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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身份证存缺陷——身份证上无“身份”,公民摇身变“居民”

 四面湖山 2012-10-24
 

  我国于1984年开始办居民身份证,至今已经有28年历史。身份证给居民外出带来了方便,对证明居民的基本情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实践证明,我国现在的身份证存在许多弊端,如:在形式上容易伪造、变造、易于折损等;在内容上,只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颁发单位、编号,未标明身份(职业)、学历、婚姻等状况,身份证实际上只是个“户籍证”。身份证的作用是证明身份,而现在的身份证却证明不了身份。例如,某市常务副市长到另一个市里嫖娼被查,派出所的民警查看了身份证后,罚了几千元钱后了事,他们从身份证上看不出来被罚的人竟然是某市大名鼎鼎的常务副市长。某农民在外当包工头发了财,凭身份证和村介绍信在外地“合法”地娶了二奶、小三,而一个村介绍信化几百元就可以开来。

什么是身份?《现代汉语词典》对身份的解释是:“①在社会上或法律上的地位;②受人尊敬的地位;③物品的质量”。因此,身份证上应该标明公民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质量”,除了标明职业、学历、婚姻外,还应标明指纹、血型等不变生物特征,使“身份证”成为名符其实的身份证,以便更有效、准确、方便地证明公民的身份。

另外,身份证上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也是错误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为了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而 第二条:“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民身份证。”既然说是“公民”,为什么又转而说成了“居民”? “居民”是指: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显然,身份证上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错误的,应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才是对的。(肖华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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