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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业务办理

 江夏立哥馆 2012-11-18

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业务办理

 

办理地址:南宁市滨湖路58号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政务大厅;

办理部门:征信管理处;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0771-61112055533165(传真);

办理流程和要求

1、企业申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

5)申请贷款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法人企业上年度及上月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社团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特殊类型借款人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7)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并出示原件。

8)《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前十位出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9)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代码证》复印件。

10)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

11)若委托他人申请贷款卡(编码)的,还另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书》。

12)《贷款卡(编码)申请书》,该表在贷款卡办理处领取,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网站下载,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年审表电子版。

注意事项:以上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使用A4规格复印纸,所有复印件均要求经办人签字、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所填写的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必须打印出来并每页盖好公章。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并提交。

2、登记

 承办人和申请人在《贷款卡发放申请材料登记表》中签名。

3、审查

1)提交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2)营业执照、有效证件、报表资料是否相符

3)资产负债表中主要财务指标平衡关系是否平衡

4、核准

借款人材料齐备并经审验无误后同意发放贷款卡。

5、发卡

上机登录企业基本信息后发卡。借款人在领取贷款卡的同时应设定贷款卡的密码,确认密码后即生效。

6、年审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法人企业上年度及上月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事业单位上年度财务收支表,并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内《企业法人财务报表》或《事业单位财务收入支出表》。

6)《贷款卡年审表》,该表在贷款卡办理中心领取,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网站下载,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年审表电子版。

7)企业法人、出资情况等要素发生变更的,请携带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借款人概况信息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以上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使用A4规格复印纸,所有复印件均要求经办人签字、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所填写的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必须打印出来并每页盖好公章。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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