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质量问题支付的赔偿款的财税处理 问题:销货方出售的产品因质量问题支付了一笔赔偿款,请问该笔赔偿款如何处理? 解答:销货方因所售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支付赔偿金给购货方。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支付的赔偿款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的相关赔偿。 1.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发的赔款 如果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于销货方而言,所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相当于对购货方销售货物的折扣或折让,应该按照折扣、折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 税务处理上,销货方可以依据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调减销售额并相应减少增值税销项税。 2.因产品质量而引发的相关赔款 如果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了购货方相关的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对该笔赔偿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在税前扣除。 3.会计处理方法 发生折让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 :应收账款 发生质量赔款时,最好收到相关的证明,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质量赔款 贷:现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