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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员工制不如放开出租车个体化

 赵各庄子 2012-09-19

推行员工制不如放开出租车个体化

舒圣祥

  

 

交通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宣布,从今年3月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国各地将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代替目前承包挂靠制;还将普遍开展以车辆承包费用(即“份儿钱”)、社会保险、劳动收入、休息休假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减免休息日份钱,保证出租车司机每周休息1天。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的出租车停运事件时有发生。正如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所说,这些事件一半以上与劳动关系不规范、经营承包费不合理、驾驶员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有关。背后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增加出租车司机的话语权,二是如何遏制出租车公司的垄断权。在三部委即将联手展开的创建活动中,前一个方面多有涉及;而后者非但没有实质涉及,反而更趋强化了———改革方向是,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让出租车司机变成真正的员工,进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其权益。

显然,这样的改革方向,与相关方面的长期呼吁正好相反。中国社科院研究去年曾发布报告认为,出租车行业不需要高新技术投入和巨额资金,且政府收税比公司收入少得多,只要管理方法得当,出租车行业完全可以个体化。此建议因为城市管理者“担心出现管理困境”而未被采纳。显然,三部委对此建议也没有采纳,相反却是越发强化了出租车公司的垄断经营地位,将出租车司机置于只能为其打工的境地。虽然辅之以“工资集体协商”、成立工会组织等制度来遏制出租车公司的权力,但是这种制度设计的有效性无疑值得担忧。

一个典型的例证是,准备逐步取缔的承包挂靠制度,事实上从未得到过法律许可,却毫不影响其成为长期通行的明规则。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 不幸的是,这样的暴利一直都在被牟取,司机自行出资购车,承担全部运营费用,还要莫名其妙地向出租车公司交“份子钱”。而且无论油价如何高企,出租车公司利益都被优先保证,只把涨价之手伸向消费者。

毫不讳言,现在大多数的出租车公司更像是倒卖出租车经营权的车牌贩子:从政府那里免费拿来经营权(因为有偿出让出租车经营权被明令禁止),然后再招徕自带车辆的司机们挂靠,并借此收取高价“份子钱”。出现物价高涨,人们反思中间运输成本过高;出现淡季电荒,人们质问电网不让利;同为中间食利者,为何唯独出租车公司越被质疑反而越被强化?现在,如果要在两年的时间内逐步用员工制代替挂靠制,那些尚未达到报废期限的司机私有出租车该被怎样处理?所谓员工制,会否继续是牺牲司机权益下的徒有虚名?

据悉,伦敦2万多辆出租车中,三分之二的司机都是个体经营户,纽约亦是如此。韩国则规定,如果出租车司机连续5年无事故,可以申请普通个体经营出租车许可。为什么我们的出租车司机实质上早就是个体经营,却始终不愿放开个体化大门;甚至出了问题之后,应对的策略竟然是更加强化出租车公司的地位,只允许出租车司机成为单纯的企业员工?作为消费者,公众很不明白,为何必须掏更高的车费供养中间食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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