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要说的是二十多年前的一件事.一对农村老夫妇有三个儿子,老大务农,老二在城里工作,老三是残疾人.儿子们分居各爨。
老夫妇越来越老,终于需要人照顾了。老大老二商量着,父母都在,就各分一位各自赡养吧。两人都觉得这样做是公平的,具体分工
是老大养父亲,老二养母亲。赡养问题敲定之后,老二接母亲回城去了。谁知老头心里却很不平衡,他不想跟老大,也不想与老伴分
开,可又觉得儿子们已有分工,不好再提什么要求为难孩子们了.但这心中的疙瘩却又解不开,越想越烦,最后以自尽了结了。
刚了解到这件事的时候,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局呢?儿子们是讲孝道的,也是讲公平的.但他们却忽略了一点,就是
没有充分征求父母的意见.事亲当以欢心为本,换个说法吧,给父母尽义务就要让父母高兴,这个原则很重要,是大道理.各养一位
老人看起来也有道理,但与"事亲以欢心为本"碰撞了,两相比较,前者就是小道理了.那就让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吧.倘若不是当初
那样硬性的分工,而是让老人自己选择,事情会好些把?当然,此话已是马后炮了,一己之见,也许不足为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