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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霜叶晴空 2012-10-13

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有逐年递增的势头,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一大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情况复杂,原因是多方面的,是由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密切的关系,家庭教育不当和家庭环境不良,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甚至可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英国教育家尼尔曾说过:“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家庭、学校、社会承担着各自的社会职能和社会责任,其中家庭教育是预防少年犯罪的“中心点”,也是第一道防线。

  一、家庭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教育不当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大部分时间是在家里度过的,父母是孩子的启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和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大的影响。大量的事实证明,在家庭教育中,凡是家长对孩子的人格和品德教育抓得好、抓得及时的,孩子就能健康成长;反之,孩子就可能出问题,有的会违纪违法,有的甚至会犯罪。笔者对我市某少年法庭2005年审判的42名未成年犯进行了调查,发现大多数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在调查的42名未成年犯中,有4位家长性格粗暴,经常打骂孩子,动辄拳脚相加;5位家长对孩子言听计从,非常溺爱,有10 位家长自己有盗窃、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有15 位家长对孩子缺乏管理。由此可见,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决定性的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可不少家长在教育观念、教育方式方法存在不少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娇纵溺爱。现代家庭结构变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独生子女的增多。由于众多长辈看护一个孩子,由此盲目溺爱现象也随之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家庭中,独生子女是家庭的中心,是家里的“小皇帝”。有的家长对孩子“百般呵护”,不管子女的要求是否合理,一概予以满足他们;有的家长对孩子的缺点和错误袒护包庇,纵容放任。这些行为的后果往往造成未成年子女沉溺于物质享受之中,养成不思进取、自私、任性的性格或者严重的心理依赖,导致其社会化的不完全,很难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极易产生偏差行为。古人云:“宠子不娇,娇子必歧”也正是这个道理。骄纵溺爱所形成的不良习性,一旦恶性膨胀,遇到外界不良的诱因,便会导致违法犯罪。黄某出生于农村家庭,因家里是三代单传,黄某一出生就被家人视为掌上明珠,对其有求必应,黄某也因此变得自私、任性、不思进取。黄某嫌读书太累,初中未读完便辍学回家,整天上网玩游戏也因此结识了一些不良社会青年,家里人认为只要他高兴就行,对他百般迁就。后因同伙与别人发生矛盾,其参与斗殴将对方打成重伤,也将自己打进了监狱。

