张怿伯先生《镇江沦陷记》“烧杀及伤害侮辱”章节如下:  
    屠杀中国民众,在敌军是一件很得意很随便的事情,打了胜仗的骄兵,看中国人,不如鸡犬,况且有的是枪杆在手,多送几条性命,真不算一件事,事实记在下面:
  (1)某职员家中,有兵进来,向某职员搜身,正在解开衣纽,有邻人某厨子,站在旁边插嘴,叫他快脱。兵不知他说的什么,拿起枪来,就是一下,击中肺部,不能行走,就地滚回家里,这时无医无药,只有等死,延至半夜气绝。
  (2)余福里内,有看弄堂人四名,敌兵来冲门时,跑去开门,四人全被打死。
  (3)距本公司不远,有一做绸业某姓,自后屋检得一妇女照片,正在走向前进,预备取火焚烧。恰巧一兵自外来,被他瞧见,就指着照片上的女子,叫他交人,人交不出来,就是一枪送命。在这屋内,又有一天,进来一兵,随带夫子一名,正在搜劫时候,忽发现夫子裹着绑腿,疑他是兵。其实,他因腿上烂疮,所以裹布,不由分说,就是一枪,打得半死半活,辗转抬送回家,出血已多,不久后气绝身死。
  (4)十二月十二日,笔者在寄宿舍,刚听冲门,立即去开,正拔闩时,枪声已发,门板击穿一孔,幸而偏差二寸,否则正击中肺部。兵走进后,退去弹壳,装上实弹,目光炯炯,各处查看,无非搜寻妇女。此兵身着军装,头戴红黑隔色的瓜皮软帽,戴墨晶眼镜,脚穿拖鞋,手提长枪,所谓帝国皇军,就是这般模样!
  (5)本公司某女练习生,其邻居某姓,在公安局做事,兵在这家人家,忽然搜出武装照片。在邻居家搜出照片,本与某生家无关,但这时邻居无人在家,兵硬指他的父亲,就是照片中人,不容分辩,立刻把他带走,至今五月无下落。……
  (6)某姓,父子在家,来兵数名,指要身上绒线衫,已脱一件,还要脱一件,时值天气寒冷,他儿子因他父亲年老,哀求少脱一件,兵不允许,乓郎就是一枪,立刻毙命。
  (7)救济院看门人,见兵进来,走向地下室躲避,被兵看见,拿起来就是一枪。
  (8)某职员家,十二日晚,来兵四人,进门就要花姑娘,回他没有,先放火烧帐子,经扑灭后,即开枪射击其兄,幸有邻居两老妪,跪地抢夺枪杆,子弹斜出,其兄得免,老妪则被打伤耳朵。
  (9)某医寓,门大开,有一贫民掩入取物,为防恐兵进来,于是把门关上,正在这时,恰巧一兵,随后跟到,瞥见关门,立就开枪,把这人打死。
  (10)某姓,在某法院任事,由苏州逃镇,在距镇八里许之石马湾避乱,因觉危险,两女已送上城,入难民收容所,儿子被拉夫去,父守在家,等子回来同逃。正在此时,来了一兵,要花姑娘,回答没有,立就一枪打死。
  (11)某姓家,妻被强奸,丈夫动了怒,等兵出门,就把女人痛打,不料这时,兵未走远,听见了打,返身回来,随开一枪,把丈夫打死。
  (12)某职员,因妻被掳,家被烧,逃至戚家,暂可容身。有一天,闯进一兵,入门即开枪打人。正当这时,有一相熟副班长,坐在堂屋谈话,见来兵放枪,因向诘问,据兵谎答,就是打狗,这还不是把人命当儿戏么。
  (13)乡下人某,病后身上退皮,周身落屑如鳞片,被一兵看见,说他是中国兵,随即开枪打死。当时此人,病愈未久,还未能吃饱饭,即无辜送命。
  此外枪杀的事,如手上虎丫有老皮,说是拿枪证据,身上有疤,指为伤痕,臂上刺花,说是暗记,还有留头不合式,被疑为军人的,彼操生杀之权,尽可随便乱指。关于这些认为形迹可疑的事,即照行军来说,经过正当检查,再定生死不迟,但鬼子兵,并不这样,任何一个兵,仿佛都有检查之权,只要他说不对,就可立刻一枪送命,或是一刀戳死,那就听他高兴。总言,并非正式奉官检查,就是他们随便杀人罢了。此外还有,军马一时无干草吃,就把农家的米,抢给马吃。因米吃下发涨,马的肚肠涨破,又要怨恨乡人,乱把乡人打死。对遗下中国伤兵,除烧死外,很多用刀剁死。试想对民众,尚且任意杀害,对伤兵之手段残酷,自然更外不用说了。
