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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源流論c1-中醫智慧

 LM0318 2012-10-31
本草古今論
屬性:本草之始,、于神農,藥止三百六十品。此乃開天之聖人,與天地為一體,實能探造化之精,窮萬物之理,字字精確,非若後人推測而知之者。故對症施治,其應若響。仲景諸方之藥,悉本此書。
藥品不多,而神明變化,已無病不治矣。迨其後,藥味日多,至隱弘景倍之,而為七百二十品。後世日增一日。凡華夷之奇草逸品,試而有效,醫家皆取而用之,肛有成書。
至明?李時珍,增皆取而用之,代有成書。至明?李時珍,增益唐慎微《證類本草》為《綱目》,考其異同,辨其真偽,原其生產,集諸家之說,而本草更大備。此藥味由少而多之故也。至其功用,則亦後人試驗而知之,故其所治之病益廣。
然皆不若《神農本草》之純正真確。故宋人有云:用神農之品無不效,而弘景所增已不甚效,若後世所增之藥則萬有不足憑者。至其詮釋,大半皆視古方用此藥醫某病,則增注之。或古方治某病,其藥不止一品,而誤以方中此藥為專治此病者有之。
更有己意推測而知者。又或偶愈一病,實非此藥之功,而強着其效者。種種難信。至張潔古、李東垣輩,以某藥專派入某經,則更穿鑿矣,共詳在治病不必分經絡臟腑篇。
故論本草,必以神農為本,而他說則必審擇而從之。更必驗之於病而後信。又必考古方中所曾用者,用可採取,余則只可于單方外治之法用之。又有後世所謂之奇藥,或出於深山窮谷,或出於殊方異域,前世所未嘗有者,後人用之,往往有奇效。
此乃偏方異氣之所鍾,造物之機,久而愈泄,能治古方所不能治之奇病。博物君子,亦宜識之,以廣見聞,此又在本草之外者矣。


藥性變遷論
屬性:
古方所用之藥,當時效驗顯著,而本草載其功用鑿鑿者,今根據方施用,竟有應與不應,其故何哉?蓋有數端焉:一則地氣之殊也。當時初用之始,必有所產之地,此乃其本生之土,故氣濃而力全;以後傳種他方,則地氣移而力薄矣。一則種類之異也。凡物之種類不一,古人改採,必至貴之種。
後世相傳,必擇其易於繁衍者而種之,未必皆種之至貴者。物雖非偽,而種則殊矣。一則天生與人力之異也。當時改採,皆生於山谷之中,元氣未泄,故得氣獨濃。
今皆人功種植,既非山谷之真氣,又加灌溉之功,則性平淡而薄劣矣。一則名實之訛也。當時藥不市賣,皆醫者自取而備之。迨其後,有不常用之品,後人欲得而用之,尋求採訪,或誤以他物充之,或以別種代之。
又肆中未備,以近似者欺人取利,此藥遂失其真矣。其變遷之因,實非一端。藥性既殊,即審病極真,處方極當,奈其藥非當時之藥,即效亦不可必矣。今之醫者,惟知定方,其藥則惟病家取之肆中,所以真假莫辨。
雖有神醫,不能以假藥治真病也。


藥性專長論
屬性:
藥之治病,有可解者,有不可解者。如性熱能治寒,性燥能治濕。芳香則通氣,滋潤則生津,此可解者也。如同一發散也,而桂枝則散太陽之邪,柴胡則散少陽之邪。
同一滋陰也,而麥冬則滋肺之陰,生地則滋腎之陰。同一解毒也,而雄黃則解蛇蟲之毒,甘草則解飲食之毒,已有不可盡解者。至如鱉甲之消痞塊,使君子之殺蛔蟲,赤小豆之消膚腫,蕤仁生服不眠,熟服多眠,白鶴花之不腐肉而腐骨,則萬不可解者。此乃藥性之專長,即所謂單方秘方也。
然人只知不可解者之為專長,而不知常用藥之中,亦各有專長之功。後人或不知之,而不能用,或日用而忽焉,皆不能盡收藥之功效者也。知醫者,當廣集奇方,深明藥理,然後奇症當前,皆有治法,變化不窮。當年神農着《本草》之時,既不能睹形而即識其性,又不可每藥歷試而知,竟能深識其功能,而所投必效,豈非與造化相為默契,而非後人思慮之所能及者乎?


煎藥法論
屬性:
煎藥之法,最宜深講,藥之效不效,全在乎此。夫烹飪禽魚羊豕,失其調度,尚能損人,況藥專以之治病,而可不講乎?其法載于古方之末者,種種各殊。如麻黃湯,先煎麻黃去沫,然後加余藥同煎,此主藥當先煎之法也。而桂枝湯,又不必先煎桂枝,服藥後,須啜熱粥以助藥力,又一法也。
如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則以甘瀾水先煎茯苓。如五苓散,則以白飲和服,服後又當多飲暖水。小建中湯,則先煎五味,去渣而後納飴糖。大柴胡湯,則先煎五味,去渣而後納飴糖。
大柴胡湯,則煎減半,去渣再煎。柴胡加龍骨牡蠣湯,則煎藥成而後納大黃。其煎之多寡,或煎水減半,或十分煎去二三分,或止煎一二十沸,煎藥之法,不可勝者,皆各有意義。大者發散之藥,及芳香之藥,不宜多煎,取其生而疏蕩;補益滋膩之藥,宜多煎,取其熟而停蓄。
此其總訣也。故方藥雖中病,而煎法失度,其藥必無效。蓋病家之常服藥者,或尚能根據法為之;其粗魯貧苦之家,安能如法制度,所以病難癒也。若今之醫者,亦不能知之矣,況病家乎?


服藥法論
屬性:病之愈不癒,不但方必中病,方雖中病;而服之不得其法,則非特無功,而反有害,此不可不知也。如發散之劑,欲驅風寒出之於外,必熱服,而暖覆其體,令藥氣行于榮衛,熱氣周遍,挾風寒而從汗解。若半溫而飲之,仍當風坐立,或公寂然安臥,則藥留腸胃,不能得汗,風寒無暗消之理,而榮氣反為風藥所傷矣。能利之藥,欲其化積滯而達之於下也,必空腹頓服,使藥性鼓動,推其垢濁從大便解。
若與飲食雜投,則新舊混雜,而藥氣與食物相亂,則氣性不專,而食積愈頑矣。故《傷寒論》等書,服藥之法,宜熱宜溫,宜涼宜冷,宜緩宜急,宜多宜少,宜早宜晚,宜飽宜饑,更有宜湯不宜散,宜散不宜丸,宜膏不宜圓。其輕重大小,上下表裡,治法各有當。此皆一定之至理,深思其義,必其得於心也。


醫必備藥論
屬性:
古之醫者,所用之藥皆自備之。《內經》云:司氣備物,則無遺主矣。當時韓康賣藥,非賣藥也,即治病也。韓語公《進學解》云:牛溲、馬渤、敗鼓之皮,俱收並蓄,特用無遺,醫師之良也。
今北方人稱醫者為賣藥先生,則醫者之自備藥可知。自宋以後,漸有寫方不備藥之醫,其藥皆取之肆中,今則舉世皆然。夫賣藥者不知醫,猶之可也。乃行醫者竟不知藥,則藥之是非真偽,全然不同,醫者與藥不相謀,方即不誤,而藥之誤多矣。
又古聖人之治病,惟感冒之疾,則以煎劑為主,餘者皆用丸散為多。其丸散,有非一時所能合者。倘有急迫之疾,必須丸散,俟丸散合就,而人已死矣。又有一病只須一丸而愈,合藥不可只合一丸。
若使病家為一人而合一料,則一丸之外,皆為無用。惟醫家合之,留待當用者用之,不終棄也。又有不常用,不易得之藥,儲之數年,難遇一用,藥肆之中,因無人問,則亦不備。惟醫者自蓄之,乃可待不時之需耳。
至于外科所用之煎方,不過通散營衛耳。若護心托毒,全賴各種丸散之力,其藥皆貴重難得。及鍛鍊之物,修合非一二日之功,而所費又大,亦不得為一人只合一二丸。若外治之圍藥、塗藥、升藥、降藥,護肌腐肉,止血行瘀,定痛煞癢,提膿呼毒,生肉生皮,續筋連骨;又有薰蒸烙灸,弔洗點、等藥,種種各異,更復每症不同,皆非一時所得備,尤必須平時預合。
乃今之醫者,既不知其方,亦不講其法;又資本以蓄藥料,偶遇一大症,內科則一煎方之外,更無別方;外科則膏藥之外,更無餘藥。即有之,亦惟取極賤極易得之一二味,以為應酬之具,則安能使極危、極險、極奇、極惡之症,令起死回生乎?故藥者,醫家不可不全備者也。


乩方論
屬性:
世有書符請仙而求方者,其所書之方,固有極淺、極陋、極不典,而不能治病且誤人者;亦有極高、極古、極奇、極穩,以之治病而神效者。其仙或託名呂純陽,或託名張仲景。其方亦宛然純陽、仲景之遺法。此其事甚奇,然亦有理焉。
夫乩者,機也。人心之感召,無所不通,既慶心于求治,則必又能治病之鬼神應之。雖非真純陽、仲景,必先世之明於醫理,不遇于時而死者,其嚮導一時不散,遊行于天地之間,因感而至,以顯其能,而其人病適當愈,則獲遇之,此亦有其理也。其方未必盡效,然皆必有意義,反不若世之時醫,用相反之藥以害人。
惟決死生之處,不肯鑿鑿言之,此則天機不輕泄之故也。至于不通不典之方,則秘持乩之術不工,或病家之心不誠,非真乩方也。


