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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荀子书院 2012-09-22




  社会保险事业发展20多年来,一直起着“减震器”和“稳定器”的作用,促进了和谐社会的稳步发展,社会保险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经过20多年的发展,社会保险制度在不断摸索中逐渐完善,尤其是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的正式颁布实施,给社会保险事业带来一道亮丽的曙光,从条例到法律的跨越,赋予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更多的权利与义务。《社会保险法》中“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对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的社会化发放成为社保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100%的社会化发放这一目标,扩面征缴工作成为重中之重。当前普遍存在的:1离退休人员呈急剧上升趋势;2基金当期的收支缺口呈扩大趋势;3养老金的支付压力日益严峻。狠抓落实扩面征缴工作已刻不容缓。

  一、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辛的工作,影响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持续深入进行的因素主要有:

  1、企业主认识缺位。

  企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要让企业主拿出钱来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不少企业主一边喊“用工荒”,一边消极对待职工参保问题。即使参保后,不少企业主还要通过瞒报人数、少报基数等手法来降低参保用工成本,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甚至有个别企业主公然在缴费比例上辟出蹊径,企业让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按20%的比例缴费,然后把缴费凭据拿到公司报销12%的比例,充当参保数量,而职工本人在考虑既有养老保险,又能保住“饭碗”,一般都会配合企业完成这项“参保工作”。

  2、职工维权意识不够。

  在当前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形下,大多数务工人员在选择就业时不会把企业是否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作为一个择业前置条件。一是职工最初以找到工作、获得报酬为主要目标,只要工资差不多,工作环境相当就会愿意到该企业上班。对社会保险没有考虑或不敢奢望,加上他们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甚了解,对缴费比率、缴费额及将来的待遇等均不清楚,造成了劳动者在求职前和就业后,不知道该如何向雇主要求或争取社会保险的各项待遇。同时,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私、民营企业不是正规单位,干一天算一天,没有长远打算,职工自我维权意识差,不主动要求企业主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二是不少企业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是外来工、农民工、年轻人,对养老等问题后顾之忧考虑得少。一些职工认为,现在还年轻,不知若干年后会怎样,不确定是否能缴费到退休年龄且至少要缴满15年,觉得眼下现金拿在手中更实在;还有些职工认为自身属外地户籍,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在工作上没有长远打算,今后还要回家乡,认为参保是自找麻烦。三是有些私营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会为其参保缴费,但在职工要求离职的时候,却要求职工把企业所交的社保费全部或是按比例进行归还,(一些企业会推迟一个月或是2个月的工资发放)职工为了能顺利离职,不得不妥协,最后只能领到扣除公司所交的社保费之后的微薄工资,对于这一点,大部分职工并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即便知道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只能任人宰割。这就是我们所心痛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职工离职之后不知道如何维权也不知道如何办理续保,很多人因此觉得办理养老保险很是吃亏而拒绝续保,这让我们的工作显得很被动。

  3、政府部门执法不易。

  虽然大家都知道基本养老保险是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属于法定强制保险,企事业单位有义务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为其缴费。但现实中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比比皆是,政府职能部门执法困难很多。一是担心这样做会惹怒企业主,会使得他们撤资,考虑到当地经济,招商引资不容易,企业一走,就业也将大受影响。二是地方政府以“改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为由,会向一些企业承诺减免部分养老保险费或是降低参保比例,不强制要求企业全员参保;三是各种关系网制约着扩面征缴。同时,政府及劳动监察部门对其缺乏硬性行政管理及制约手段。种种原因导致处罚和强制缴费措施无法落实,以致一些企业根本不把执法人员放在眼里。时间一长,助长了一些企业主的坏习惯,觉得参不参保对他而言没有什么关系。

  4、参保单位经办人员业务不精。

  社保经办人员很重要,他是职工了解社保政策的一个窗口,但是我们发现很多企业经办人员对社保政策了解甚少,他们不明白,用人单位不缴费,不仅仅是对职工切身利益的伤害,也是对其他公民社保权益的伤害。加之很多企业的经办人员经常更换,导致前后衔接不上。在职工向他咨询的时候,很多问题回答的模棱两可,职工心里没底,不清楚参加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经办人员政策不熟,缺乏说服力,也是导致职工参保难的重要因素之一。

  5、从业人员结构复杂。一是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资金少、规模小,生产经营条件简陋,例如:家具商场、各类维修店、小餐馆、小超市、服装鞋类专卖店等。这些场所的用工人数少,很多是业主的亲戚朋友,有的还是兼职人员,他们不会要求业主为其参保,也不奢望能享受到这种待遇。加之受市场的影响,经营时而扩张,时而收缩,与这种生产经营状况相适应,在其用工上对雇员“招之而来,挥之即去”,这也是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雇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二是从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看,农民工占有一定比例,这些人受农业生产季节性影响,农闲时进城打工,农忙时回家务农,多数是谁给钱就给谁干,参不参保无所谓。

 

  二、对策探讨:

  1、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增强市场化意识,借鉴商业保险的宣传机制,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把道理讲透彻,好处说清楚,清除认识上的偏差。一是要充分利用乡镇劳保所和社区的力量,在各乡镇政府和社区内悬挂宣传标语,时不时发些宣传单。在春季、秋季、冬季等大型招聘会现场通过摆摊设点、电视台、荧屏的方式让广大职工和个体户知道养老保险政策,最主要是明确企业主有义务为职工参保这一概念,在选择企业时把是否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作为一个衡量标准。二是宣传手段要固定,形成持久性的宣传效果,在各商业区和交通要道树立社保宣传牌,警示人们关注社保,在电视台开辟社保讲座,宣讲社保政策;三是宣传好重点、热点问题,首先要宣传好个人帐户的接续政策,要让各类从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真正明白“不管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其次要宣传好私营企业员工中途更换工作或下岗时的个人帐户停缴政策;第三要宣传参保预期回报,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多缴多得,消除参保的消极影响。

  2、着重体现养老金的优越性。在参保之前,人们问的最多的就是商业保险好还是养老保险好,因为在商业保险中也是含有养老保险这个词,所以很容易混淆,因此我们有义务让参保大众明白,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福利性的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权利。另外,参保人员最顾忌的就是把钱缴纳给社保经办机构是否有风险,比如说在退休之前死亡或是在退休后一两年之内死亡怎么办?

  现行的社保政策规定: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参保者,在办理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其指定受益人继承,现在企业参保者一般是8%的个人账户和利息可以继承,个体户的则是8%个人账户和12%纳入基金统筹中的基金和利息都可以继承,通俗一点的说法就是从自己腰包里掏出来的钱都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在退休前死亡的,参保者是没有任何风险的。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劳动保障部门、民营企业管理部门、工商等部门可相互协调配合,促进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那些拒不参保的民营企业,可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综合措施,强化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应保尽保。

  4、加大社保稽核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加大养老保险费征收力度,实现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社保经办机构要组织稽核工作人员定期下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做到应保尽保,极力遏制企业瞒报、少报现象的出现,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反馈,组织讨论,力求把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力求每年的缴费基数比上年度上浮10%的目标要求。

  5、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对重点培育的成长型民营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建立企业联系机制。重点推进成长型民营企业参保,主动上门服务,发挥知名企业参保的典型示范作用。建立民营企业参保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参保缴费长效机制,完善缴费诚信机制。政府部门可定期向社会公布民营企业参保相关信息,促使企业在社会舆论与诚信机制的双重制约下,主动参保缴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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