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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予不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迎.反受其殃出处及解释

 释昌法居士 2012-03-13

   “天与弗取 反受其咎”出自《史记卷四十一 越王勾践世家》,原文:范蠡曰:“会稽之事,天以越赐吴,吴不取。今天以吴赐越,越其可逆天乎?且夫君王蚤朝晏罢,非为吴邪?谋之二十二年,一旦而□之,可乎?且夫天与弗取,反受其咎。‘伐柯者其则不远’,君忘会稽之□乎?” 

    另《史记卷九十二 淮阴侯列传》载,齐人蒯通知天下权在韩信,欲为奇策而感动之......曰:“案齐之故,有胶、泗之地,怀诸侯以德,深拱揖让,则天下之君王相率而朝于齐矣。盖闻天与弗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行,反受其殃。愿足下孰虑之。” 

解释为:上天赐与的东西不接受,反而会受到惩罚;时机到了不行动,反而会遭受灾祸。 

学习心得:学为今用,我的理解是:21世纪的中国人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力以赴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那么,今天的人们如何理解、领会和做到“天予不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迎,反受其殃”呐?我个人的理解是人们都在全力以赴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并且都已经摆脱贫困,生活水平蒸蒸日上日子殷实,在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道上迅跑。惟独你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沉湎于吃、喝、嫖、赌、抽,贫困潦倒,这就是天予不取,时至不迎。就是没有与时俱进。知道了具体的解释,人们就应该有所取舍。舍弃放下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积极投身到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洪流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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