  2、放任自流,疏于管理。有的家长,对孩子只养不教,放弃教育监护职责,对子女听之任之,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他们片面的认为只要让孩子有饭吃,有衣穿,有书读就可以了,就算是一个称职的父母。教育孩子主要是学校的事,是社会的事,似乎他们只是旁观者;错误的坚持“树大自然直”的想法,认为孩子大了自然会学好。因此疏于管教,忽视八小时以外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这种类型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和城里部分经商或父母文化程度较低的家庭。在这种家庭里,父母未能履行好监护职责,对子女的情况疏于过问,不了解孩子的需求,不能及时发现和教育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而孩子因为得不到父母的管教,放任成性,为所欲为,甚至胆大妄为,往往因无人管教而混迹社会,结交不良朋友,沾染不良习气,由小错而酿成大错,走上犯罪道路。谢某出生于农民家庭,小学二年级便辍学回家,其父母对其缺乏管教,使其与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混在一起,也沾染了一些不良习气,于20051月与三名同伙用“三唑仓”放于食物中诱骗二名女性吃下后,对她们进行奸淫。由于父母的不负责,最终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3、父母与孩子缺乏沟通。父母应该是子女的良师益友。父母不仅要关注子女的学习成绩、品德修养,还应注意孩子的身体心理变化和精神需求,特别是对进入发育期的未成年子女还要进行必要的生理卫生知识辅助教育。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孩子与父母间沟通状况不容乐观,120 名被调查的少年儿童中,只有30 名平时常跟父母沟通,有73名有烦恼找同伴,有17名少年儿童则遇到问题选择自己到外面发泄。十六七岁的青少年正处在由少年向青年人前期转变的一个特殊阶段,生理心理发生着急剧的变化内心充满了矛盾和冲突,如果父母不能理解他们心理上的特殊性,就容易引起他们的抵触和反抗,产生所谓的代沟问题。父母心中的孩子还是小时候的样子,责怪孩子越大越不听话,越大越不服管,结果两代人的心理距离越拉越大,对彼此的不满越积越深,双方越看越不顺眼,思想上很难沟通,父母的话成了最不中听的话,孩子也不敢对父母讲心里话,父母不能了解孩子的需求,也不能及时发现和教育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吴某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改嫁,继父心里的歹念随着一天天长大的吴某而不断膨胀,一天趁其母亲不在家时将其强奸了,随后又多次采用要挟的手段与其发生关系。吴某并没将心中的痛苦向母亲诉说,而是在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在一次被强奸后,将早已准备好的“三唑仓”放入饮料中让其继父喝,趁继父昏睡时将他推下楼,造成重伤,并用棍击继父的头、手、背部后逃离现场。如果吴某的母亲平时注意多与孩子交流,多注意孩子情绪的变化,这场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4、期望值过高,教育方法粗暴生硬。面对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压力,许多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父母,不顾孩子的兴趣、能力和身心发展的可能性,给孩子提出过高的要求,施加过大的压力,使孩子难以承受。很多父母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孩子的一切,强迫孩子在完成学校学习任务的同时,参加各种各样的“兴趣班”、提高班,做大量习题,使孩子几乎没有喘息的机会。在这种压力下,孩子往往是被动地学习,应付了事,缺乏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学习效果并不理想,大多难以达到父母所期望的目标。这时父母往往“恨铁不成钢”,采用粗暴方法对待子女,深信“不打不成才”。而孩子则会产生厌倦、逃避等厌学情绪,有的甚至会憎恨父母或产生厌世、轻生念头,或离家出走,过早涉足社会,误入歧途,造成恶果,更有甚者还会出现杀害亲人以求解脱。从2001117日发生在浙江省金华市的徐某弑母案中,我们就可品味出高压下的家庭悲剧。虽然徐某也能体会到母亲一片苦心,但从上小学开始父母的高期望、高要求和伴随而来的棍打鞭抽,就像一场恶梦一直伴随着他,让他感到痛苦、压抑、难以承受,最终采取极端的行为寻求解脱。 

  (二)不良的家庭环境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重要因素

  家庭环境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首要环境,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基本生活技能的掌握,社会规范的接受,生活目标的确定,生活方式的形成,社会角色的培养等,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因此,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子女健全的人格,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必要的良好的条件。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向变态的方向发展,往往是造成子女犯罪的主要客观因素。不良家庭环境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不和睦,对孩子心灵造成创伤。有的家庭中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孩子没有欢乐,享受不到父爱、母爱和家庭的温馨,有的只是恐惧、忧虑和失望。这种家庭成长的子女往往性格内向、孤僻自卑或向攻击敌视方向发展。子女为逃避这种不祥和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2、父母的不良习惯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导因素。父母是子女的第一老师,其一言一行、思想水平、道德水准、生活作风,都在其子女的注视之中,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父母行为不端,易使孩子沾染不良习性。有些父母自私自利,见利忘义,过分注重物质利益的追求,一切向钱看,使子女从小沾染上利己主义的欲望;有些父母独断专行,心胸狭窄,为获取利益不择手段,使子女从小狭隘自私,以自我为中心;有些父母不思进取,饱食终日,致使子女从小缺乏明确的生活目标和奋斗精神,受不了挫折和磨难;有些父母认为读书无用,不如去早点赚钱实惠,致使子女放弃学业而过早踏入社会,在难辩是非的情况下,沾染不良习气;有些父母贪婪、欺诈、嫉妒,行为卑鄙,甚至有些本身就是违法犯罪分子;有些父母沉溺于赌博不能自拔,家庭、事业、道德抛弃脑后,赢了欣喜若狂,输了骂爹骂娘,甚至拿孩子出气,在这些情形下,他们不但不能给子女作榜样,反而毒害了子女。大量案例表明,许多孩子就是因为受到父母的不良影响而误入歧途的。黄某父亲酷爱赌博,平时生活也不够检点,后因犯盗窃罪而被判刑,黄某从小受父亲影响,不思进取,小学便辍学回家,因受不良风气影响,一天,从街上玩回家的黄某看到一女青年独自走在路上时即起歹念,趁其不备将其拖至路边实施强奸。如果黄某父亲能以身作则,做好一个合格的父亲,黄某就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3、家庭的破裂或解体,对孩子缺乏管教。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裂,特别有的父母组成新家庭后,无暇顾及孩子,不愿让孩子走进自己新组成的家庭,任凭孩子放任自流。在这样的家庭中,孩子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照顾,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慈爱,有时甚至处于遗弃的状态。这些孩子很容易此变得孤僻、自卑、抑郁,从而对家庭及周围一切产生猜疑、蔑视和仇恨的态度,而且很容易把这种情绪转移到他人和社会上,以至产生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廖某年幼时父母就离异,年幼的廖某跟随父亲一起生活,缺少母爱的廖某无心上学,早早就辍学回家,性格孤僻,法制观念淡薄,后因抢手机而被拘留。

