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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素质提高规划(2011-2015

 梦中家园 2012-09-26

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素质

提高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我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号)的要求,结合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职业院校实际,制定了《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素质提高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和各职业院校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制定本地、本校专业教师素质提高实施计划,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切实提高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素质。

 

附件: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素质提高规划(2011-2015)

 

 

 

                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


附件:

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素质提高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号)的要求,结合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职业院校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与基础

1、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2011年,湖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635.19亿元,位居全国第10位,初步形成了机械、食品、石化、有色、建材、冶金、轻工、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与支柱产业。“十二五”期间,湖南将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做精做深原材料工业、做优做响消费品工业,培育壮大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夯实现代农业等基础产业。特别是将进一步发挥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的作用,推进装备制造产业链的延伸与优化,使装备制造由“传统制造”向“高端制造”、由“湖南制造”向“湖南创造”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迫切需要大批掌握前沿技术、职业素养好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承担着培养这类人才的重要使命,这就要求职业院校必须根据产业升级优化需要,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是教师队伍。因此,在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同时,要把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专业教师培训作为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的突出重点来抓。

2、湖南职业教育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2011年,全省招生的独立设置高职学院66所,招生12.56万人,在校生41.8万人,加上普通高专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招生数、在校生数分别占普通高等教育总数的46%40%。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包括技工学校)582所,共招生36.54万人,在校生105.04万人,中职招生数、在校生数分别占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总数的49.68%50.89%。近年来,我省建立了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颁布了湖南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出台了湖南省职业院校机构编制标准,省教育厅也制定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我省职业教育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发展机制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到目前,高职国家示范(骨干)校所数排全国第6位,高职国家精品课程门数排全国第5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所数排全国第8位。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2011年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推动职业教育从“劳务输出主导型”向“服务地方产业主导型”,从“规模扩张型”向“内涵提升型”转型,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与湖南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发展转型,关键还是教师队伍,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职业教育发展转型的重要支撑抓紧抓好。

3、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迫切需要加强。“十一五”以来,我省把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了一系列保障和激励机制,如出台了保障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数量和结构的编制标准,改革了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重点培养了一批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团队等,同时,重点建设了职业院校教师认证培训基地56个,加强了专业教师培训的组织实施,有力推动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到2011年,共遴选培养省级专业带头人596名、省级教学名师40名、省级教学团队100个,全省高、中职院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到57.43%23.87%。但从总体上看,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仍然是突出的薄弱环节,是制约我省职业教育深入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数量严重不足、结构不合理。目前,全省高、中职院校生师比分别为26.42:127.59:1,专业教师数量不足尤为突出,同时,“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二是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中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偏低,专业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特别是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吸收和运用能力远远不能适应产业发展的要求,专业教学与课程改革的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三是教师的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更新。职业院校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主动性不足,积极性不高,创新意识不强,部分教师习惯于多年来任教同一门课程,习惯于课程考核自教自考,导致教育教学改革进程缓慢。

4、国家明确了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目标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提出了“十二五”期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具体内容和指标。一是组织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和课程开发能力;二是支持职业院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提高教师的产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三是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结构;四是开发培训标准、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完善适应教师专业化要求的培养培训体系。同时,向各省市下达了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任务。其中,下达给我省“十二五”期间需要完成的省级培训任务为:培训中职专业教师8250人、高职专业教师8420人。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以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为重点,通过专业教师培训,全面带动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成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以此推动湖南职业教育从“劳务输出主导型”向“服务地方产业主导型”、从“规模扩张型”向“内涵提升型”转变,为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构建湖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奠定基础。

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的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在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等方面统筹规划,共同推进。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国家级培训、省本级培训、市州培训、校本培训统筹安排。在加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培训的同时,兼顾其他教师培训,到2015年,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覆盖面达到100%,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覆盖面达到70%以上。在加强技能紧缺型相关专业教师培训的同时,关注农林、地矿等艰苦行业相关的专业,力争为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提供各种形式的培训机会。

2、突出重点。在培训专业上,重点向与我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专业倾斜。在培训内容上,突出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设计和组织能力。在培训管理上,以加强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为重点。

3、注重实效。坚持“基于作品”的培训理念,培训内容设计以作品为导向,培训方式充分体现校企合作和“教、学、做”合一,培训考核以作品为核心。注重提升专业教师运用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进行专业课程设计与教学方法改革,注重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标准、新工艺在专业教学中运用能力的培养。

三、目标与任务

通过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形成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养培训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到十二五末,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获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的比例达到95%左右,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获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的比例达到70%左右,专业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明显提升,双师型教师比例明显提高,逐步形成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

(一)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强化培训

继续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本级和市州培训。遴选部分骨干教师参加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1)组织开展省级培训