  放火的事,在敌兵入境后的一两日内开始,约十天外才停。在此十外天中,白天看见烟焰东连西接,夜则红光满天,劈拍爆炸声,凄惨号哭声,时入耳鼓。草房区域,被烧甚广,难以数计。繁盛区域被烧的,如东坞街、西坞街、日新街、鱼巷、山巷、柴炭巷、太保巷、中华路、二马路、南马路、大江边、盆汤巷、姚一湾、小营盘、杨家门、五条街、大市口、南门大街(中有数处系敌兵入境前烧去)。学校被烧的,则有镇江师范及千秋、敏成、穆源等小学。庙宇被烧的则有竹林寺、鹤林寺、招隐寺、甘露寺及焦山。镇江原有当典五家,一齐烧光。以上所烧各处,除焦山系属要塞,为飞机大炮所毁外,其余均系放火。原因有的因为大门坚固,久无法开,于是放火泄愤。有的草房内,藏有妇女,因而放火烧房,使妇女无处藏身,就能达到他们饿虎扑羊目的。但所说这两种放火原因,并不就是一般放火的普遍原因。普遍原因,当在有心毁灭我们的财产,所以全城烧得这样广,各处的火,只有听他烧,固然无人救,且敌兵亦不许救。火烧之最残酷者,莫如把中国军队遗下伤兵,浇灌火油烧死。据说南门三十六标、黄山、六吉园、七里甸附近,均多被烧伤兵尸身,颜色漆黑,四肢屈曲,缩成一团,面多向下,爬伏于地,形如龟鳖,惨不忍睹。
  至于伤害事,多至记不胜记,今略写一二。刘老头,笔者派其至亲戚家看门,兵来搜索银钱无着,就把老头打得头破血流。一天又来一兵,要钱无着,将刘老头腰部打伤,推倒于地,又隔邻看门老妪,亦被兵打伤。此两老仆,均六十多岁,已老迈龙钟,而兵对于年老的人,并不稍减横暴。刺刀斧头,杠棍枪拐,以及拳打脚踢之事,都是家常便饭,一时真说不尽。
  侮辱的事,那就更外听随高兴,除奸淫事实,已列举于第四段外,其有奸淫未遂,当属侮辱事件者,兹再补记于此。
  (1)某老妇,年六十八,卧病在床,一日二更许,忽来兵五人,其四人已入房,将门关闭。此时家中,尚有一年已七十许之老妇及对房邻人,见此情状,震骇欲绝,一齐跪地,向站立房外之一兵求救。旋由此兵,连声呼喊房内之兵出门,才算脱离险境。
  (2)某姓妻及侄女被污(已记第四段第七条内),其家更有一女,才十一岁,身体矮小。一日在家,忽有来兵,要把她带走,问明所以,取笔写出“良配”二字,某姓会意,苦苦哀求始免。
  (3)本公司职员某,因早一天,有兵爬屋,进入宅内,妇女吓散,奔出门外,其妻及妻妹幸免。是夜悬挂祖宗遗像,阖家罗拜,打算触电自尽。适邻人来劝阻,其时天已快亮,急忙中想一隐避方法,用八仙桌一张,放在花台之上,外用废瓦堆掩,自外看不见桌,妇女三人,即屈伏桌下。刚安排好,兵进门来,到处搜寻未见,正预备走,忽有一兵,察觉堆瓦之中藏人。这时内里妇女,先有所闻,已知难免,急用胯带勒颈,等到瓦揭开时,已经气息全无。兵见此状,才肯罢手。俟兵走后,连忙抬出,施以急救,才得不死。
  (4)某妇,三次遇险,九日早十时许,兵正纷纷而来,家中数人,被兵拉去,有的服役,有的问话,跑走一空,临时只剩某妇一人在家。就在这一会儿,有兵三人,强邀入房,未作动静,即又转身走出,三兵相视而笑,此一次险。午夜,这家夫妇,均因疲倦,妇倚在床角落,夫则默坐床边,二人均假寐。正在此时,忽来二兵,强夫出房,兵亦随出。出房之后,两兵一立堂前,一重入房。这时,忽有负枪兵十数名,由大门进,穿过堂屋,走向后进。刚走过去,在堂屋之兵,连声急呼,屋内之兵,即匆匆走出,妇得临时脱险,此二次险。次晨,妇与其夫,和衣卧在床上,忽走进一带斧之兵,走到床边,揭开棉被,随又走开,以系见妇当时装束,误为男子,得获幸免,此三次险。虽云三次遇险均被冒过,亦可想见当时妇女处境之危。
  (5)某慈善机构,有瞽目女子四名,人已残废,恶兵亦不放过,盲女急得无路可走,央人领带投井,至后辗转得入医政学院难民收容所,始获安身。
  (6)某职员姐,因怀孕足月,大腹便便,留住在家,兵来不绝,历经父母跪求,暂免一时,适嫂被掳,妹又被拖,危险万状,无路可走,吞金自尽,遇救得生。
  (7)某姓妇,任教员,产未多日,忽遇敌兵闯入,强行登床,产妇受吓,立即吓死。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小而言之,彼此走路,鬼子说你没有对他行礼,走上来就是一嘴巴。难民所中职员,又难民进出,以及家属到门,都得对站岗的兵行礼。难民那里熟悉这些礼节,每每忘记,就得请你吃枪拐,吃棍子,打嘴巴。在澡堂洗澡,兵要这个座位,并不开口叫让,走到背后,就是一拳。巡逻的兵,坐在一家门口休息,看见路旁有坏马桶,兵忽不许行人通过,强迫端起马桶,引为嘲笑。又路上行人,如无自治会通行证,即被兵殴打。或因其他细故,将人罚跪通衢。醉汉随处可见,对中国人,任意侮辱,诸如此类,说不尽,写不尽,还未到真正亡国地步,已经受尽亡国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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