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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贷款卡业务指南

 昵称5622421 2012-10-23
办理贷款卡业务指南
  发表时间:2010-05-06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规定,贷款卡发放核准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项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当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业务包括:申领贷款卡、办理要素变更登记、贷款卡挂失、贷款卡年审等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及其县支行具体负责所在地贷款卡业务相关工作(以下简称贷款卡管理机关)。现将办理贷款卡业务步骤须知告知如下:
    一、申领贷款卡
    第一步 申领《贷款卡申请书》
    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空白的《贷款卡申请书》,自带U盘拷贝有关的报表模版。或登录肇庆市人民政府网(
www.)——肇庆市征信统一信息平台——贷款卡业务栏目,自行下载表格打印和填报。
    第二步 填写《贷款卡申请书》
    1.经办人员应如实逐项填写《贷款卡申请书》内容;
    2.《贷款卡申请书》中“法定代表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栏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盖其私章。
    3.粘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照片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三步 准备材料,送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
    申请人持填妥的《贷款卡申请书》、《借款人基本信息模板》和《财务报表信息模板》电子表格并提供下列资料,送贷款卡管理机关审验。
    1.上年度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并出示正本原件。
    3.有效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正本原件。
    4.有效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5.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等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注: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须提供回乡证复印件,外国居民须提供外籍护照复印件)。
    6.法人企业须提供与当前实收资本构成相符的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例如国有或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出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外及港、澳、台出资单位提供含登记注册号的相关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出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注: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须提供回乡证复印件,外国居民须提供外籍护照复印件)。
〔注意:(1)验资报告中应载明具体出资人和出资额;(2)若为增资报告则应同时提交原验资报告;(3)以上证明材料中企业名称若与本企业实际名称不符,需提交工商部门变更证明;股东变更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工商部门的出资变更证明。〕
    7.提供申请贷款卡上年度的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三张财务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签章)。各单位须同时填妥《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电子表格
    8.金融机构同意办理信贷业务意向证明书(证明书应注明所办的业务种类、金额、时间),换卡单位不需要此证明书。
    9.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规格纸复印,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认。
    10.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时,除须提供上述办理《贷款卡》的文件资料外,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1)分支机构提供办理《贷款卡》的申请报告。
    (2)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
    (4)盖有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信贷业务授权书。
    1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步 领取贷款卡
    凡借款人备齐所需资料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中国人民银行在五个工作日为借款人发放贷款卡。
    二、办理变更登记
    持卡人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出资人等任意一项或多项内容,须向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步 领取并填写《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情况登记表》
    持卡人到贷款卡管理机关申领《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情况登记表》,并将相关变更内容填写于《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情况登记表》中。
    第二步 准备材料,送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
    持卡人填妥《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情况登记表》后,应持有关变更资料复印件及原件交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
    1.贷款卡;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经济组织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正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若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变更的,还另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书》。
    6.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所有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说明:
    1.借款人变更注册号、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等需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证明和《借款人基本信息模板》。
    2.借款人变更财务报表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信息模板》。
    3.借款人变更股权或股份需要提交下列资料: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验资报告中企业名称若与本企业名称不符,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证明。股东变更需股权转让协议。《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表中:(1)出资是企业需提交各出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出资是个人需提交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注: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须提供回乡证复印件,外国居民须提供外籍护照复印件);(3)出资是外资公司需提交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三、贷款卡遗失补发
    第一步 登报挂失
    持卡人的贷款卡遗失或被盗时,应先在当地报纸登报声明原贷款卡作废。
    第二步 领取《贷款卡挂失申请表》
    持已登记挂失声明的当天报纸到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领取《贷款卡挂失申请表》,办理贷款卡挂失事宜。
    第三步 填写《贷款卡挂失申请表》
    1.逐项填写《贷款卡挂失申请表》内容;
    2.《贷款卡挂失申请表》上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第四步 领取补发的贷款卡
    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合格后,持卡人领取补发的贷款卡。贷款卡换发后编码不变。
    四、贷款卡年审
    贷款卡实行集中年审制。年审时间从每年的四月一日至七月三十日(具体时间参照当年的贷款卡年审通告)。逾期未办理年审的,贷款卡管理机关即将其所持贷款卡暂停使用。
    第一步 领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持卡人年审前须先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空白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自带U盘拷贝有关的报表模板。或登录肇庆市人民政府网(
www.)——肇庆市征信统一信息平台——贷款卡业务栏目,自行下载表格打印和填报
    第二步 准备材料,送当地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
    持卡人填妥《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内容后,持以下材料交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
    1.《贷款卡》;
    2.上年度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有效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正本原件。
    5.有效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6.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等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注: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须提供回乡证复印件,外国居民须提供外籍护照复印件)。
    7.法人企业须提供与当前实收资本构成相符的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例如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书、国有或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出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外及港、澳、台出资单位提供含登记注册号的相关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出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注: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须提供回乡证复印件,外国居民须提供外籍护照复印件)。
〔注意:(1)验资报告中应载明具体出资人和出资额;(2)若为增资报告则应同时提交原验资报告;(3)以上证明材料中企业名称若与本企业实际名称不符,需提交工商部门变更证明;股东变更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工商管理部门的出资变更证明。〕
    8.提供上年度的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三张财务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签章)。各单位须同时填妥《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电子表格。
    9.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规格纸复印,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认。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 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无误后,进行读卡处理,年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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