熱藥誤人最烈論
屬性:
凡藥之誤人,雖不中病,非與病相反者,不能殺人。即與病相反,藥性平和者,不能殺人。與病相反,性又不平和,而用藥甚輕,不能殺人。性既相反,藥劑又重,其方中有幾味中病者,或有幾味能解此藥性者,亦不能殺人。
兼此數害,或其人病甚輕,或其人精力壯盛,亦不能殺人。蓋誤藥殺人,如此之難也,所以世之醫者,大半皆誤,亦不見其日殺數人也。即使殺之,乃輾轉因循,以至于死,死者不覺也。其有幸而不死,或漸自癒者,反指所誤用之藥以為此方之功效,又轉以之誤治他人矣。
所以終身誤人,而不自知其咎也。惟大熱大燥之藥,則殺人為最烈。蓋熱性之藥,往往有毒;又陽性急暴,一入臟腑,則血湧氣升。若欺之陰氣本虛,或當天時酷暑,或其人傷暑傷熱,一投熱劑,兩火相爭,目赤便閉,舌燥齒干,口渴心煩,肌裂神躁,種種惡候,一時俱發。
醫者及病傢俱不察,或雲更宜引火歸元,或雲此是陰症,當加重其熱藥,而佐以大補之品。其人七竅皆血,呼號宛轉,狀如服毒而死。病家全不以為咎,醫者亦洋洋自得,以為病勢當然。總之,愚人喜服補熱,雖死不悔。
我目中所見不一垂涕泣而道之,而醫者與病家,無一能聽從者,豈非所謂命哉!夫大寒之藥,亦能殺人,其勢必緩,猶為可救;不若大熱之藥,斷斷不可救也。至于極輕淡之藥,誤用亦能殺人,此乃其人之本領甚薄,或勢已危殆。故小誤即能生變,此又不可全歸咎于醫殺之了。


薄貼論
屬性:
今所用之膏藥,古人謂之薄貼。其用大端有二:一以治表,一以治裡。治表者,如呼膿去腐,止痛生肌,並摭風護肉之類。其膏宜輕薄而日換,此理人所易知;治裡者,或驅風寒,或和氣血,或消痰痞,或壯筋骨,其方甚多,藥亦隨病加減。
其膏宜重濃而久貼,此理人所難知,何也?蓋人之疾病,由外以入內,其流行于經絡臟腑者,必服藥乃能驅之。若其病既有定所,在於皮膚筋骨之間,可按而得者,用膏貼之,閉塞其氣,使藥性從毛孔而入其腠理,通經貫絡,或提而出之,或攻而散之,較之服藥尤有力,此至妙之法也。故凡病之氣聚血結而有形者,薄貼之法為良。但制膏之法,取藥必真,心志必誠,火候必至,方能有效,否則不能奏功。
至于敷熨弔、種種雜法,義亦相同,在善醫者通變之而已。


貌似古方欺人論
屬性:
古聖人之立方,不過四五味而目。其審藥性,至精至當;其察病情,至真至確。方中所用之藥,必準對其病,而無毫髮之差,無一味泛用之藥,且能以一藥兼治數症,故其藥味雖少,而無症不該。後世之人,果能審其人之病,與古方所治之病無少異,則全用古方治之,無不立效。
其如天下之風氣各殊,人之氣稟各異,則不得不根據古人所制主病之方,略為增減,則藥味增矣。又或病同而症甚雜,未免欲兼顧,則隨症增一二味,而藥又增矣。故後世之方,藥味增多,非其好為雜亂也。乃學不如古人,不能以一藥該數症,故變簡而為繁耳。
此猶不失周詳之意。且古方之設,原有加減之法,病症雜出,亦有多品之劑,藥味至十餘種。自唐以後之方,用藥漸多,皆此義也。乃近世之醫,動雲效法漢方,藥止四五味,其四五鼓掌之藥,有用浮泛輕淡之品者,雖不中病,猶無大害。
若趨時之輩,竟以人參、附子、乾薑、蒼朮、鹿茸、熟地等峻補辛熱之品,不論傷寒、暑濕,惟此數種輪流轉換,以成一方,種種與病相反,每試必殺人,毫不自悔,既不辨病,又不審藥性,更不記方書,以為此乃漢人之法。嗚呼!今之所學漢人之方,何其害人如此之毒也!其端起於近日之時醫,好為高論以欺人;又人情樂於溫補,而富貴之家尤甚。不如是則道不行,所以人爭效尤,以致貽害不息。安有讀書考古,深思體驗之君子,出而輓回之,亦世道生民之大幸也!。


司天運氣論
屬性:
邪說之外,有欺人之學,有耳食之學。何謂欺空之學?好為高談奇論,以駭人聽聞;或剿襲前人之語,以示淵博,彼亦自知其為全然不解,但量他人亦莫這能深考也。此為欺人之學。何謂耳食之學?或竊聽他人之說,或偶閲先古之書,略記數語,自信為已得其秘,大言不慚,以此動眾,所謂道聽途說是也。
如近人所談司天運氣之類是也。彼所謂司天運氣者,以為何氣司天,則是年民當何病。假如厥陰司天,風氣主之,則是年之病,皆當作風治。此等議論,所謂耳食也。
蓋司天運氣之說,黃帝不過言天人相應之理如此,其應驗先候于脈。凡遇少陰司天,則兩手寸口不應。厥陰司天,則右寸不應。大陰司天,則左寸不應。
若在泉,則尺脈不應,亦如之。若脈不當不其位,則病相反者死,此診脈之一法也。至于病,則必觀是年歲氣勝與不勝。如厥陰司天,風淫所勝,民病心痛脅滿等症。
倘是年風淫雖勝,而民另生他病,則不得亦指為風淫之病也。若是年風淫不勝,則又不當從風治矣。經又云:相火這下,水氣乘之;水位之下,火氣乘之。五氣之勝皆然。
此乃亢則害,承乃制之理。即使果勝,亦有相剋者乘之,更與司天之氣相反矣。又云:初氣終三氣,天氣主之,勝之常也;四氣盡終氣,地氣主之,復之常也。有勝則復,無勝則否。
則歲半以前屬司天,歲半以後又屬在泉,其中又有勝不勝之殊,其病更無定矣。又云:厥陰司天,左少陰,右太陽,謂之左間、右間。六氣皆有左右間,每間主六十日,是一歲之中,復有六氣循環作主矣。其外能南政、北政之反其位,天符歲會三合之不齊,太過不及之異氣。
欲辨明分晰,終年不能盡其藴。當時聖人不過言天地之氣,營運旋轉如此耳。至於人之得病,則豈能一一與之盡合?一歲之中,不許有一人生他病乎?故《內經》治歲氣勝復,亦不分所以得病之因。總之,見病治病,如風淫于內,則治以辛涼,六氣皆有簡便易守之法。
又云:治諸勝復,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溫者清之,清者溫之,無問其數,以平為期。何等劃一。凡運氣之道,言其深者,聖人有所不能知;及施之實用,則平正通達,人人易曉。但不若今之醫者所云,何氣司天,則生何病,正與《內經》圓機活法相背耳。


醫道通治道論
屬性:
治身猶治天下也。天下之亂,有由乎天者,有由乎人者。由乎天者,如夏商水旱之災是也;由乎人者,如歷代季世之變是也。而人之病,有由乎先天者,有由乎後天者。
由乎先天者,其人生而虛弱柔脆是也;由乎後天者,六淫之害,七情之感是也。先天之病,非其人之善養與服大藥,不能免于夭折。猶之天生之亂,非大聖大賢,不能平也。後天之平凡,乃風寒暑濕火燥之疾,所謂外患也;喜怒憂思悲驚恐之害,所謂內憂也。
治外患者以攻勝。四郊不靖,而選將出師,速驅除之可也;臨闢雍而講禮樂,則敵在門矣。故邪氣未盡,則輕而用補者,使邪氣內入而亡。治內傷者以養勝。
綱紀不正,而崇儒講道,徐化導之可也;若任刑罰而嚴誅戮,則禍益深矣。故正氣不足,而輕用攻者,使其正氣消盡而亡。然而大盛之世,不無玩民,故刑罰不廢,則補中之攻也。然使以小寇而遽起戎兵,是擾民矣。

故補中之攻,不可過也。征誅之年,亦修內政,故教養不弛,則攻中之補也。然以戎首而稍存姑息,則養矣。故攻中之補,不可誤也。
天下大事,以天下全力為之,則事不墮;天下小事,以一人從容處之,則事不擾。患大病以大藥製之,則病氣無餘;患小病以小方處之,則正氣不傷。然而施治有時,先後有序,大小有方,輕重有度,疏密有數,純而不雜,整而不亂。所用之藥,各得其性,則器使之道。
所處之方,各得其理,則調度之法。能即小以喻大,誰謂良醫之法,不可通於良相也?


