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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法律的思维整理资料

 于五星建筑书馆 2012-10-11

资料员在整理内业资料中,有无法律意识或者说有没有站在法律的角度去收集整理资料,结果是截然不同的。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客户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质量诉讼越来越多,使良莠不齐的建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落伍者不断淘汰出局,有些工程的质量并不是施工单位带来的,如甲方为了从材料上节省而变更设计、不经总包的独立分包、新型建材的缺陷等都能带来质量问题,有时总包单位仅仅是没有把一份洽商变更或者隐检记录存入资料档案而导致败诉。因此有的施工单位因为资料不全或资料缺陷而败诉,在巨额赔偿后,痛定思痛,方觉施工资料的重要,甚至认为收集资料就是为了将来应诉,此话不免有点极端,但要使资料员都用这个法律思维去收集整理资料,必定会减少将来许多麻烦。在每次的资料检查中时常发现,个别资料员胆子是足够大的,如私自抽撤资料、模仿监理和设计签字、涂改原件等无所不用,还有的资料员其粗心大意也是可怕的,如丢失原件、把没有签字的资料或者没有盖章的资料归档、忘记收集重要资料等都会给日后带来后患。所以资料员要知道自己责任的重大,你的一时疏忽就可能给将来造成几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损失。你的一次模仿设计签字,就有可能使一场官司败诉,同时还有可能把自己也投进了监狱。所以,资料员要在工作中一丝不苟、尽职尽责、精益求精,要把资料的收集整理看作是一项重要而又神圣的工作。把每一份资料看成是一份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做一个有法律眼光、有法律意识的资料员,一个为公司负责同时也为自己负责的资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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