  二、预防未成人犯罪重在提升家教水平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的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的预防、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以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可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是为人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第一道防线。我们必须看到,家庭教育所产生的问题关键在于家长。因此,当务之急必须尽快全面实施“家庭育人”工程战略,进一步提升家长的教育素质,强化其教育责任,促进家庭教育质量的跨越,从而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之目的。而提升家教水平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家长学校要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家庭在教育子女的主体作用

  目前,要想进一步保证提升家庭教育质量,首要的任务是加强家长的培训与学习,全面提高其教育素质,力求使之做到得心应教,运用自如,确保成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工青妇组织,应协调配合,担负起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创造性地以开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定期家长会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促其尽量成为学习型家长,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起道德方面的楷模和榜样。各级各类家长学校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对家庭开展系统的、全面的家长学校讲座,力争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发挥家庭教育资源优势,向广大家长传播现代教育理念,科学的育子之道,以达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之目的。家长学校在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是教育和引导家长端正育儿观念,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教育理念。孩子既属于家庭又属于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应尽的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教化不再是父母的随意行为,而应从法律和社会责任的角度去看待子女的教养问题,不能仅仅为培养孝子而教育孩子,更主要的是要为社会培养合格公民,为人父母者再不能借口忙而放任孩子,也不能因过度地溺爱而娇纵孩子,更不能变教育为“打育”,对孩子的教养要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做到抓小、抓细、抓深、抓实。破除家长们“重智育轻德育”、“重知识轻能力”、“重分数轻素质”等传统落后观念;打破家长们“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父为子纲”等封建陈旧思想,真正树立:“育人德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重视子女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子女全面发展。

  二是教育和引导家长加强自我约束,重视言传身教,以自身良好的品德修养、行为习惯影响子女,努力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使未成年人按照自己的爱好和兴趣发展。家长学校可以通过帮助家长优化家庭文化环境,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创建健康的家庭文化氛围来培植最民主最宽松的家教环境,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是教育引导家长注重沟通,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父母之间应经常沟通,达成教育子女的共识,形成教育子女的一致性,同时更应注重与子女的沟通,了解子女的思想动态和心理需求,如孩子在学校学些什么?干些什么?校外与什么人交往?有哪些兴趣爱好?在成长的道路上遇到什么困惑?需要父母什么样的帮助等。只有这样才能对子女的不良思想和行为及早发现并予以纠正,给子女灌输正确的思想和行为方式,给予子女及时的关爱和指导。健康、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和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四是教育引导家长要保持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工作繁忙、紧张,许多人都会产生适应不良等心理障碍,有些家长还面临下岗、再就业等问题,如果家长不注意调节自己的心态,达到新的适应,极易把焦虑、紧张、不安的消极情绪带回家庭,在教育子女时或缺乏耐心,或无心管教,或态度粗暴,这些对教育子女都是极为不利的,有些离异家庭或失睦家庭家长之间的争吵、打骂、相互埋怨、仇视等消极情绪和行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家长除了要注意调节自己的心态,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外,还应注意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事实上,许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都是由于在不健康或扭曲的心理状态驱使下的行为偏差所造成的。家长作为子女最初、最直接的教育者,应教会他们如何去化解心理矛盾和心理危机,避免因严重的心理问题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五是加强对广大家长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依法治教的观念。要通过家长学校聘请法院的法官对广大家长进行《婚姻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责任感。这样也使家长掌握、丰富了传授给子女必备的法律知识。家长要主动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道德、法制观念,使孩子能自觉抵制各种不法行为。针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怠于履行对被监护人的家庭义务,应建立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以创建学习型家庭为载体,进一步营造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