五方異治論
屬性:
人稟天地之氣以生,故其氣體隨地不同。西北之人,氣深而濃,凡受風寒,難於透出,宜用疏通重劑;東南之人,氣浮而薄,凡遇風寒,易於疏泄,宜用疏通輕劑。又西北地寒,當用溫熱之藥,然或有邪藴于中,而內反熱,則用辛寒為宜;東南地溫,當用清涼之品,然或有氣邪隨散,則易於亡陽,又當用辛溫為宜。至交廣之地,則汗出無度,亡陽尤易,附桂為常用之品。
若中州之卑濕,山陝之高燥,皆當隨地制宜。故入其境,必問水土風俗而細調之,不但各府各別,即一縣之中風氣亦有迥殊者。並有所產之物,所出之泉,皆能致病,土人皆有極效之方,皆宜詳審訪察。若恃己之能,執己之見,治竟無功,反為土人所笑矣!湖州長興縣有合溪,小兒飲此水,則腹中生痞。
土人治法,用錢掛頸,以兩頭按乳頭上,剪斷,即將此綫掛轉,將兩頭向背脊上,一併拽齊。線頭盡處將黑點記脊上,用艾灸之,或三壯,或七壯好消,永不再發。服藥無效。


病隨國運論
屬性:
天地之氣運,數百年一更易,而國家這氣運亦應之。上古無論,即以近代言,如宋之末造,,《局方》亦然。至于明季,主暗臣專,膏澤不下於民,故丹溪以下諸醫,皆以補陰益下為主。至我本運錄極隆之會,聖聖相承,大權獨攬,朝綱整肅,惠澤旁流,此陽盛于上之明征也。
又冠飾朱纓,口燔煙草,五行惟火獨旺,故其為病,皆屬盛陽上越之證,數十年前,雲間老醫知此義者,往往專以芩、連、知、柏,輓回誤投溫補之人,應手奇效,此實與運氣相符。近人不知此理,非惟不能隨症施治,並執寧過溫熱,毋過寒冷之說。偏于溫熱,又我矯枉過正之論。如中暑一症,或有伏陰在內者,當用大順散、理中湯,此乃千中之一。
今則不論何人,凡屬中暑,皆用理中等湯,我目睹七竅皆裂而死者,不可勝數。至于託言祖述東垣,用蒼朮等燥藥者,舉國皆然。此等惡習,皆由不知天時國運之理,誤引舊說以害人也。故古人:不知天、地、人者,不可以為醫。


針灸失傳論
屬性:
《靈》、《素》兩經,其詳論臟腑經穴疾病等說,為針法言者,十之七八。為方藥言者,十之二三。上古之重針法如此,然針道而方藥易,病者亦樂於服藥,而苦于針。所以後世方藥盛行,而針法不講。
今之為針者,其顯然之失有十,而精微尚不與焉。兩經所言,十二經之出入起止,淺深左右,交錯不齊;其穴隨經上下,亦參差無定。今人只執同身寸,根據左右一直豎量,並不根據經曲折,則經非經而穴非穴,此一失也。兩經治病,雲某病取某穴者固多,其餘則指經而不指穴。
如《靈樞》終始篇云:人迎一盛,瀉足少陽,補足厥陰;厥病篇云:厥頭痛,或取足陽明、太陰,或取手少陽、足少陰;耳聾取手陽明,嗌干取足少陰。皆不言其穴,其中又有瀉子補母等義。今則每病指定幾穴,此二失也。兩經論治,井、滎、輸、經合最重。
冬刺井,春刺滎,夏刺輸,長夏刺經,秋刺合。凡只言某經,而不言某穴者,大者皆指井滎五者為言。今則皆不講矣,此三失也。補瀉之法《內經》云:吸側內針,無令氣忤;靜以久留,無令邪布。
吸則轉針,以得氣為故;候呼引針,呼盡乃去,大氣皆出為瀉。呼盡內針,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候吸引針,氣不得出,各在其處,推闔其門,令神氣存,大氣留止為補。又必迎其經氣,疾內而徐出,不按其、為瀉;隨其經氣,徐內而疾出,即按其為補。其法多端。
今則轉針之時,以大指出為瀉,搓入為補,此四失也。納針之後,必候其氣。刺實者,陰氣隆至乃去針;刺虛者,陽氣隆至乃出針。氣不至,無問其數,氣至即去之,勿復針。
《難經》云:先以左手壓按所針之處,彈而努之,爪而下之。其氣來如動脈之狀,順而刺之。得氣因推內之,是謂補。動而伸之,是謂瀉。
今則時時轉動,俟針下寬轉,而後出針,不問氣之至與不至,此五失也。凡針之深淺,隨時不同。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肌肉,冬氣在筋骨,故春夏刺淺,秋冬制深,反此有害。今則不論四時,分寸各有定數,此六失也。
古之用針,凡瘧疾、傷寒、寒熱咳嗽,一切臟腑七竅等病,無所不治。今則只治經脈形體痿痹屈伸等病而已,此七失也。古人刺法,取血甚多,《靈樞》血絡論言之最詳。而頭痛腰痛,尤必大瀉其血,凡血絡有邪者,必盡去之。
若血射出而黑,必令變色,見赤血而止,否則病不除而反有害。今人則偶爾見血,病者醫者已惶恐失據,病何由除?此八失也。《內經》刺法,有九變十二節。九變者,輸刺、遠道刺、經刺、絡刺、分刺、大寫刺、毛刺、巨刺、淬刺。

十二節者,偶刺、報刺、恢刺、齊刺、揚刺、直針刺、輸刺、短刺、浮刺、陰刺、傍刺、贊刺。以上二十一法,視病所宜,不可更易,一法不備,則一病不癒。今則只直刺一法,此九失也。古之針制有九:、針、員針針、鋒針、鈹針、員利針毫針、長針、大針,亦隨病所宜而用,一失其制,則病不應。
今則大者如員針,小者如毫針而已,豈能治痼疾暴氣?此十失也。其大端之失已如引,而其成尤要者,更在神志專一,手法精嚴。經云: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刺之無殆。又云:經氣已至,慎守勿失,深淺在志,遠近若一,如臨深淵,手如握虎,神無營于眾物。
又云:伏如橫弩,起如發機。其專精敏妙如此。今之醫者,隨手下針,漫不經意,即使針法如古,志不凝而機不達,猶恐無效,況乎全與古法相背乎?其外更有先後之序,迎隨之異,貴賤之殊,勞逸之分,肥瘦之度,多少之數,更仆難窮。果能潛心體察,以合聖度,必有神功。
其如人之畏難就易,盡違古法,所以世之視針甚輕,而其術亦不甚行也。若灸之一法,則較之針所治之病,不過十之一二。知針之理,則灸又易易耳。


水病針法論
屬性:
凡刺之法,不過補瀉經絡,祛邪納氣而已。其取穴甚少,惟水病風、膚脹,必刺五十七穴。又云:皮膚之血盡取之,何也?蓋水旺必克脾土,脾土衰,則遍身皮肉皆腫,不特一經之中有水氣矣。若僅刺一經,則一經所過之地,水自漸消,而他經之水不消,則四面會聚並一經,已瀉之水亦仍滿矣。
故必周身腫滿之處,皆刺而瀉之,然後其水不復聚耳。此五十七穴者,皆臟之經絡,水之所容也。此與大禹治洪水之法同。蓋洪水泛溢,必有江淮河濟,各引其所近之眾流以入海必不能使天下之水只歸一河以入海也。
又,出水之後,更必調其飲食。經云:方飲無食,方食無飲,欲使飲食異居,則水不從食,以至于脾客觀存在濕之處也。無食他食百三十五日,此症之難愈如此。余往時治此病,輕者多愈,重者必復腫。
蓋由五十七穴未能全刺,而病患亦不能守戒一百三十五日也。此等大症,少違法度,即無愈理,可不慎哉!


出奇制病論
屬性:
病有經有緯,有常有變,有純有雜,有正有反,有整有亂。並有從醫書所之病,歷來無治法者,而其病又實可愈。既無陳法可守,是必熟尋《內經》、《難經》等書,審其經絡臟受病之處,及七六氣相感之因,與夫內外分合,氣血聚散之形,必有鑿鑿可征者,而後立為治法。或先或後,或並或分,或上或下,或前或後,取藥極當,立方極正。
而寓以巧思奇法,深入病機,不使、格。如、丁之解牛,雖筋骨關節之間,亦遊刃有餘。然後天下之病,千緒萬端,而我之設法亦千變化,全在平時于極難極險之處參悟通澈,而後能臨事不眩。否則一遇疑難,即束手無措,冒昧施治,動輒得咎,誤人不少矣!。


治病緩急論
屬性:
病有當急治者,有不當急治者。外感之邪,猛悍剽疾,內犯臟腑,則元氣受傷,無以託疾于外,必乘其方起之時,邪入尚淺,與氣血相亂,急驅而出之於外,則易而且速。若俟邪氣已深,與氣血相亂,然後施治,則元氣大傷,此當急治者也。若夫病機未定,無所歸着,急用峻攻,則邪氣益橫。
如人之傷食,方在胃中,則必先用化食之藥,使其食漸消,由中焦而達下焦,變成渣穢而出,自然漸癒;若即以硝黃峻藥下之,則食尚在上焦,即使隨藥而下,乃皆未化之物,腸胃中脂膜與之全下,而人已大疲,病必生變,此不當急治者也。以此類推,余病可知。至于虛人與老少之疾,尤宜分別調護,使其元氣漸轉,則正復而邪退。醫者不明此理,而求速效,則補其所不當補,攻其所不當攻。
所服之藥不驗,又轉求他法,無非誅伐無過;至當愈之時,其人已為藥所傷,而不能與天地之生氣相應矣。故雖有良藥,用之非時,反能致害。緩急之理,可不講哉?


治病分合論
屬性:
一病而當分治者,如痢疾腹痛脹滿,則或先治脹滿,或先治腹痛。即脹滿之中亦不同,或因食,或因氣;或先治食,或先治氣。腹痛之中亦不同,或因積,或因寒;或先去積,或先散寒。中不同,皆當神其輕重而審察之。
以此類推,則分治之法可知矣。有當合治者,如寒熱腹痛,頭疼,泄瀉,厥冒,胸滿,內外上下,無一不病,則當求其因何而起,先於諸症中擇最甚者為主。而其餘症,每症加專治之藥一二味以成方,則一劑而諸症皆備。以此類推,則合治之法可知矣。
若亦有分合焉,有一病而合數藥以治之者,閲古聖人制方之法自知;有數病而一藥治之者,閲本草之主治自知。為醫者,無一病不窮究其因,無一方不洞悉其理,無一藥不精通其性。庶幾可以自信,而不枉殺人矣!


