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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杨郊红:创业板财务审核

 联合参谋学院 2012-10-28

一、基本审核情况

1、周期正常四个月,影响审核进度的几个重要事项:(1)带线索的举报都要求进行核查(目前举报主要涉及来自竞争对手的专利举报;财务信息举报);(2)一定要认真回答反馈意见的问题,很多都是可能被举报的问题。(3)集中申报时存在排队见面会的问题.

2、规模大小不是问题,关键是要符合行业定位。

3、关注成长性,同时财务操纵和利润造假现象仍然存在。

二、创业板公司特点

1、整体上体现出良好的成长性;

2、创新性较强,业务模式较新;

3、科技含量高,无形资产占比大;【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作为一个发行条件】

4、公司规模较小,培育的时间较短;

5、公司风险总体可控;

6、强调公司IPO信息披露质量:①风险性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明确风险点(如季节性特点);能够量化的就要量化。②突出公司的特有特点和风险;③风险因素的语言和表述应该规范;不允许以对策再来淡化风险,风险就是风险。

二、是否符合IPO中的财务审核条件

1、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判断

指的是一个类别的业务,不用以最终的产品来判断,同一类的业务或相关联相近的集成业务:①与发行人相关或上下游业务;②源自同一核心技术或原材料业务;③或者面对同一销售客户或者同一原材料供应商的业务;④一个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自然生长的业务,有合理的商业逻辑的业务;若完全没有关系,则辅业的几个指标不能超过30%

2、关注成长性――这是与主板最大的不同

分析成长的类型。成长的原因是什么,市场及收入提升?成本费用控制?产品结构变化?审核中,一般根据公司反映出来的成长性来判断是否要补中报,一般过季就要求提供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5月提供3月数,7月提供6月数),根据财务数据判断经营情况,安排审核进度。

3、关注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行业变化导致撤材料。20097月至今共上报创业板项目550家左右,名义通过率86%,实际通过率(考虑到撤回材料项目)仅70%。部分企业撤材料,部分企业被否,关注最近的财务数据。

3、关注是否存在税收优惠依赖

若依法纳税且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均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审核中不管金额、比例大小均不认定为税收优惠依赖,比如软件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可能达3050%,这是整个软件行业存在的基础。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常变,要关注税收优惠的稳定性、持续性。

4、股份支付

杨郊红原话:创业板一直在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只不过目前为止还没有符合该条件的案例。会保持一定程度的政策延续性。最近有个案例,实施了管理层股份转让,但管理层年薪最高1.8万元,会里认为过于离谱,是否将工资都计入了股份里,已经反馈,要求说明,不排除要求按照股份支付处理。

5、关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或有事项(举报、诉讼、专利纠纷等)

6、关注是否具备财务独立性:关联交易是否显失公允。

7、股份支付:股份支付准则从来都是适用的,但目前创业板尚未出现需适用股份支付准则的案例,不能使股份支付成为操纵利润、制造成长性的工具。

二、财务报表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1、关注收入确认

1)基本要求

①根据具体的业务形态,说明收入确认的时点。

②收入确认是理解企业会计政策的基础,应与会计师充分沟通收入确认是否合理、能否反映经济实质。例如:完工百分比法是否合适、是否合理?商品销售、商品销售与劳务服务无法区分开的,不能适用完工百分比法。

③关注利用跨期收入确认平滑业绩的情形。

④关注异常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

⑤创业板最小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2000万元、2100万元净利润的项目一大堆,盈利规模大小不是问题,关键是业绩真实、信息披露到位。千万别操纵利润、虚构收入、业绩造假,对此零容忍。真实性是财务审核的核心。

2)全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

①全额法按照收到的总金额确认收入;净额法将代收付给第三方的金额剔除,只确认归属于发行人的部分收入。

②是否能够反映业务的经济实质,是否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一致;净额法确认是否影响财务信息的完整性(机票代理公司只是吃差价,那么就可以用净额法;有的企业净额法把很多成本剪除了,那么就会导致毛利率极高,就不合适)

3)完工百分比法

①难点是比例怎么确定;比例略有差异就会对发行人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

②应取得发包方确认、第三方验收等外部证据来证明期末进度的准确性

③解释完工进度与外部证据比例差异要合理可信,需要相互验证。

3)初验/终验确认收入

①根据合同约定、初验和终验报告的内容等因素,确认初验和终验应确认的收入比例;

②是否在产品交付时即确认收入;

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④是否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4)提供劳务和提供商品不能分开