  在20015月亚太经合组织高峰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提出了“创建学习型社会”的主张,党的十六大报告又把“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作为社会的细胞,学习型家庭的创建是建立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家庭功能、从根本上发挥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的有效措施。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也应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做到与时俱进,积极溶入社会学习活动大潮中去,以创建学习型家庭为载体,教育和引导家长掌握科学教子知识,实现教育角色和教育方式的转变,从单纯教育者转变为共同学习者,由单向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增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营造优质的氛围,努力提升家庭教育质量。父母与孩子之间共同学习、相互学习、相互沟通、相互分享、相互承诺是学习型家庭的基本内涵。家长要坚持终身学习,不断学习各种知识,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在学习中做到常与孩子交流沟通,这样不仅能随时掌握其思想脉搏和规范其行为,而且能缩小与孩子的代沟;还要不断进行思想品德修养,提高自身道德水准,为孩子做好榜样,达到言传身教的良好效应;同时,更要不断地学习、探讨、实践和改进教育方式、方法,使之更趋科学化,更易使孩子接受,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样也能促进与带动孩子共同学习求知的主观能动性,变被动为主动,化消极为积极,从而促进家庭成员共同提高道德水平,提高心理素质,扩大知识面,养成适当的技能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个人潜能,进而有效地应对与解决家庭生活的各类问题及社会变迁的挑战,达到预防犯罪之目的。

  (三)家庭要树立“以德育人”的理念,对孩子形成潜移默化的正面影响

  在家庭教育中,道德教育历来都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把孩子培养成品德高尚的人,是所有家长的共同愿望。但在实际生活中,家庭道德教育还存在两种需要克服的现象:忽视道德教育,重视“成才”教育不重视“成人”教育;有些教育内容陈旧单一,不适应时代要求。这两种现象,都不利于孩子成为一个“完整的人”。因此,家庭道德教育应在广度上不断拓宽,在内容上不断完善。家长不仅要教育孩子学习遵循社会行为规范,作为父母还应经常帮助孩子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树立远大的理想,通过平时生活中的现象与事例,教会他们知道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逐步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在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的实践中,广大家长要高度重视自己言行的潜移默化作用。实践证明,父母的不良行为很容易对孩子产生负面的影响,如:家长在公共场所不讲文明,孩子往往不懂文明;家长贪图物质享受,孩子往往不懂节俭;家长不孝敬长辈,孩子往往不懂尊重老人;家长有违法乱纪行为,孩子容易走上邪路,等等。因此,思想品德高尚的家长,对培养孩子的成人、成才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作为家长他们不一定掌握规范科学的家教知识,而是以自身的勤劳、朴实、坚强的品格无声地教育着孩子,并对孩子产生终身的影响。

  (四)社会和学校要重视对特殊家庭的教育关怀

  针对当前“隔代养育”普遍存在,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残障家庭以及农村“留守家庭”、进城“流动家庭”未成年人子女教育相对薄弱,尤其是后一类型家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所占比例较高的实际,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因势利导,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做好上述家庭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具有塑造未成年人个性功能,家庭教育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家庭要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责任,父母要避免、克服在教育子女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用自身的行为去影响孩子、用自己的爱心去关爱孩子、用自己的耐心教育孩子,要努力构筑起一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牢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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