發汗不用燥藥論
屬性:
驅邪之法,惟發表攻裡二端而已。發表所以開其毛孔,令邪從汗出也。當用至輕至淡,芳香清冽之品,使邪氣緩緩從皮毛透出,無犯中焦,無傷津液,仲景麻黃、桂枝等湯是也。然猶恐其營中陰氣,為風火所煽,而消耗于內,不能滋潤和澤,以托邪于外。
於是又啜薄粥,以助胃氣,以益津液,此服枝湯之良法。主發汗之方,皆可類推。汗之必資于津液如此。後世不知,凡用發汗之方,每專用濃樸、葛根、羌活、白芷、蒼朮、荳蔻等溫燥之藥,即使其人津液不虧,內既為風火所熬,又復為燥藥所燥,則汗從何生?汁不能生,則邪無所附而出,不但不出邪氣,反為燥藥鼓動,益復橫肆;與正氣相亂,邪火四布,津液益傷,而舌焦唇乾,便閉目赤,種種火象自生,則身愈熱,神漸昏,惡症百出。
若再發汗,則陽火盛極,動其真陽,腎水來救,元陽從之,大汗上泄,亡陽之危症生矣。輕者亦成痙症,遂屬壞病難治。故用燥藥發汗而殺人者,不知凡幾也。此其端開于李東垣,其所着書立方,皆治濕邪之法,與傷寒雜感無涉。
而後人宗其說,以治一切外感之症,其害至今益甚。況治濕邪之法,亦以淡滲為主,如豬苓、五苓之類,亦無以燥勝之者。蓋濕亦外感之邪,總宜驅之外出,而兼以燥濕之品,斷不可專用勝濕之藥,使之內攻,致邪與正爭,而傷元氣也。至于中寒之,亦先以發表為主,無竟用熱藥以勝寒之理,必其寒氣乘虛陷入,而無出路,然後以姜附回其陽,此仲景用理中之法也。
今乃以燥藥發雜感之汗,不但非古聖之法,並誤用東垣之法。醫道失傳,只此淺近之理不知,何況深微者乎?


病不可輕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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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之法,不外汗下二端而已。下之害人,其危立見,故醫者、病者,皆不敢輕投。至于汗涼,病者亦重加覆護,醫者亦云服藥,必須汗出而解。故病患之求得汗,人人以為當然也。
秋冬之時,過暖尚無大害;至于盛夏初秋,天時暑燥,衛氣開而易泄。更加閉戶重衾,復投發散之劑,必至大汗不止而陽亡矣。又外存這徉,汗未出之時,必煩悶惡熱;及汗大出之後,衛氣盡泄,必陽衰而畏寒。始之暖覆,猶屬勉強,至此時雖欲不覆而不能,愈覆愈汗,愈汗愈寒,直至汗出如油,手足厥冷,而病不可為矣。其死也,神氣甚清,亦無痛苦。
病者醫者,及同之人,皆不解其何故而忽死,惟有相顧噩然可已。我見甚多,不可不察也。總之有病之人,不可過涼,亦不宜太暖,無事不可令汗出,惟服藥之時,宜令小汗。仲景服桂枝湯法云:服湯已,溫覆令微似汗,不可如水淋漓。
此其法也。至于亡陽未劇,尤可輓回,《傷寒論》中真武、理中、四逆等法可考。若已脫盡,無可補救矣。又盛暑之時,病者或居樓上,或臥近灶之所。
無病之人,一立其處,汗出如雨,患病者必至時時出汗,既吵亡陽,亦必陰竭而死。雖無移徙之處,必擇一席稍涼之地而處之,否則神丹不救也。


傷風難治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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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偶感風寒,頭痛發熱,咳嗽涕出,俗語謂之傷風。非《傷寒論》中所云之傷風,乃時行之雜感也。人皆忽之,不知此乃至難治之疾,生死之所關也。蓋傷風之疾,由皮毛以入于肺,肺為嬌臟,寒熱皆所不宜。
太寒則邪氣凝而不出;太熱則火爍金而動血。太潤則生痰飲;太燥則耗精液。太泄則汗出而陽虛;太澀則氣閉而邪結。並有視為微疾,不避風寒,不慎飲食,經年累月,病機日深,或成血證,或成肺痿,或成哮喘,或成怯弱,比比皆然。
誤治之害,不可勝數。諺云:傷風不醒變成勞。至言也。然則,治之何如?一驅風,蘇葉、荊芥之類。
二消痰,半夏、象貝之類。三降氣,蘇子、前胡之類。四和榮衛,桂枝、白芍之類。五潤津液,蔞仁、元參之類。
六養血,當歸,阿膠之類。七清火,黃芩、山梔之類。八理肺,桑皮、大力子之類。八者隨其症之輕重而加減之,更加以避風寒,戒辛酸,則庶幾漸癒,否則必成大病。
醫者又加以升提辛燥之品,如桔梗、乾薑之類。不效,即加以酸收,如五味子之類,則必見血,及見血。隨用熟地、麥冬,以實其肺,即成勞而死。四十年以來,我見以千計矣,傷哉!。


攻補寒熱同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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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證宜補,實證宜瀉,盡人而知之者。然或人虛而證實,如弱體之人,冒風傷食之類;或人實而證虛,如強壯之人,勞倦亡陽之類;或有人本不虛,而邪深難出;又有人已極虛,而外邪尚伏。種種不同。若純用補,則邪氣益固;純用攻,則正氣隨脫。
此病未癒,彼病益深,古方所以有攻補同用之法。疑之者曰:兩藥異性,一水同煎,使其相制,則攻者不攻,補者不補,不如勿服。若或兩藥不相制,分途而往,則或反補其所當攻,攻其所當補,則不惟無益,而反有害,是不可不慮也。此正不然。
蓋藥之性,各盡其能,攻者必攻強,補者必補弱,猶掘坎于地,水從高處流下,必先盈坎而後進,必不反向高處流也。如大黃與人參同用,大黃自能逐去是堅積,決不反傷正氣;人參自能充益正氣,決不反補邪氣。蓋古人制方之法,分經別臟,有神明之道焉。如瘧疾之小柴胡湯,瘧之寒熱往來,乃邪在少陽,木邪侮土,中宮無主,故寒熱無定。
於是用柴胡以驅少陽之邪,柴胡必不犯脾胃;用人參以健中宮之氣,人參必不入肝膽。則少陽之邪自去,而中土之氣自旺,二藥各歸本經也。如桂枝湯,桂枝走衛以祛風,白芍走榮以止汗,亦各歸本經也。以是而推,無不盡然。
試以《神農本草》諸藥主治之說細求之,自無不得矣。凡寒熱兼用之法,亦同此義,故天下無難治之症。後世醫者不明此理,藥唯一途。若遇病情稍異,非顧此失彼,即游移浮泛,無往而非棘手之病矣。
但此必本於古人制方成法,而神明之。若竟私心自用,攻補寒熱,雜亂不倫,是又殺人之術也。


臨病患問所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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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者之愛惡苦樂,即病情虛實熱之征。醫者望色切脈而知之,不如其自言之為尤真也。惟病明明為醫者言之,則醫者正可因其言,而知其病之所在以治之。乃不以病患自知之真,對症施治,反執己之偏見,強制病患,未有不誤人者。
如《傷寒論》中云:能食者為中風,不能食者為中寒。則傷寒內中風之症,未嘗禁其食也。乃醫者見為傷寒之症,斷不許食。凡屬感證,皆不許其食。
甚有病已半愈,胃虛求食,而亦禁之,以至因餓而死者。又《傷寒論》云:欲飲水者,稍稍與之。蓋實火煩渴,得水則解,未嘗禁冷水也。乃醫家凡遇欲冷凍飲料之人,一概禁止。
並有伏暑之病,得西瓜而即愈者。病患哀求欲食,亦斷絶不與,至煩渴而死。如此之類,不可枚舉。蓋病者之性情氣體,有能受溫熱者,有能受寒涼者;有不受補者,有不禁攻者,各有不同。
乃必強而從我意見,況醫者之意見,亦各人不同,於是治病之法,無一中肯者矣。《內經》云:臨病患問所便。蓋病患之所便,即病情真實之所在。如身大熱,而反欲熱飲,則假熱而真寒也;身寒戰,而反欲寒飲,是假寒而真熱也。
以此類推,百不失一。而世之醫者,偏欲與病患相背,何也?惟病患有所嗜好,而與病相害者,則醫者宜開導之。如其人本喜酸,或得嗽症,則酸宜忌;如病患本喜酒,得濕病,則酒宜忌之類。此則不可縱慾以益其疾。
若與病證無礙,、病患之所喜,則從病患之便,即所以治其病也。此《內經》辨證之精義也。


