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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的感慨

 天山来客008 2012-09-17
无论是古是今,大凡想干点事、能干点事且干成过事的“官”,都会有一些感慨。张居正,这位明代因神宗年幼曾当国10年、积极推行改革并取得不少成效的内阁首辅,也不例外。他在《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中感慨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张居正“两难”的感慨,恐是无经历之人难有的。即便有,也不会有他思考之深刻。毕竟,要“修实政”,玩虚的不行。没有实措施,难有实硕果;没有实脚步,难留实脚印,更遑论有亮点可看、有特色可观。
    譬如,面对当时明王朝“私家日富,公室日贫”(《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田足民》)的现状,张居正认为,这是由于吏治不清造成的。为此,在万历元年(1573年)11月,他上疏实行“考成法”,落实责任制,以改变“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的现状,从而,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使朝廷的政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再如,为增强国库财力,张居正不仅带头力戒奢华,免除一切不必要的应酬,而且提出辞免按“惯例”由自己参加的篆修穆宗实录的“赐宴”。他说:“一宴之资,动之数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节财之道。”同时,他还大胆建议,让明神宗节省“一切无益之费”,以“节用爱民”,“以保国本”。为此,他甚至据理力争,在万历七年,取消了明神宗向户部索求 10万金,以备光禄寺御膳之用的要求,并将明神宗晚上的课程,改到了白天,以节省灯火费用。
    当然,这一切所为,必然会触及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既得利益受损,一定会有流言飞来,一定会有暗箭穿来。这正如一句著名的格言所说:“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被推翻的”。(列宁语,见《列宁全集》第 15卷第 13页)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病死。尽管人死了,但他仍被弹劾,并尽夺官阶。
    张居正的感慨,道出了执法之难。难就难在,执法者本人不仅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而且立法者本人也要以法为天,循法而行,决不能让法留有“缺口”,决不能让法去走“小路”,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为“在法律面前,有所取舍”。
    张居正的感慨,讲出了听言之难。难就难在,有的听者,貌似听,实没听:让所提之“言”从左耳朵进,右耳朵出,走一次过场;有的听者,看似真听,实则伪听:你有你的千条计,我有我的老主意,让你所提之“言”,空转一圈。
    张居正的感慨,距今有 400多年了。400多年,沧海桑田,但他的感慨,不时仍会让人有所感慨。
    这种感慨,就是执法靠顶真。不能说归说,做归做,使法为情束,制度走形。毕竟,法者,国家布大信于天下也。法外索平,永远无平。只有让法大行无阻碍,才能使行之有序,立之有道,和谐顿生,效率上行。
    这种感慨,就是做人靠诚信。不能只摆姿势,方便“上镜”;只去化妆,利于“增光”。须知,人言,皆有可取之处。有“可 取”,要“真 取”。真 取 就 要“效”。“效者,为之法也。”(《墨子 小取》)这不仅是对言者的一种尊重,也是做人应有的风度,更是事业成就的基础。毕竟,“昆山积琼玉,广厦构众材”。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24岁的张居正曾写了一个奏疏:《论时政疏》。在这个奏疏中,他首陈“血气壅阏”之一病,“臃肿痿痹”之五病,并阐述了自己改革政治的主张。他认为:“天下之事,虑之贵详,行之贵力,谋在于众,断在于独。”也许,后来他“两难”的感慨,正是在实践自己这个政治抱负中产生的吧。相信,这种感慨,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的发展,文明的提高,最终会慢慢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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