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赵梨渊) 重庆垫江县法院民一庭近日审理了一起蹊跷的离婚案,原告吴某到法院诉称自己并无生育能力,然而妻子却已怀孕五月,胎形初现,因此认为妻子李某红杏出墙,和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2012年5月15日,垫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开始后被告李某并没有到场,只是委托特别代理人代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称自己身体不适正在医院治疗无法到场参加诉讼,其特别代理人出示了李某愿意离婚的证明,并称其他权利由其代理人全权处置。 原告吴某以及其同来家属非常激动,要求法院追究李某的重婚罪,并坚决要求离婚。主审法官见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在庭上主持了调解,首先告知被告代理人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愿意离婚,必须亲自表明态度的法律规定,然后对原告方进行普法教育,要求原告方及其家属保持秩序,不能喧闹法庭,同时告知他们重婚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去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自诉,但是本此开庭只审理离婚诉求,刑事案件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并进一步对重婚罪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解释,按照重婚罪的规定必须是已婚人士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再婚,或者公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才能构成重婚罪,仅仅是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甚至生育小孩并不是重婚罪的法定事由。 通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代理人提出通过电话的方式核实被告的离婚答辩内容的真实性。主审法官通过电话方式确认被告的身份以及确认愿意离婚的意思表示,被告同时表示其他权利由其律师代为处理。原告方经过法官的劝说,也渐渐平息了情绪,同意先行处理离婚案件,是否追求对方重婚罪待思考后再做决定。鉴于被告方律师在调解过程中承认自己在夫妻生活中不忠于对方存在过错,并且愿意少分财产,放弃双方共有的房屋,所以对方愿意在此基础上补偿被告人民币3000元。 由此,双方法院的主持下自愿离婚,并且由原告补偿被告人民币3000元,双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夫妻双方在夫妻生活中有忠于彼此的义务,这是夫妻感情稳定的必要条件,如果一方出现不忠实于对方,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保护忠实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 球,不一定是红杏出墙,说不定还是借种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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