治病不必顧忌論
屬性:
凡病患或體虛而患實邪,或舊有他病與新病相反,或一人兼患二病,其因又相反,或外上下各有所病,醫者躊躇束手,不敢下藥,此乃不知古人制方之道者也。古人用藥,惟病是求。藥所以制病,有一病,則有一藥以制之。其人有是病,則其藥專至于病所而驅其邪,決不反至無病之處,以為禍也。
若留其病不使去,雖強壯之人,遷延日久,亦必精神耗竭而死,此理甚易明也。如怯弱之人,本無攻伐之理。若或傷寒而邪入陽明,則仍用硝黃下藥,邪去而精氣自復。如或懷妊之婦,忽患、瘕,必用桃仁、大黃以下其瘕,瘀去、台自安。
或老年及久病之人,或宜發散,或宜攻伐,皆不可因其血氣之衰,而兼用補益。如傷寒之後,食復、女勞復,仲景皆治其食,清其火,並不因病後而用溫補。惟視病之所在而攻之,中病即止,不復有所顧慮,故天下無束手之病。惟不能中病,或偏或誤,或太過,則不病之處亦傷,而人危矣。
俗所謂有病病當之。此歷古相傳之法也。故醫者當疑難之際,多所顧忌,不敢對症用藥者,皆視病不明,辨證不的,審方不真,不知古聖之精義者也。


病深非淺藥能治論
屬性:
天下有治法不誤,而始終無效者。此乃病氣深痼,非泛然之方藥所能愈也。凡病在皮毛榮衛之間,即使病勢極重,而所感之位甚淺,邪氣易出。至于臟腑筋骨之痼疾,如勞怯、痞隔,風痹痿厥之類,其感非一日,其邪在臟腑筋骨,如油之八面,與正氣相併。
病家不知,屢易醫家,醫者見其不效,雜藥亂投,病日深而元氣日敗,遂至不救。不知此病,非一二尋常之方所能愈也。今之集方書者,如風痹大症之類,前錄古方數首,後附以通治之方數首,如此而已。此等治法,豈有愈期?必當遍考此病之種類,與夫致病之根源,及變遷之情狀,並詢其歷來服藥之誤否。
然後廣求古今以來治此症之方,選擇其風上種種治法次第施之;又時時消息其效否,而神明變通之,則痼疾或有可愈之理。若徒執數首通治之方,屢試不效,其計遂窮,未有不誤者也。故治大症,必學問深博,心思精敏,又專心久治,乃能奏效。世又有極重極久之病,諸藥罔效,忽服極輕淡之方而愈,此乃其病本有專治之方,從前皆系誤治。
忽遇對症之藥,自然應手而痊也。


愈病有日期論
屬性:
治病之法,自當欲其速愈。世之論者,皆以為治早而藥中病,則愈速,治緩而藥不中病,則愈遲;此常民。然亦有不論治之遲早,而愈期有一定者。《內經》臟氣法時論云:夫邪氣之客于身也,以勝相加,至其所生而愈,至其所不勝而甚;至其所生而持,自得其位而起。
其他言病癒之期不一。《傷寒論》云: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又云: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此皆宜靜養調攝以待之,不可亂投藥石。
若以其不癒,或多方以取效,或更用重劑以希功,即使不誤,藥力勝而元氣反傷。更或有不對症之藥,不惟無益,反有大害,此所宜知也。況本源之病,必待其精神漸復。精民有驟長之理?至于外科,則起發成膿,生肌收口,亦如痘症,有一定之日期。
治之而誤,固有遷延生變者。若欲強之有速效,則如揠苗助長,其害有不可勝言者。乃病家、醫家,皆不知之。醫者投藥不效,自疑為未當;又以別方試之,不知前方實無所害,特時未至耳。
乃反誤試諸藥,愈換而病癒重。病家以醫者久而不效,更換他醫。他醫遍閲前方,知其不效,亦復更換他藥,愈治癒遠。由是斷斷不死之病,亦不救矣。
此皆由不知病癒有日期之故也。夫病家不足責,為醫者豈可不知,而輕以人嘗試乎?若醫者審知之,而病家必責我以近效,則當明告之故,決定所愈之期。倘或不信,必欲醫者另立良方,則以和平輕淡之藥,姑以應病者之求,待其自癒。如更不信,則力辭之,斷不可徇人情而至於人如此。
則病家一時或反怨謗,以後其言果驗,則亦知我識高而品崇矣。


治人必考其驗否論
屬性:
天下之事,惟以口舌爭,而無從考其信否者,則是非難定。若夫醫則有效驗之可征,知之最易。而為醫者,自審其工拙亦最易。然而世之擇醫者與為醫者,皆憒憒而莫之辨,何也?古人用藥,苟非宿病痼疾,其效甚速。
《內經》云:一劑知,二劑已。又云:復杯而臥。《傷寒論》云:一服愈者,不必盡劑。可見古人審病精而用藥當,未有不一二劑而效者。
故治病之法,必宜先立醫案,指為何病,所本何方,方中用某藥專治某症,其論說本之何書。服此藥後,于何時減去所患之何病;倘或不驗,必求所以不驗之故,而更思必效之法。或所期之效不應,反有他效,必求其所以致他效之故;又或反增他症,或病反重,則必求所以致害之故。而自痛懲焉。
更復博考醫書,期于必愈而止。若其病本不能速效,或其病只可小效,或竟不可治,亦必預立醫案,明着其說,然後立方,不得冒昧施治。如此自考,自然有過必知,加以渚心好學,其道日進矣。今之醫者,事事反此,惟記方數首,擇時這藥數種,不論何病何證,總以此塞責,偶爾得效,自以為功;其或無效,或至于死,亦諉于病勢之常,病家亦相循為固然,全不一怪。
間有病家于未服藥之前,問醫者服此藥之後,效驗若何,醫者答云:且看服後何如,豈有預期之理?病家亦唯唯自以為失言,何其愚也!若醫者能以此法自考,必成良醫;病家以此法考醫者,必不為庸醫之所誤,兩有所益也。


防微論
屬性:
病之始生,淺則易治,久而深入,則難治。《內經》云: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夫病已成而藥之,譬猶渴而穿井,鬥而鑄兵,不亦晚乎!《傷寒論》序云:時氣不和,盒飯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癒?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臟,則難可制。昔扁鵲齊桓公,雲病在腠理,三見之後,則已入臟,不可治療而逃矣。
歷聖相傳,如同一轍。蓋病之始入,風寒既淺,氣血臟腑未傷,自然治之甚易;至于邪氣深入,則邪氣與正氣相亂,欲攻邪則礙正;欲扶正則助邪,即使邪漸去,而正氣已不支矣。若夫得病之後,更或勞動感風,傷氣傷食,謂之病後加病,尤極危殆。所以人之患病,在客館道途得者,往往難治。
非所得之平凡獨重也,乃既病之後,不能如在家之安適,而及早治之;又復勞動感冒,致病深入而難治也。故凡人少有不適,必當實時調治,斷不可忽為小病,以致漸深;更不可勉強支持,使病更增,以貽無窮之害。此則凡人所當深省,而醫者亦必詢明其得病之故,更加意體察也。


知病必先知症論
屬性:
凡一病必有數症。有病同症異者,有症同病異者;有症與病相因者,有症與病不相因者。蓋合之則曰病,分之則曰症。古方以一藥治一症,合數症而成病,即合數藥而成方。
其中亦有以一藥治幾症者,有合幾藥而治一症者,又有同此一症,因不同用藥亦異,變化無窮。其淺近易知者,哪吐逆用黃連、半夏;不寐用棗仁、茯神之類,人皆知之。至于零雜之症,如《內經》所載,喘滿噫語,吞欠嚏嘔,笑泣目瞑,嗌干,心懸善恐,涎下涕出,嚙唇嚙舌,善忘善怒,喜握多夢,嘔酸魄汗等症,不可勝計。或由司天運氣,或由臟腑生剋,或由邪氣傳變,《內經》言之最詳。
後之醫者,病之總名亦不能知,安能于一病之中,辨明眾症之淵源?即使病者身受其苦,備細言之,而彼實茫然,不知古人以何藥為治,仍以泛常不切之品應命,並有用相反之藥,以益其疾者。此病者之所以無門可告也。學醫者,當熟讀《內經》,每症究其緣由,詳其情狀,辨其異同,審其真偽,然後遍考方書本草,詳求古人治法。一遇其症,應手輒愈。
不知者以為神奇,其實古聖皆有成法也。


補藥可通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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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病癒之後,即令食五穀以養之,則元氣自復,無所謂補藥也。神農、仲景之書,豈有補。遂開後世補養服食之法。以後醫家,凡屬體虛病後之人,必立補方,以為調理善後之計。
若富貴之人,則必常服補藥,以供勞心縱慾之資;而醫家必百計取媚,以順其意。其藥專取貴重辛熱為主,無非參、術、地黃、桂、附、鹿茸之類,託名秘方異傳。其氣體合宜者,一時取效;久之必得風痹陰痼等疾,隱受其害,雖死不悔。此等害人之說。
固不足論。至體虛病後補藥之方,自當因人而施,視臟腑之所偏而損益之。其藥亦不外陰陽氣血,擇和平之藥靈敏十種,相為出入,不必如治病之法,一味不可移易也。故立方只問其陰陽臟腑,何者專重而已。
況膏丸合就,必經月經時而後服完。若必每日視脈察色,而後服藥,則必須一日換一丸方矣。故凡服補藥,皆可通融者也。其有神其說,過為艱難慎重,取貴僻之藥以可以卻病長生者,非其人本愚昧,即欲以之欺人耳!


