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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县级种子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德慧常泉666 2012-09-16

浅析县级种子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发布日期:2010年9月28日      来源:陕西省镇安县种子管理站      作者:张祖平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等,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应强化管理和服务,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保驾护航。

    关键词:种子;管理;现状;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意见》)的落实,为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加强种子管理,提高管理权威奠定了法律基础。农作物种子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农作物种子是农业增产的内因,也是科技兴农的主要载体,它对农业增产的科技贡献率达40%以上。同时,种子又是经营销售的一种特殊的生物商品,种子质量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种子管理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1、县级种子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按照国办《意见》文件精神,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负责种子市场监管种子质量检验(含室内和室外)、新品种区域试验种子信息服务和推广四大体系工作任务。就陕西商洛而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县级种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审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对市场经营销售的种子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检;查处种子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承担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及品种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指导与推广;新品种展示和优质高产栽培技术示范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引进与筛选;农作物种子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种子信息收集交换与发布等;负责全县农作物良种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总之、种子管理部门是抓粮食生产安全的主力军,特别是山区县的种子管理站任务重、责任大,工作量大面广且任重而道远。

    2、县级种子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自《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产业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是市场化,种子销售企业不再局限于国家、省、市、县四级种子公司,而是放开经营,只要具备相应条件都可以注册公司,投入到市场竞争之中,使得从事种子经营的企业成倍的增长。其次是销售的品种大量增加,且形式多样,有国审品种、省审品种、试验示范品种、引种品种,还有个别企业利用商品名称代替审定名称,鱼目混珠,给市场管理带来了难度。再次是销售渠道多了,过去以县级种子公司为主体的经营格局被彻底打破,个体种子经营活跃,就陕西省镇安县来说,种子经营由2003年前的种子公司独家经营发展到目前的150多家,而且,销售网点还在继续增加,在不断地向村、组蔓延,随着种子销售利益的驱动,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存在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2.1、经营资质不严格。一是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有随着法人变化而未变更现象;二是种子经营许可证未年审或者不能年审,已失效却继续使用;三是借用、租用种子经营许可证给他人使用,对他人的种子生产质量不闻不问,经营以营利为目的。四是对乡镇种子经营网点的资质无明确规定,投机经营空间很大。

    2.2、种子经营不规范。一是擅自更改种子生产日期,将上年陈种改为当年的新种;二是将市场不畅销的品种改成畅销品种; 三是种子标签无种子使用说明和法定信息;四是种子包装袋透明面太少,不便于种子购买者和种子管理人员观看外观质量。五是随意调运经营种子不备案、不送样、不区试、乱销售,种子纠纷案件经常发生。

    2.3、种子经营人员素质低下。一是种子经营人员的农业科学基础知识、种子使用技术贫乏,不能正常开展咨询服务。二是法制观念淡薄,用A公司的种子销售发票销售B公司种子,有的甚至不给老百姓开购种发票,经营不建立档案。三是对抗检查,销售未审定品种种子或者其他违规种子,采取隐蔽销售和逃避检查。四是不按规定变更营业执照和到农业部门备案,不按规定保存经营档案。五是对农民进行欺骗销售,出现问题逃避责任。

    2.4、种子管理人员待遇低,素质差。就陕西商洛地区的种子管理站来说,目前大部分县虽然种子改制已到位,但是,市编办将市级种子管理站设为正科级(其他市为正处级),县级种子管理站的规格一律变为司站级,极大地挫伤了种子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对改制人员未培训就上岗,种子管理人员素质差。

    2.5、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设备落后。在办公配备上,大多数县站是无办公用房、无种子最基本的检验设备、无交通工具、无最基本的办公设施、无统一服装。下乡用车靠租、办理电子业务的工具靠借,搞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推广无专项工作经费。人均每年的财政经费只有一千元左右,有办公开支就没其他开支,严重制约了种子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搞好种子管理工作对策

    种子管理工作面对农村、农民,涉及千村、万户,事关粮食生产安全,是一项关系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良心工作”,它与政府的“面子工程”相比难以引起高度重视。无论是粮食主产区的平原还是沟壑纵横的山区,都要坚持不懈地抓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安全要牢记“小河无水大河干”的哲理,特别是政府部门应该把贯彻实施《种子法》和国办《意见》,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宣传种子政策法规、加强种子行政监管作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任务来抓。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的角度考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搞好县级的种子市场管理工作:

    3.1、提高种子管理机构级别。国办《意见》第三条第七款指出:种子管理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要强化省、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建设。如果种子管理机构级别太低,在本辖区就难以搞好种子执法管理和品种推广工作。粮食生产大省辽宁、湖北等省在解决种子管理机构级别上早已率先一步,在几年前就将省级种子管理站变为种子管理局(正厅级),市级为处级,县级为科级。在县级机构设置上还要严格执行农业部【2009】08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种子管理机构实行参公管理,要在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基础上,成立农业执法大队,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根据农业部门的职责范围,配备相对应的专业人员实行综合执法,整合执法力量,化解人员编制矛盾。

     3.2、加强种子执法队伍建设。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从事种子执法的工作人员既要懂得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又要懂得农业技术、种子知识,工作稍有马虎,就会出现差错。只有严格要求,使其认真学习,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练就较高的办案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准,才能搞好市场的管理工作。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要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在思想上保持与时俱进,要通过不断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要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思想,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即要做到目光长远、服务大局,还要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种子管理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3.3、提高种子经营人员素质。优良的农作物品种都要在土地上去检验,绝大部分土地的主人是农民,农民直接与基层种子经营人员打交道,提高种子经营人员素质是关键。在种子市场管理过程中,要通过办班培训、持证上岗培训等多种方式,搞好县级种子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建立种子经营人员年度培训制度,逐步将县、乡种子经营人员打造成一支知法、守法、精通业务的种子营销队伍,同时还要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守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3.4、认真搞好宣传,强化种子市场管理。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搞好种子法律法规和优良品种推广等宣传活动,随时掌握种子经营环节,认真搞好种子市场检查,检查品种是否审定,种子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等各项指标,坚决杜绝假劣种子流入市场;要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者,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按有关要求,认真审核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资格,对资质条件不符合发证要求的,要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要加强对种子质量的检查,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重点打击;要规范种子购销备案、包装、标签和经营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给予警告和处罚,要建立长期有效的执法机制,维护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加大种子执法力度,从而做到保证种子质量,保护企业和农民合法利益。

    3.5坚持新品种的区域试验、示范和展示推广。种子质量的好坏是直接影响农民收成的关键。所以在良种的推广过程中必须坚持先区域试验、示范,后推广的原则,加强对品种育、繁、推的管理,严禁未审先推、未引先售、未试先种,打击乱引滥繁的违法行为,以区域试验、展示观摩、示范引导的严格流程推广优良新品种。政府部门应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县、乡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展示基地,让农民通过观摩去选择种子,种植放心的优良品种,降低种植风险系数。

    3.6搞好县级种子管理装备工作。县级种子管理部门首先要配备必要的种子检测设施,培训一批持证种子检验员,并通过省级认证,为政府监督检验和社会需求提供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同时建立和实行“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和“退化品种退出制度”,使农作物品种使用科学化、制度化,追求最大效益;其次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以保证种子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再次是要配备农业执法人员统一服装,树立农业执法形象。

    3.7组建县域种子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县级种子管理站要利用自身优势,牵头组建种子协会,给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搭建信息沟通、经营合作的平台,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降低种子经营成本,实现行业自律,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实践证明,通过种子协会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培训、信息交流和协调服务,将能更有效地促进种子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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