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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艺术的结构特征解析

 鸟语花香香 2012-09-15
中国书法艺术的结构特征解析

 

中国书法艺术的结构特征解析(1)

    结构是书法艺术的基本要素之一。结构是字点画之间的联结、搭配和组合,以及实画和虚白的布置。研究书体结构,塑造形质美,追求情趣味,是历代书法家和书法理论家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纵观微察漫长的字体书体的演变过程,分析书体结构在书法诸要素中的关联、地位以及过渡和发展,不难看出书体结构绵延数千年,始终保留着如下特征:
    一、从书法艺术赖以存在的客观表现形式入手认识书体结构的盆要性。书体结构一般包括字的内部结构和章法的布局结构,它是中国书法文化艺术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书法文化艺术赖以存在的基本表现形态.因此,书体结构便是古代书论家选择的重点论题之一。东汉书论家蔡琶早就提出了“凡落笔结字,上皆搜下,下以承上,使其形势违相映带,无使势背”的结字原则。接着西晋书论家卫恒又提出“势和体均,发止无间,或守正循检,矩折规旋’,的布局规则。前者侧重提示字体内部的结构规律,阐.发了字内笔画之间的组合关系;后者在强调字内结构的同时,又延展到字与字之间应上下连贯,前后统一,遵循空间结构的宏观要求。
    在历代书论中,像以上的论述举不胜举。但细析详察,凡谈论书法技法的论述,大概都没有离开“用笔”和‘结字”这两个基本书法要素。在特定的条件下,有的强调“结构”,有的重视“用笔”。但没有任何一个书法家或书论者,完全忽视或轻视书体结构的主体地位。人们通常运用赵孟颊“书法以用笔为上,而结字亦须工”的论述,证明“用笔”重于“结字”。但仔细分析,这是从“用笔”千古不变,而结构却在随时代、随书体不断变化演进的角度人手,在肯定“用笔”重要性的同时,告诫学书者千万不要忽视变化无穷而又有规律可循的书体结构的重要性。没有结构就没有书法,没有优美的结构就没有优秀的书法作品。书体结构是书法笔画的归结点,布置笔画的坐标、方位,它在书法诸要素中占据着最基本的而又是起决定作用的重要位置。
    二、从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寻求新的生命形态,认识书体结构的可变性。强调书体结构的重要性,并不是给书体结构规定固定的模式,否定其绵延千年的可变性。揭开书法历史的五彩画卷,不难看出书体结构是根据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的人们不同的审美要求而不断地变化、丰富、更新的。古代书法家和书论者为了给后学者传播书法技法,曾不断地提炼、归纳、设计着一系列可循的规范和要求。王羲之在论述书法的结构变化时提出,“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平齐,便不是书,但得其点画耳.”这是古代书论中,首次提出书法在结构上反对平整,提倡奇侧,要求变化的书论观。唐代书论家孙过庭的书论观与此相关,他说:“至如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初谓未及,中则过之,后乃通会.”这里已将书法结构提到了纯艺术追求的高度。但在书法结构的规律性研究方面,要数智果的《心成颂》和
欧阳询总结概括的“三十六法”最为著名。这些结构法则,尽管对后人学习书法确实起到过规范结体的作用,但它一‘方面只限制楷书结构,另一方面只就特定的时代和特定时代要求的相对固定的书体而论。因为,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书体应有不同的结构方式。规范性的书法结构观,对书法的文化性传播和汉字实用书写功能的发挥,至今起着积极的作用。而书体结构的可变性特征一直贯穿于书法发展的全过程,王羲之和孙过庭关于结构可变的高论,后来又得到了元代赵孟顺的高度赞誉。他说:“盖结字因时相传,用笔千古不易。右军字势古法一变,其雄秀之气出于天然,故古今以为师法。”探求出后人“师法”的王羲之书法,那“天然”而“雄秀”的根源,正是来自“一变”的“古法”。直到清代的王澎还在继续重申着“参差”、“变化”在书法结构中的作用,并提醒后学者用参差、变化克服书法中的“算子之病”和“不复成书”的可怕局面。