輕藥愈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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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諺有:「不服藥為中醫」之說自宋以前已有這。蓋因醫道失傳,治人多誤,病者又不能辨醫之高下,故不服藥;雖不能愈病,亦不至為藥所殺。況病苟非死症,外感漸退,內傷漸復,亦能自癒,故雲中醫。此過于小心之法也。
而我以為病之在人,有不治自癒者,有不治難愈者,有不治竟不癒而死者。其自癒之徉,誠不必服藥;若難愈及不癒之疾,固當服藥。乃不能知醫之高下,藥之當否,不敢以身嘗試,則莫若擇平易輕淺,有益無損之方,以備酌用。小誤亦無害,對病有奇功,此則不止於中醫矣。
如偶感風寒,則用蔥白蘇葉湯,取微汗。偶傷飲食,則用山楂、麥芽等湯消食。偶感暑氣,則用六一散、廣藿湯清暑。偶傷風熱,則用燈心竹葉湯清火。
偶患腹瀉,則用陳茶佛手湯和腸胃。如此之類,不一而足。即使少誤,必無大害。又有其藥似平常,而竟有大誤者,不可不知。
如腹痛嘔逆之症,寒亦有之,熱亦有之,暑氣觸穢亦有之。或見此症,而飲以生薑湯,如果屬寒,不散寒而用生薑熱性之藥,至寒氣相鬥,已非正治,然猶有得效之理。其餘三症,飲之必危。曾見有人中暑,而服濃薑湯一碗,覆杯即死。
若服紫蘇湯,寒即立散,暑熱亦無害。蓋紫蘇性發散,不拘何症,皆能散也。故雖極淺之藥,而亦有深義存焉。此又所宜慎也。
凡人偶有小疾,能擇藥性之最輕淡淡者,隨症飲之,則服藥而無服藥之誤,不服藥而有服藥之功,亦養生者所當深考也。


腹內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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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醫者,無分內外,又學有根柢,故能無病不識。後世內外科既分,則顯然為內證者,內科治之;顯然為外證者,外科治之。其有病在腹中,內外未顯然者,則各執一說,各擬一方,歷試諸藥,皆無效驗。輕者變重,重者即殞矣。
此等證,不特外科當知之,即內科亦不可不辨明真確。知非己責,即勿施治,毋至臨危束手,而後委他人也。腹內之癰有數證;有肺癰,有肝癰,有胃脘癰,有小腸癰,有大腸癰,有膀胱癰。惟肺癰咳吐腥痰,人猶易辨。
餘者或以為痞結,或以為瘀血,或以為寒痰,或以為食積,醫藥雜投,及至成膿,治已無及。並有不及成膿而死者,病者、醫者,始終不知何以致死,比比然也。今先辨明痞結瘀血,寒痰食積之狀。凡痞結瘀血,必有所因,且由漸而成;寒痰則痛止無定,又必另現痰症;食積則必有受傷之日,且三五日後,大便通即散。
惟外症則痛有常所,而遷延益甚。《金匱》云:諸脈浮數,、當發熱,而反淅淅惡寒,若有痛處,當發其癰。以手按腫上熱者,有膿;不熱者,無膿。此數句乃內癰真諦也。
又云:腸癰之為病,身甲錯,腹皮急,按之濡,如腫狀,腹無積聚,身無熱是也。若肝癰,則脅內隱隱痛,日久亦吐膿血。小腸癰,與大腸相似,而位略高。膀胱癰,則痛在少腹之下,近毛際,着皮即痛,小便亦艱而痛。
胃脘癰,則有虛實二種,其實者易消;若成膿,必大吐膿血而愈。惟虛症則多不治,先胃中痛脹,久而心下漸高,其堅如石,或有寒熱,飲食不進,按之成痛,形體枯瘦,此乃思慮傷脾之症,不待癰成即死。故凡腹中有一定痛處,惡寒倦臥,不能食者,皆當審察,防成內癰。甚毋因循求治于不明之人,以至久而膿潰,自傷其生也。


圍藥論
屬性:
外科之法,最重外治,而外治之中,尤當圍藥。凡毒之所最得,散大而頂不高。蓋人之一身,豈能無七情六慾之伏火,風寒暑濕之留邪,食飲痰涎之積毒?身無所病,皆散處退藏,氣血一聚而成癰腫,則諸邪四面皆會。惟圍藥能截之,使不併合,則周身之火毒不至矣。
其已聚之毒,不能透出皮膚,勢必四布為害,惟圍藥能束之使不散漫,則氣聚而外泄矣。如此,則形小頂高,易膿易潰矣。故外治中之圍藥,較之他藥為特重,不但初起為然,即成膿收口,始終賴之,一日不可缺。若世醫之圍藥,不過三黃散之類,每試不效,所以皆云圍藥無用。
如有既破之後,而仍用圍藥者,則群然笑之。故極輕之毒往往至于散越,而不可收拾者,皆不用圍藥之故也。至于圍藥之方,亦甚廣博,大段以消痰拔毒、束肌收火為主,而寒熱攻提、和平猛厲,則當隨症去取。世人不深求至理,而反輕議圍藥之非,安望其術之能工也?。


《難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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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經》,非經也。以經文之難解者,設為問難以明之,故曰《難經》。言以經文以難而釋之也。是書之旨,蓋欲推本經旨,發揮至道,剖晰疑義,垂示後學,真讀《內經》之津梁也。
但其中亦有未盡善者,其問答之詞,有即引經文以釋之者。經文本目明顯,引之或反遺其要,以至經語反晦,或則無所發明,或則與兩經相背,或則以此誤彼,此其所短也。內中有自出機杼,發揮妙道,未嘗見于《內經》,而實能顯《內經》之奧義,補《內經》之所未發。此蓋別有師承,足與《內經》並垂千古。

不知創自越人乎?抑上古亦有此書,而越人引以為證乎?自隋唐以來,其書盛着尊崇之者固多,而無能駁正之者。蓋業醫之輩,讀《難經》而識其大義,已為醫道中傑出之流,安能更深考《內經》,求箕、異同得失乎?古今流傳之載籍,凡有舛誤,後人無敢議者,比比然也,獨《難經》乎哉?余詳余所着《難經經釋》中。


《傷寒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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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傷寒論》,編次者不下數十家,因致聚訟紛紜。此皆不知仲景作書之旨故也。觀《傷寒》敘所述,乃為庸醫誤治而設。所以正治之法,一經不過三四條,余皆救誤之法,故其文亦變動不居。
讀《傷寒論》者,知此書皆設想懸擬之書,則無往不得其義矣。今人必改叔和之次序,或以此條在前,或以此條在後;或以此症因彼症而生;或以此經因彼經而變,互相詬厲。孰知病變萬端,傳經無定,古人因病以施方,無編方以待病。其原本次序,既已散亡,庶幾叔和所定為可信,何則?叔和《序例》云:今搜采仲景舊論,錄其癥候、診脈、聲色,對病真方有神驗者,擬防世急。
則此書乃叔和所蒐集,而世人輒加辨駁,以為原本不如此,抑思苟無叔和,安有此書?且諸人所編,果能合仲景原文否耶?夫六經現症,有異有同,後人見陽經一症,雜于陰經之中,以為宜改入陽經之內,不知陰經亦有此症也。人各是其私,反致古人圓機活法,泯沒不可聞矣。凡讀書能得書中之精義要訣,歷歷分明,則任其顛倒錯亂,而我心自能剌會貫通,否則徒以古羽紛更互異,愈改愈晦矣!


《金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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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匱要略》乃仲景治雜病之書也。其中缺略處頗多,而上古聖人,以湯液治病之法,惟賴此書之存,乃方書之祖也。其論病皆本於《內經》,而神明變化之。其用藥悉本於《神農本草》,而融會貫通之。
其方則皆上古聖人歷代相傳之經方,仲景間有隨症加減之法。其脈法亦皆《內經》及歷代相傳之真訣。其治病無不精切周到,無一毫游移參錯之處,實能洞見本源,審察毫末。故所投必效,如桴鼓之相應,真乃醫方之經也!惜其所載諸病,未能全備,未知有殘缺與否?然諸大症之綱領,亦已粗備,後之學人,以其為經而參考推展之,已思過半矣。
自此以後之書,皆非古聖相傳之真訣,僅自成一家,不可與《金匱》並列也。


《脈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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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叔和着《脈經》,分門別類,條分縷晰,其原亦本《內經》,而漢以後之說,一無所遺。其中旨趣,亦不能劃一,使人有所執持。然其匯簇言,使後世有所考見,亦不可少之作也。愚按:脈之為道,不過驗其血氣之盛衰,寒熱和邪氣之流,在何經何臟,與所現之症,參觀互考,以究其生剋順逆之理,而後吉凶可憑。
所以《內經》、《難經》及仲景之論脈,其立論反若甚疏,而應驗如神。若執《脈經》之說,以為某病當見某脈,某脈當得某病,雖《內經》亦間有之,不如是之拘泥繁瑣也。試而不驗,於是或咎脈之不准,或咎病之非真,或咎方藥之不對症,而不知皆非也。蓋病有與脈相合者,有與脈不相合者,兼有與脈相反者。
同一脈也,見于此症為宜,見于彼症為不宜。同一症也,見某脈為宜,見某脈為不宜。一病可見數十脈,一脈可現數百症,變動不拘。若泥定一說,則從脈而症不合,從症而脈又不合,反令人徬徨,無所適從。
所以古今論脈之家,彼此互異,是非各別。人持一論,得失相半,總由不知變通之精義,所以愈密而愈疏也。讀《脈經》者,知古業談脈之詳密如此,因以考其異同,辨其得失,審其真偽,窮其變通,則自有心得。若欲泥脈以治病,必至全無把握。
學人必當先參于《內經》、《難經》及仲景之說而貫通之,則胸中先有定見,後人之論,皆足以廣我之見聞,而識力愈真。此讀《脈經》之法也。