20122015年,将中职学校1965年以后出生、未取得“专业技能教师水平合格证书”的专任专业教师轮训一次,由省、市州分别实施。省本级重点培训技能型紧缺专业及培训成本较高的专业教师,市州重点培训文科类专业教师。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顶岗实习三个模块。时间为40天。培训任务主要由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企业共同承担。分年度实施计划见表1

1  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分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人)

 

2012

2013

2014

2015

合计

省本级培训

1000

1320

1320

1348

4988

市州级培训

300

341

341

341

1323

(说明:按照教育厅信息中心2011年数据,减去高职学院中职部及5年制高职专业教师,符合规定需培训的专任专业教师1.0175万人,2010年、2011年省级已培训3602人,计划将教师总人数少于35人的专业(共262人)全部安排在国培或校本培训,2012-2015年省级培训总任务为6311人)

2)组织参加国家级培训

①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中遴选部分已获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参加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培训时间12周(含企业实践4周)。主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教育理论和专业教学方法。培训任务由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有条件大中型企业承担。

②组织部分骨干教师国外培训。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要求,遴选部分骨干教师参加纳入国家培训计划的国外培训,培训对象原则上从已获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中产生。培训时间8周。主要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技术。分年度实施计划见表2

2  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分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人)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合计

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410

420

420

420

420

2090

国外培训

16

16

16

16

16

80

(说明:根据历年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下达我省的计划测算,每年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420人、国外培训16人,其中,2011年的国家培训计划,按教育部要求在2012年实施)

2、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

启动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选派部分教师参加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1)组织开展省级培训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要求,省级培训包括省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省内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具有两年以上高职教育教学经历的在职专业教师。培训时间4周。主要培训专业领域关键技能、教学法和课程开发理论。培训任务由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级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省级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论证培训)基地和省内规模企业承担。与此同时,组织部分骨干教师到国外培训,培训对象为具有三年以上高职教育教学经历的专业带头人。培训时间为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分年度实施计划见表3

3  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分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人)

 

2012

2013

2014

2015

合计

省内培训

947

948

948

947

3790

国外培训

105

105

105

105

420

(说明:年度计划依据《关于报送<</SPAN>湖南省十二五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规划>及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材料的报告》(湘教函〔2011309号)确定)

2)组织参加国家级培训

按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要组织非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结合我省实际,培训对象为非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精品专业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教师职务、两年高职教育教学经历的专业教师。其中,90%的培训任务主要由湖南9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与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承担,培训专业为财经、制造、医药卫生、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艺术设计、传媒、资源开发与测绘等大类;10%的培训任务安排在省外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培训专业为生物与药品、农林牧渔、环保气象与安全、材料与能源等大类。培训时间为4周。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与此同时,组织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部分特色专业负责人或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参加国外培训。培训时间为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分年度实施计划见表4

4  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培训分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人)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合计

国内培训

275

335

335

335

295

1575

国外培训

30

50

60

60

50

250

(说明:2011年数据依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确定,2012-2015年数据,依据“十二五”期间国家级培训总计划并参照2011年数据测算)

() 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

按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选派部分青年教师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实践对象为已获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35岁以下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求教师在企业具体岗位顶岗。顶岗时间6个月。重点了解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企业实践任务由省内相关产业领军企业承担,省统筹管理,相关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分年度实施计划见表5

5  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分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人)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合计

青年教师企业实践

165

180

180

180

180

885

(说明:2011年数据依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确定,2012-2015年数据,依据“十二五”期间国家级企业实践总计划并参照2011年数据测算)

2、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企业实践

“十二五”期间,组织5935名高职院校骨干教师企业实践,其中,4210人列入省级计划, 1725人为国家计划。实践对象为高职院校中具有两年以上高职教育教学经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时间为8周。要求教师在企业具体岗位顶岗。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产业发展趋势,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企业实践任务由省内相关产业领军企业承担,省统筹管理,相关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分年度实施计划见表6

6  高职院校骨干教师企业实践分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人)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合计

省级企业实践

 

1052

1053

1053

1052

4210

国家级企业实践

305

365

365

365

325

1725

(说明:省级企业实践计划根据《关于报送<</SPAN>湖南省十二五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规划>及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材料的报告》(湘教函〔2011309号)确定;国家级企业实践2011年数据依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确定,2012-2015年数据,依据“十二五”期间国家级企业实践总计划并参照2011年数据测算)