中国书法艺术的结构特征解析(2)


    三、从以符合不同时代主客观要求作为书体变化的基准,认识书体结构的合理性。书体结构的变化必须要以合理为前提,变化必须符合时代的要求。凡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书体结构均应归属于合理的书体结构范畴。分析字体与书体的发展演变过程,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着两条既相一致,而又不完全一致的运行轨迹。这一运行轨迹主要由不同时代的字体书体的基本涵盖和基本功能的不同而决定。
    在唐代之前,可以说字体书体的基本功能是大概趋于一致,大体可以说均以实用的文化性功能为主。当然这里并不否定魏晋以来的关于书法艺术的“自觉”意识。随着唐朝楷书书体形式的完全规范和结构高度完备,字体书体功能的侧重点有所转变。字体的发展线索是,由甲骨、金文、战国文字的不规则性,经历了长形的秦篆、偏扁形的汉隶,直至方形的唐楷这一完全规则性的过程。从唐朝到现在一千多年中,人们在文字应用上,对汉字形体的方块、匀称、统一的基本特征和规律既未打破,又未怀疑。但作为具有审美功能的书体形式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审美情趣的变化,重新又构建了一条与字体不完全相同的发展演化的轨迹。人们由初始的追求“工整”规范的理想目标,到实现这一目标后,又重新寻求新的审美目标的过程,这是一个认识上不断发展的必然。反映到书体上,从书体结构的无法规则到基本规则,直至完全规则(即唐楷的完全法度化)一,再转向寻求新的不规则.丛书体结构的形式变化中,反映创作主体的个人情趣和个人意志.使书体结构由对篆、隶、楷的静态的追求,转向对行草书的动态追求的理想实现。每位有成就的书法家无不细查处理,个字”的结梅变化,来因势利导,随意生发,探求新层次的、变化中的结构规律。但是,每次新的探索,必须符合不同时代的审美追求,必须以符合时代性、阶段性、合理性为规范的前提。魏晋人的“不经意之茸,’,唐人的“经意之规”,宋人的“经意之意”,直到清人的“造意求新”等不同的书体结构观念和方式,都得到了不同时代人们的认可。正因为这些经历史反复淘汰、冲刷而沉积下来的书体结构的观念和形式,是书法艺术的精华所在,符合人类审美的发展规律,所以也是合理的存在。
    仅举清代人的书论观点:“作字不可豫立间架,长短大小,字各有体,因其体势之自然,与为消息,所以能尽百物之情状,而与天地之化相肖。有意整齐与有意变化,皆是一方死法。”说明清人对书体结构上的要求,除了变化之外,还赋予了新的更高的理想追求。
    四、从书法艺术研究范畴中不会泯灭的课题,认识书体结构的永恒性。书体结构的生命紧密地依附在书法艺术这一整体的审美对象之中.书法艺术的生命力有多强,书体结构的研究也就会有多深,自然会成为书法艺术乃至美学、艺术学研究的深层次的课题。历代的书法家和书论家所论述和倡导的书体结构观念和形态都无不随着时代的更替和变迁而不断地赋予着新的内容。从不断增强书法的艺术性人手,强调一个“新”字,从形神意趣着眼,强调一个“活”字,“新”和“活”即书法结构的变化,书法的生命之所在,这也是注人书法作品以“运动感”的最终旨意。
    因此,这里所说的书体结构的永恒性,是指它在人们的意识和社会空间中所存在的可能性,并未敢预示其发展的趋势和未来的追求形式。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书体结构观念和形态,随着创作主体的审美追求和鉴赏者的审美需求的相互碰撞,必然会走向由不相融合到融合的发展道路。这将经历新时代书体结构方式孕育和诞生的长期过程,其中包含着创作者对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形式和相关学科的理性思考’,以及不断实践的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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