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原创]15岁少女上演荒唐闹剧――绑架13岁亲弟勒索父母--20120919

 qinhuanwei 2012-09-19

15岁少女上演荒唐闹剧――绑架13岁亲弟勒索父母

曲静通幽2012-9-19 10:33

 

龚女士收到的勒索短信

                                                                             民警对小雯进行批评教育。

日前,巴中市巴州区恩阳镇发生一起蹊跷的绑架案,一位13岁男生在学校里被人带走,随后该学生的母亲接到索要赎金的电话,对方称20分钟内收不到2万元钱可能撕票,随后又威胁如果10分钟内拿不到钱一只眼睛就没有了。巴州区警方火速展开案侦工作,经过3个小时的努力,男生被成功解救。警方大吃一惊,“绑客”竟是两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人还是被绑架男孩的亲姐姐,年仅15岁的小雯。经过详细调查后,警方认为此案不构成绑架,属于敲诈勒索案。由于涉案的两名少女均未成年,警方责令家长将两人领回家严加管教。

近几年,以自己的亲人作为“人质”而向其他亲人索要钱财的案件屡屡发生,特别是青少年涉案的更为多见。一方面固然有由于家庭管教不严等因素,但一方面,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却是重要原因。在这类案件中,很多人认为,没有正当的理由向家人索耍钱财,并不是那么轻易到手,于是就仿效绑匪的做法,如果未能得逞,就当是一场闹剧,家庭成员之间的事,且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估计法律不会追究到自己的头上。但事实并非如此,绑架罪名虽不能成立,却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出于政治性和其他目的绑架他人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两罪从客观上都是以威胁方法向他人勒索财物,其本质区别在于方法和手段不同,即“人质”是两罪的根本区别。

本案中,小雯将自己的弟弟作为人质向父母亲索要钱财,在形式上完全符合绑架罪的特征。但是小雯的弟弟能否成为实质性的“人质”,则成为本案是否成立的关键。一般的绑架案中,人质的健康和生命随时可能受到威胁。而本案中,小雯弟弟的生命和健康实际上不可能受到来自姐姐的伤害。小雯控制弟弟并发出弟弟被绑架的消息,其目的只是为了向父母亲勒索钱财,而这一目的是否实现,其弟弟的生命和健康均不会受到任何伤害。一般绑架案中,人质的亲属缴纳赎金则人质有可能被释放,也可能被撕票。如果人质的亲属不缴纳赎金,则人质往往会被撕票。本案中,小雯的父母是否缴纳赎金,其弟弟的生命和健康均不会受到任何伤害。这与真正的“人质”有本质的区别。既然其弟弟不符合人质的要件,这起案件就不能定性为绑架。

绑架罪名虽不能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小雯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首先,小雯的目的是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其次,小雯以弟弟被被绑架相威胁向父母勒索财物。这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至于警方之所以不追究小雯的刑事责任,只因其还未满十六周,因此警方才责令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文/郑智银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