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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社区矫正机构队建制模式——安徽阜阳成立首家社区矫正支队

 不咬人的蚊子 2012-10-16

索社区矫正机构队建制模式

安徽阜阳成立首家社区矫正支队

发布时间:2012-04-25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网合肥425日电(记者 李光明 通讯员 彭继友 侯洁琼)记者今天从安徽省司法厅了解到,近日阜阳市司法局正式设立社区矫正支队,此举意味着该市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由机关内设机构转变为一线执法实体,成为在安徽乃至全国鲜见的统一的队建制的社区矫正机构,这一创新举措将对深化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与此同时,阜阳市司法局还与该市编办联合发文,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大队。

 

  为更好地适应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特别是最近出台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阜阳市司法局在认真总结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决定在安徽率先成立社区矫正支队。同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领导组织、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建立“三会一训”制度(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公检法司部门协调会、社区矫正工作季度例会和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的同志调整到社区矫正工作岗位从事刑罚执行活动;积极争取政府通过购买公益岗位的形式组建一支社区矫正专业化队伍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招募一批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以司法行政队伍为骨干,专业化队伍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队伍。

 

阜阳市司法局还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为契机,制定出台有关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一方面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司法行政机关派驻社区矫正工作室建设,规范社区矫正法律文书传递、工作流程衔接、社区矫正人员交付等工作环节,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推进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建设,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和技能培训,增强矫正效果,促进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注:另据2012108日《法制日报》“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一文”报道:在安徽省司法厅强力推动下,阜阳专业的“队建制”社区矫正机构已在安徽推广,目前全省已有9个市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支队(科),54个县(市、区)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大队(科、办公室)。

 

我的质疑: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机构采用哪个名称并不重要,关键是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是什么。变成社区矫正支队、大队了,难道支队、大队的所有人员,全部不坐办公室,全都走向社区矫正执法一线,与社区矫正人员直接打交道了?再说,社区矫正具体工作是司法所负责的,司法所是不是也需要对应设立一个“社区矫正小队”呢?如果是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县、市司法局成立的大队、支队,就不是一线执法主体了,这样换个新名称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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