①某发行人对部分业务合同金额在一定数额之上、开发周期一年以上的定制系统集成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②该种业务是集技术开发考务和硬件形态的综合体,软硬件无法区分且不能单独计量:①从研制过程看,劳务与硬件不能离开对方而自成体系并独立完成;②从成本核算看,劳务和硬件成本相互交叉,不能区分为两个或多个核算对象独立核算;③从合同收入看,不能区分劳务及硬件各自的份额独立收取。发行人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不符合准则要求,后根据商品销售确认收入顺利上市。

2、财务数据是否符合产供销和生产经营模式

财务报表要能反映经营成果,不要粉饰报表。比如:农林牧副渔行业,如何确认收入?如何盘点存货?更容易操纵业绩,要特别谨慎。此类企业的审核标准从严把握。

3、关注毛利率的合理性

①毛利与自身业务是否相符合、与同行业的比较。完全竞争行业的毛利率水平不会有太大的差异,截至目前毛利率问题提请发审委员关注的项目均未过会,毛利率的变化都要有原因,要与真实情况吻合。

②主要问题:毛利率异常变动;与其他公司严重背离,一定要重点关注并核查。关注毛利率的合理性。

4、研发费用资本化

1)要符合严格的条件:研发费用在税法方面可以加计扣除,盈利好的企业应该用足这个政策,也就是说资本化的话,就是少用了一块税收优惠政策;

2)关注内容:①开始资本化时点是否谨慎,是否严格符合资本化定义;②研发资本化内容是否包含不应被资本化的项目;③资本化金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关注占当期利润总额的百分比。

5、独立性和关联交易

1)会计准则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有一定的差异,那么在认定时选择范围最广的。

2)审核重点:占同类交易的比重,对收入和利润的影响;②公允性;③对独立性的影响,是否具有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④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行为。

6、关注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质量

①披露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字,若比例较低,会扩展到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建议对前十大都进行核查,是否有关联关系等。

②要关注报告期内的新增客户、新增供应商,客户类型是否合理?是否与公司业务匹配?

7、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是否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被合并方一般在同一控制人下运行一般在一年以上;【相同多方的,一般很难认可代持的认定同一控制的情形,一般就根据股份来看】

2)超过100%,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非同一控制下,超过50%的,运行24个月。

3)存在同一控制下合并事项的,要假定重组后的公司架构在申报报表期初已经存在,编制备考利润表。

4)同一合并是按照账面值;非同一合并是按照公允价来认定入账价值,要严格按照准则要求做出方案。

三、防范财务操纵和欺诈上市

1、编造成长性

①研发支持资本化、跨期收入确认、突发软件销售收入、突发技术服务收入。

②不是硬性要求超过30%,利润无要求,收入才有要求。

2、利用关联交易粉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①利用非公允的管理交易操纵利润,利用关联方认定人为降低关联交易比例,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影响财务独立性(收款付款通过控股股东的香港公司的问题需要尽早解决)。

目前突出的问题是非关联化,没必要也不鼓励刻意转让出去,重要的是要降低关联交易的金额及比例。

3、利润操纵、虚构收入

①开发支出、商誉等应提准备而不提,完工百分比法的比例操纵,劳务、硬件、软件不能分开的收入确认;

②如调整报表,关注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的差异,差异较大时要充分解释,差异大说明原来的会计基础差。

4、造假

一经发现绝不手软。目前有50家企业因为造假撤材料,40家企业因为造假被否,建立黑名单。

四、财务独立性

1、经常性关联交易:对独立性的影响,是否造成实质性缺陷,是否采取措施。

2、偶发性关联交易:①对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如:收入规模在30%以上)的参股股东要列入审核范围,发行人与该参股股东之间的交易视同“准关联交易”,此类交易重点核查、关注,如实披露,未来修改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准则时将予以考虑。

3、对报告期内注销、转出的关联方进行实质审核,转让前后均视同关联方审核,注销的提供清算之前的财务数据。

五、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1、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运用是否规范;

2、会计基础是否较好,建议尽量回避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为夫妻的情形;

3、分红能力如何,收入是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

4、现金结算的比例问题,由于审计准则中的可验证性难以实现,比例高的话要整改。

5、分红能力: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子公司要有明确的分红政策。

六、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对季节性风险的披露一定要数量化,季节性风险披露时要定量,要有具体的数据。上半年亏损的,没关系,但要对全年收入进行预测,并对风险进行充分披露。

七、其他问题

审核过程中出现重大事项的,应及时与证监会沟通,比如:会计师离职,中介机构的签字人员(券商、会计师、律师)如有变动,涉及责任承担主体变更,将对审核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变动一定要及时告知,今后若出现不及时报告的情形,将严肃处理(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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