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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外自杀之后

 米仓山水 2012-09-24
         2012.9.19日某中学学生在校外死亡,此次事件经司法部门鉴定为自杀事件,自杀时间在该生的请假时间里,与各方均没有刑事责任。
        家长失去了一位可爱的孩子,学校失去了一位学生,社会失去了一位可能伟大可能平凡的建设者。对各方都是一种打击。当然,对家长的打击是十分惨痛的,无与伦比的。我们对此事表示十分的惋惜和哀痛,家长表示极大地同情。
       事发后群众都很关注,社会上的言论也十分多。因为不知情,也因为不正确的传言。有人在网上就猜测是教师导致的悲剧。说:“一同学的253元钱丢失了,怀疑是这位同学拿去了。学生怀疑,教师询问并搜身,校长搜身。这位学生精神压力过大导致自杀身亡。”
       这样的言论一出,立即有学生老师在网上反驳,指正,叙述事件的经过等,并有老师要求发言者道歉并承担责任。 面对大量的回帖,发言者认识到了自己不慎重,不负责的言论导致的严重后果。很快在网上道歉,说:“自己是帮朋友的小妹发的言论,自己并不知情,希望网友谅解。”后来听说发言者被请到相关部门陈述事件的过称,自认错误。
      至此,我们认识到即使在网络上,我们的言论也要慎重,不能听信道听途说,没有根据,不符合事实的,能引起大众关注的爆炸性言论尤其要三思而后行,否则给自己和他人都会到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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