《千金方》《外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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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之學,至唐而一變。仲景之治病,其論臟腑經絡,病情傳變,悉本《內經》。而其所用之方,皆古聖相傳之經方,並非私心自造,間有加減,必有所本。其分兩輕重,皆有法度。
其藥悉本於《神農本草》,無一味游移假借之處。非此方不能治此病,非此藥不能成此方,粗微深妙,不可思議。藥味不過五六品,而功用無不周。此乃天地之化機,聖人之妙用與天地同。
不朽者也。《千金方》則不然,其所論病,未嘗不根據《內經》,而不無雜以後世臆度之說。其所用方,亦皆採擇古方,不無兼取後世偏雜之法。其所用藥,未必全本於《神農》,兼取雜方單方,及通治之品。
故有一病而立數方,亦有一方而治數病。其藥品有多至數十味者,其中對症者固多,不對症者亦不少,故治病亦有效有不效。大抵所重,專在於藥,而古聖制方之法不傳矣。此醫道之一大變也。
然其用藥之奇,用意之巧,亦自成一家,有不可磨滅之處。至唐?王燾所集《外台》一書,則纂集自漢以來諸方,薈萃成書,而歷代之方,于焉大備。但其人本非專家之學,故無所審擇,以為指歸,乃醫方之類書也。然唐以前之方,賴此書以存,其攻亦不可泯。

但讀之者,苟胸中無成竹,則眾說紛紜,群方淆雜,反茫然失其所據。故讀《千金》《外台》者,必精通於《內經》、仲景、本草等書,胸中先有成見,而後取其長而舍其短,則可資我博深之益。否則反亂人意,而無所適從。嗟乎!《千金》《外台》且然,況後世偏駁雜亂之書,能不惑人之心志哉?等而下之,更有無稽杜撰之邪書,尤不足道矣。


《活人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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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之書,能發明《傷寒論》,使人所執持而易曉,大有功于仲景者,《活人書》為第一。蓋《傷寒論》不過隨舉六經所現之症以施治,有一症而六經皆現者,並有一症而治法迥別者,則讀者茫無把握矣。此書以經絡病因,傳為疑似,條分縷析,而後附以諸方治法,使人一覽瞭然,豈非後學之津梁乎?其書獨出機杼,又能全本經文,無一定混入己意,豈非好學深思,述而不作,足以繼往開來者乎?後世之述《傷寒論》者,唐宋以來,已有將經文刪改移易,不明不貫。至近代前《條辨》、《尚論編》等書,又復倒顛錯亂,各逞意見,互相辨駁,總由分症不清,欲其強合,所以日就支離。
若能參究此書,則任病情之錯綜反覆,而治法乃歸一定,何必聚訟紛紜,致古人之書,愈講而愈晦也。


《太素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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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脈以之治病,其血氣之盛衰,及風寒暑濕之中人,可驗而知也。乃相傳有《太素脈》之說,以候人之壽夭窮通,智愚善惡,纖悉皆備。夫脈乃氣血之見端,其長而台濃者,為壽之征。其短小而薄弱者,為夭之征。
清而有神,為智之征。濁而無神,為愚之征。理或宜然。若善惡已不可知,窮通則與脈何與?然或得壽之脈,而其人或不謹于風寒勞倦,患病而死;得夭之脈,而其人愛護調攝,得以永年。
又有血氣甚清,而神志昏濁者;形質甚濁,而神志清明者。即壽夭智愚,亦不能皆驗,況其他乎?又書中更神其說,以為能知某年得某官,某年得財若干,父母何人,子孫何若,則更荒唐矣!天下或有習此術而言多驗者,此必別有他術,以推測而幸中,藉此以神其說耳。若盡于脈見之,斷斷無是理也。


婦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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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之疾,與男子無異,惟經期胎產之病不同,並多、瘕之疾。其所以多、瘕之故,亦以經帶胎產之血,易於凝滯,故較之男子為多。故古人名婦科謂之帶下,醫以其病總屬於帶下也。主治婦人,必先明沖任之脈。
衝脈起於氣街,在毛際兩旁。並少陰之經兵臍上行,至胸中而散。任脈起於中極之下,臍下四寸。以上毛際,循腹裡,上關元。
又云;沖任脈皆起於胞中,上循背裡,為經脈之海。此皆血之所從生,而胎之所由系。明於沖任之故,則本原洞悉,而後其所生之病,千條萬緒,以可知其所從起。更參合古人所用之方,而神明變化之,則每症必有傳受,不概治以男子泛用之藥,自能所治輒效矣。
至于如俗相傳之邪,如胎前宜涼,產後宜溫等論。夫胎前宜涼,理或有之。若產後宜溫,則脫血之後,陰氣大傷,孤陽獨熾;又瘀血未。結為藴熱,乃反用姜桂等藥,我見時醫以此殺人無數。觀仲景先生於產後之疾,以石膏、白薇、竹茹等藥治之,無不神效。
或云:產後瘀血,得寒則凝,得熱則行,此大謬也。凡瘀血凝結,因熱而凝者,得寒降而解;因寒而凝者,得熱降而解。如桃仁承氣湯,非寒散而何?未聞此湯能凝血也。蓋產後瘀血,熱結為多。
熱瘀成塊,更益以熱,則煉成干血,永無解散之日。其重者陰涸而即死,輕者成堅反宗後人之邪說,皆足以害人。諸科皆然,不獨婦科也。


痘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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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之醫法失傳者,莫如痘疹。痘之源,藏於臟腑骨脈,而發於天時。所謂本於臟腑骨脈者,凡人受生之初,陰陽二氣,交感成形。其始因火而動,則必有渣滓未融之處,伏于臟腑骨脈之中,此痘之本源也。
然外無感召,則伏而不出,及天地寒暑陰陽之氣,、戾日積,與人身之臟腑氣血相尖,則其毒隨之而越,此發於天時者也。而天時有五運六氣之殊,標本勝復之異。氣體既稟受不同,感發又隨時各別,則治法必能通乎造化之理,而補救之。此至精至微之術也,奈何以寒涼伐之,毒藥劫之哉?夫痘之源,不外乎火,固也。
然《內經》云:火鬱則發之。其遇天時炎熱,火甚易發者,清解固宜。若冬春之際,氣為寒束,則不起發;發而精血不充,則無漿。漿而精血不繼,即不靨。
則溫散提托補養之法,缺一不可,豈得概用寒涼?至其用蚯蚓、桑蟲、生蝎等毒藥,為禍尤烈。夫以毒攻毒者,謂毒瓦斯內陷,一時不能托出,則借其力以透發之。此綿危篤之症,千百中不得一者,乃視為常用之藥,則無毒者,反益其毒矣。病家因其能知死期,故死而不怨。
孰知服彼之藥,無有不死,非其識見之高,乃其用藥之靈也。故之生死,全賴氣血。當清火解毒者,則清火解毒;當培養氣血者,則溫托滋、百不失一矣。嗚呼!廖說流傳,起於明季,至今尤甚。
惟以寒藥數品,按日定方,不效則繼以毒藥,如此而已。夫以至變至微之病,而立至定至粗之法,於是群以為痘科最易,不知殺人亦最多也。
種痘之法,此仙傳也。有九善焉:凡物慾其聚,惟痘不欲其聚,痘未出而強之出,則毒不聚,一也。凡物慾其說,痘欲其少,強之出必少,二也。凡物慾其大,痘欲其小,強之出必小,三也。
不感時痘之戾氣,四也。擇天地溫和之日,五也。擇小兒無他病之時,六也。其痘苗皆取種出無毒之善種,七也。
凡痘必漿成十分而後毒不陷,種痘之漿五分以上即無害,八也。凡痘必十二朝成靨,並有延至一月者,種痘則九朝已回,九也。其有種而死者,深用悔恨。不知種而死者,則自出斷無不死之理,不必悔也。
至于種出危險之痘,或生痘毒,此則醫家不能用藥之故。種痘之人更能略知治痘之法,則尤為十全矣。


幼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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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科古主謂之啞科,以其不能言,而不知病之所在也。此特其一端耳。幼科之病,如變蒸胎驚之類,與成人異者,不可勝舉。非若婦人之與男子異者,只經產數端耳。
古人所以另立專科,其說精詳明備。自初生以至成童,其病名不帝以百計。其治法立方,種種各別。又婦人之與男子病相同者,治亦相同。
若小兒與之成人,即病相同者,治亦迥異。如傷食之症,反有用巴豆、硼砂。其餘諸症,多用金石峻厲之藥,特分兩極少耳。此古人真傳也!後世不敢用,而以草木和平之藥治之,往往遷延而死。
此醫者失傳之故。至于調攝之法,病家能知之者,千不得一。蓋小兒純陽之體,最宜清涼,今人非太暖,即太飽。而其尤害者,則在於有病之後,而數與之乳。
乳之為物,得熱則堅韌如棉絮。況兒有病則食乳甚稀,乳久不食,則愈棄滿,一與之吮,則迅疾湧出,較平日之下嚥更多。前乳未消,新乳復充,填積胃口,化為頑痰,痰火相結,諸脈皆閉而死矣。譬如常人平日食飯幾何,當病危之時,其食與平時不減,安有不死者哉?然囑病家云:乳不可食。
則群相詬曰:乳猶水也,食之何害?況兒虛如此,全賴乳養,若復禁乳,則餓死矣。不但不肯信,反將醫者詬罵。其餘之不當食而食,與當食而反不與之食,種種失宜,不可枚舉。醫者豈能坐守之,使事事合節耶?況明理之醫,能知調養之法者,亦百不得一。
故小兒之所以難治者,非盡不能言之故也。


