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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含笑焉芸 2012-09-20

 


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1、护理病例讨论应选择科室在院或死亡的典型疑难病例、重大、新开展的手术或特殊护理问题进行讨论。

2、护理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由病区护士长、全科护士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护理部人员参加。

3、每次护理病例讨论前,必须事先做好准备,疑难病案所在科护士长应负责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拟出需解决的问题,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

4、讨论时由病区护士长主持,各科各院性讨论由护理部主持,所在科护士长或主管护师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讨论结束后由主持人作总结。

5、凡遇疑难病例,由护士长组织科内护理人员参加科主任主持的疑难病例讨论会,以便明确诊断和治疗,尽早提出合理的护理方案。

6、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护士长须派科内护理人员参加科主任举行的术前讨论。根据手术方案,制定围手术期护理方案及具体要求。

7、凡遇疑难病例讨论、重大或新开展手术前讨论应有专门记录,经科护士长修改审查后的全部或摘要可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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