(三)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计划

制定《湖南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明确兼职教师聘任条件、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加强兼职教师教学法培训,努力提高兼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湖南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信息共享平台,省建立包括技能大师、高级技师与省级劳模在内的骨干兼职教师信息平台,供广大职业院校共享;各市州、县(市、区)建立本区域兼职教师共享平台,供区域内职业院校共享。切实落实《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1号)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2号),推动地方政府、学校举办者和职业院校切实加强兼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到“十二五”末,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比例达到学校编制总数的10-30%。建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机制、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评价体系、优秀兼职教师评价激励机制,对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成效突出的市州、职业院校以及有突出贡献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

(四)实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体系建设计划

1、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体系

构建国家、省、市州、学校四级专业教师培训体系,明确各自的任务与分工。在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切实做好省级培训的同时,推动市州培训与校本培训。

2、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以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为主体,遴选部分本科院校和知名企业作为省级培训基地。推动培训基地加强基础设施、培训师队伍、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省级培训基地的培训能力和培训效益。推动市州建设好区域内相对稳定的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促进市州之间培训基地均衡发展。引导职业院校切实加强与规模企业、知名企业的深度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以此为基础,遴选一部分培训效果好、培训能力强的企业,作为企业培训基地进行重点建设。努力形成校企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格局。

3、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标准建设

分中、高职开发系列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每个标准包括专业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含必修与选修)、企业顶岗实习三个模块。到“十二五”末,形成基本覆盖我省职业院校主体专业的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体系。遴选行业企业知名专家、职业院校教学专家共同开发。按照“基于作品的职业培训”理念,训练项目均以真实的作品为载体。系列标准既是省级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的基本依据,也是推动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改革的导向性资料。分年度开发计划见表7

7  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分年度开发计划    (单位:个)

 

2012

2013

2014

合计

中职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

11

 

 

11

高职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

10

10

10

30

(说明:中职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将我省中职学校目前开设专业按照相近归并后,确定开发标准总数为34个,目前已开发23个,剩余11个需继续开发;高职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按照我省计划培训的专业类及教师数将相近专业归并后确定)

4、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管理体系

1)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制定培训基地评价标准;完善培训学员管理办法,制定优秀学员评选标准;制定培训师管理办法,出台优秀培训师评选标准;制定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校企共管办法。

2)加强考核评价。进一步加强对市州培训、校本培训、基地学校的考核。加强对青年教师顶岗实践企业与顶岗实习教师的考核,定期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3)加强过程管理。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管理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新增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管理、教师到企业顶岗实习管理等相关功能。加强培训日常管理与组织工作,包括培训计划编制与落实、学员报名组织、培训过程监测、培训基地遴选与评价、结业考核组织管理、学员成绩及证书管理、培训资料与学员作品档案管理等。

四、组织与实施

1、省级统筹,分级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由国家、省、市州和学校四级实施,即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国家下达我省的培训计划,组织选送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省本级重点培训高职院校骨干教师以及中职学校技能型紧缺专业和培训成本较高专业的教师;市州主要培训中职学校管理服务类专业教师;学校负责教师基础培训,包括教师岗前培训、基本教学能力、基本专业能力培训和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等。全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工作由省统筹管理,由省教育厅制定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养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国家级培训对象、确定省本级与市州培训专业。省本级培训基地由省确定,市州级培训基地由市州教育局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每个培训基地至少要与两家以上规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实施培训。

2、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由省分批制定中、高职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省和市州培训严格执行省颁发的培训与考核标准。按照培考分离原则,由省统一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教师由省颁发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3、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完善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台账和档案,对专业教师培训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完善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凡未按要求组织培训,或管理水平差,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培训基地,取消其培训资格。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定期公布市州、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情况,对在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引导,提高认识。通过制定相关机制、政策和加强宣传研讨,提高各市州和职业院校对专业教师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市州和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教师素质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促进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职业院校高度重视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工作,把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作为建设教育强市、教育强县、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突出重点来抓。从政策、条件、经费等方面为专业教师培训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切实把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工作抓好抓实。

2、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机制,由委员会统筹全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继续挂靠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教研究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管理好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各职业院校成立相应的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管理本校教师培训工作;各培训基地成立相应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培训基地(学校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相关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和学员管理制度。

3、加大培训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投入机制。“十二五”期间,省本级安排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区域专业教师培训需要,安排本级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专项经费;职业院校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不能低于当年学校收入的5%

4、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准入制度。将获得 “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作为新一轮教师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从2014年起,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应取得而未取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者,为不合格教师,不能在职业院校担任教师;新聘任的专业教师必须在一年内取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否则不能继续聘任教师岗位。

5、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办法。将教师参培情况记入其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从2013年起,应取得而未取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的专业教师,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能获得优秀教师、“双师型”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

6、完善区域职业教育及职业院校评价机制。将各地各校在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工作中的政策措施力度、组织实施效果以及专业教师参加培训并取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的比例等情况,作为评价各地各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地方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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