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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与公民 僧人遗产暴露法律问题

 指间飞歌 2012-10-05

僧人与公民 僧人遗产暴露法律问题

[ 来源:中华佛光文化网 | 发布日期:2012-10-05  ]

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教授
 

    【编者按】2010年1月26日夜间,两名歹徒来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菜园街大悲普度寺的灵照寺,在方丈释永修住处投宿时将其杀害,并抢走其5000元钱等财物。寺庙僧众和其亲属整理遗物时发现,释永修个人在当地各个银行存有400余万元存款和20余万元的债权单据。释永修女儿张译云要求继承父亲遗产被拒后,一纸诉状将玉溪市红塔区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告到法院。

     2012年6月26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9月20日,玉溪市中院宣判:释永修出家后,在寺院生活期间,其或寺院接受的布施、捐赠以及通过宗教活动取得的财产均属寺院所有,400余万元存款属于大悲普度寺,驳回原告张译云的诉讼请求。

    方丈遇害遗产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宣判遗产归佛寺,但针对这一存在并以发生的案例,专家又有哪些说法呢?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教授提出疑问:佛教的传统戒律是否具有现代法律效力?

     有关佛教寺院财产的问题,与当代中国佛教的社会定位的关系非常密切,也非常重要。就寺院僧人的遗产而言,其中有几个重要问题值得讨论。

     其一:僧人有没有私人财产?这个问题是僧人遗产问题的关键。按寺院戒律,僧人作为寺院常住,没有个人财产。僧人的所有都属于寺院公有。这就关涉到“宗教人”与“自然人”的权利问题。

     僧人作为宗教人,自然服从佛教戒律,但是,僧人是否也有现实公民权利值得维护与保证?是否僧人进入寺院就没有了任何的自然人权利?财产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而作为自然人的其他权利如言论、出版、社会交往等权利也应该具有。

     与此相关,僧人财产的公私之别如何确定?或者是说僧人没有任何私有财产及其相关权利?如果真的是这样,僧人就几乎没有了现代公民的任何权利,如何真正实现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僧人是否还是公民社会的一名成员?

     如果认为,僧人可以具有私人财产,那么,公私之间又是如何界定?那些居士对法师的供养(财供养)几乎就完全是个人对个人之间的供养关系,其中的所有权又如何界定?能否保证这些财布施都能够上交寺院充公?

     曾记得媒体报道寺院僧人投资股票,僧人回答说,挣钱了能够从事公益事业?如果僧人没有个人的钱财,僧人个人又如何从事股市经营?

     其次,最重要的问题是,佛教的传统戒律是否具有现代法律效力?如果僧人的直系亲属(如果有的话),他的法定权利如个人财产、著作版权等,是否就不能由其直系亲属继承。原有的一些案例,就是由佛教协会出具证明,以戒律解除现代法律的功能,直接发挥了法律的功能,取消了僧人直系亲属的继承权。这中间有一个问题值得严重关注:那就是法院把佛教戒律等同于法律了?!

     如果戒律等同于法律,那么,寺院僧人是否还有公民权利?如果不是,佛教传统又如何与现代法律适应?除非我们公开承认,僧人已经不是公民。

     所以,僧人遗产问题揭示的,不仅仅是僧人直系亲属能否继承其固有权利的问题,而是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当国家与宗教制度之关系尚未理顺的时候,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其实也还有不少重大关系值得讨论、梳理清楚的。就起社会学本质而言,僧人遗产能否被亲属继承问题,实际上是揭示了信仰自由、宗教财产的法律问题。

     公民权利都没有了,遑论信仰自由?!反之,一旦成为宗教人,就等同于无形中失去了公民身份了,何能实践自由的信仰?!

     附:

     李向平教授,1958年生,历史学博士,现任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宗教学会学会理事、上海市宗教学会副会长。代表性著作有《祖宗的神灵》、《王权与神权》、《救世与救心》、《死亡与超越》、《智慧与慈悲》、《文化正当性的冲突》、《中国当代宗教的社会学诠释》、《信仰、革命与权力秩序——中国宗教社会学研究》、《佛教信仰与社会变迁》、《信仰但不认同》(当代中国信仰的社会学诠释)等。近年来,李向平教授在海内外学术刊物上发展宗教与社会研究论文百余篇,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和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编辑: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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