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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赔偿报损制度

 塔山梧桐 2012-10-25
实验室仪器赔偿报损制度  

 

1 本校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仪器、公物损失的,按实物的价格照价赔偿并予以批评。  

 

2在学生实验中,对于不遵守实验室规则,不听从教师指导,擅自动手损坏或有意动手损坏的,按损坏情况照价赔偿,并予以点名批评或通报。   

 

3在实验中,确因实验仪器质量较差或设备老化,在正确操作中,造成损坏的,可不予赔偿。  

 

4在分组实验中,因教师疏忽或其它原因致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的,酌情赔偿或免予赔偿。  

 

5在演示实验中,教师对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缺乏了解,而造成损坏的,应由教师负责自检,总结经验教训,以利改进实验教学工作。   

 

6本校教师借用仪器造成损坏或遗失的,要照价赔偿。   

 

7仪器设备损坏应做好登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并努力修复。  

 

8对于废旧、老化的仪器,经维修后不能使用的要进行报损。   

 

9报损仪器应填写“学校仪器减少凭证”做好销帐工作。  

 

10低值易损仪器由总务主任审批,其它仪器报损由学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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