瘍科論
屬性:
瘍科之法,全在外治,其手法必有傳授。凡辨形察色,以知吉凶;及先後施治,皆有成法。必讀書臨證,二者皆到,然後無誤。其升降圍點,去腐生肌,呼膿止血,膏涂洗熨等方,皆必純正和平復,屢試屢驗者,乃能應手而愈。
至于內服之方,護心托毒,化膿長肉,亦有真傳,非尋常經方所能奏效也。惟煎方則必視其人之強弱陰陽,而為加減,此則必通於內科之理,全在學問根柢。然又與內科不同。蓋煎方之道相同,而其藥則有某毒主某藥,某證主某方,非此不效,亦另有傳授焉。
故外科總以傳授為主,徒恃學問之宏博無益也。有傳授,則較之內科為尤易。惟外科而兼內科之症,或其人本有宿疾,或患外症之時,復感他氣,或因外症重極,內傷臟腑,則不得不兼內科之法治之。此必平日講于內科之道而通其理,然後能兩全而無失。
若不能治其內症,則並外症亦不可救,此則全在學問深博矣。若為外科者不能兼,則當另請名理內科,為之定方。而為外科者,參議于其間,使其藥與外症無害,而後斟酌施治,則庶幾兩有所益。若其所現內症,本因外症而生,如痛極而昏暈,膿欲成而生寒熱,毒內陷而脹滿,此則內症皆由外症而生,只治其外症,而內症已癒,此必商之內科也。
但其道甚微,其方甚眾,亦非淺學人,所能知也。故外科之道,淺言之,則惟記煎方數首,合膏圍藥幾科,已可以自名一家;若深言之,則經絡臟腑,氣血骨脈之理,及奇病怪疾,千態萬狀,無不盡識。其方亦無病不全;其珍奇貴重難得之藥,亦無所不備。雖遇極奇極險之症,亦瞭然無疑。
此則較之內科為更難。故外科之等級,高下懸殊,而人之能識其高下者,亦不易也。


祝由科論
屬性:
禍由之法,《內經》賊風篇,岐伯曰:先巫知百病之勝,先知其病所從生者,可禍而已也。又移精變氣論,岐伯云:古恬淡世,邪不能深入,故可移精禍由而已。今人虛邪賊風,內着五臟骨髓,外傷空竅肌膚,所以小病必甚,大病必死,故禍由不能已也。由此觀之,則禍由之法,亦不過因其病情之所由,而宣意志氣,以釋疑而解惑。
此亦必病之輕者,或有感應之理。若果病機病重,亦不能有效也。古法今已不傳,近所傳符咒之術,間有小效;而病之大者,全不見功。蓋岐伯之時已然,況後世哉?存而不論可也。


獸醫論
屬性:
禽獸之病,由於七情者少,由於風寒飲食者多,故治法較之人為尤易。夫禽獸之臟腑經絡,雖與人殊,其受天地之血氣,不甚相遠,故其用藥亦與人大略相同。但其氣粗血濁,其所飲食,非人之飲食,則藥亦當別有主治,不得盡以治人者治之矣。如牛馬之食,則當用消草之藥;犬豕之食,則當用消糠豆之藥是也。
又有專屬之品,如貓宜烏藥,馬宜黃藥之類。而其病亦一獸有一獸獨患之病,此則另有專方主治。余則與人大段相同。但必劑大而力濃之方,取效為易。
其中又有天運時氣之不同,變化多端,亦必隨證加減。此理亦廣博深奧,與治人之術,不相上下。今則醫人之醫尚絶傳,況獸醫乎?


四大家論
屬性:
醫道之晦久矣。明人有四大家之說,指張仲景、劉河間、李東垣、朱丹溪四人,謂為千古醫宗。此真無知妄談也。夫仲景先生,乃千古集大成之聖人,猶儒這孔子。

河間、東垣,乃一偏之家。丹溪不過斟酌諸家之言,而調停去取,以開學人便易之門。此乃世俗之所謂名醫也。三子之於仲景,未能望見萬一,乃躋而與之並稱,豈非絶倒?如扁鵲、倉公、王叔和、孫思邈輩,則實有師承,各操絶技,然亦僅成一家之言,如儒家漢唐諸子之流,亦斷斷不可與也子並列,況三人哉?至三人之高下,劉則專崇《內經》,而實不能得其精義;朱則平易淺近,未睹本原;至于東垣執專理脾胃之說,純用升提香燥,意見偏而方法亂,貽誤後人,與仲景正相反。
後世頗宗其說,皆由世人之於醫理全未夢見,所以為所惑也。更可駭者,以仲景有《傷寒論》一書,則以為專明傷寒,《金匱要略》則以為不可根據以治病,其說荒唐更甚。吾非故欲輕三子也。蓋此說行則天下惟知三子之緒餘,而不深求仲景之學,則仲景延續先聖之法,從此日衰。
而天下萬世,夭扎載途,其害不少,故當亟正之也。


醫家論
屬性:
醫之高不齊,此不可勉強者也。然果能智竭謀,小心謹慎,猶不人。更加以詐偽萬端害不可窮矣。或立奇方以取異;或用僻藥以惑眾;或用參茸補熱之藥,以媚富貴之人;或假托仙佛之方,以欺愚魯之輩;或立高談怪論,驚世盜名;或造假經偽說,瞞人駭俗;或明知此病易曉偽說彼病以示奇。
如冬月傷寒,強加香薷于傷寒方內而愈,以為此暑病也,不知香薷乃其惑人之法也。如本系熱症,強加乾薑于涼藥之內而愈,以為此真寒也,不知彼之乾薑,乃泡過百次而無味者也。于外科則多用現成之藥,尤不可辨,其立心尤險。先使其瘡極大,令人驚惶而後治之,並有能發不能收,以至斃者。
又有偶得一方,或五灰膏、三品一條槍之灰,罔顧人之極痛,一概用之,哀號欲死,全無憐憫之心。此等之人,不過欲欺人圖利,即使能知一二,亦為私慾所汩沒,安能奏功?故醫者能正其心術,雖學不足,猶不至于害人。況果能虛心篤學,則學日進;學日進,則每治必愈,而聲名日起,自然求之者眾,而利亦隨之。若專于求利,則名利秘兩失,醫者何苦舍此而蹈彼也?。


醫學淵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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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之最古者《內經》,則醫之祖乃岐黃也。然《本草》起於神農,則又在黃帝這前矣。可知醫之起,起於藥也。至黃帝則講夫經絡臟腑之原,內傷外感之異,與夫君臣佐使,大小奇偶之制,神明夫用藥之理。
醫學從此大備。然其書講人身臟腑之形,七情六淫之感,與針灸雜法為多,而制方尚少。至伊芳有湯液治病之法,然亦得之傳聞,無成書可考。至刻苦鵲、倉公,而湯藥之用漸廣。
張仲景先生出,而雜病傷寒,專以方藥為治,遂為千古用方之祖。而其方,亦俱原本神農、黃帝之精義,皆從相傳之方,仲景不過集其成耳。自是之後,醫者以方藥為重,其于天地陰陽,經絡臟腑之道,及針灸雜術,往往不甚考求。而治病之法,從此一變。
唐宋以後,相尋彌甚,至元之劉河間、張潔古等出,未嘗不重《內經》之學,凡論病必先敘經,而後採取諸家之說,繼乃附以治法,似為得旨。然其人皆非通儒,不能深通經義,而于仲景制方之義,又不能深考其源,故其說非影響即支雜,各任其偏,而不歸於中道。其尤偏駁者,李東垣為甚,惟以溫燥脾胃為主,其方亦毫無法度。因當時無真實之學,盜竊虛名,故其教至今不絶。
至明之薛立齋,尤浮泛荒謬,猶聖賢之學,變而為腐爛時文,何嘗不曰我明經學古者也。然以施之治天下,果能如唐虞三代者乎?既不知神農、黃帝之精義,則藥性及臟腑經絡之源不明也,又不知仲景制方之法度,則病變及施治之法不審也。惟曰:某病則用某方,如不效,改用某方。更有一方服至二三十劑,令病者遷延自癒者。
胸中毫無把握,惟以簡易為主。自此以降,流弊日甚,而枉死載途矣。安得有參《本草》,窮《內經》,熟《金匱》、《傷寒》者,出而輓救其弊,全民命乎?其害總由於習醫者,皆貧苦不學之人,專以此求衣食,故只記數方,遂以之治天下之病,不復更求他法,故其禍遂至于此也!。
考試醫學論
屬性:
醫學人命所關,故《周禮》醫師之屬,掌于塚宰,歲終必稽其事而制其食。至宋神宗時,設內外醫學,置教授及諸生,皆分科考察升補。元亦仿而行之。其考試之文,皆有程序,未知當時得人何如?然其慎重醫道之意,未嘗異也。
故當時立方治病,猶有法度。後世醫者,大概皆讀書不就,商賈無資,不得已而為衣食之計。或偶涉獵肆中,剿襲醫書,或託名近地時醫門下。始則欲以欺人,久之亦自以醫術不過如此。
其誤相仍,其害無盡,岐黃之精義幾絶矣!若欲斟酌古今考試之法,必訪求世之實有師承,學問淵博,品行端方之醫。如宋之教授,令其嚴考諸醫,取其許掛牌行道。既行之後,亦復每月嚴課,或有學問荒疏,治法廖誤者,小則撤牌讀書,大則飭使改業。教授以上,亦如《周禮》醫師之有等。
其有學問出眾,治效神妙者,候補教授。其考試之法,分為六科。曰針灸,曰大方,曰婦科,曰幼科兼痘科,曰眼科,曰外科。其能諸科皆通者,曰全科。
通一二科者,曰兼科。通一科者,曰專科。其試題之體有三:一曰論題,出《靈樞》、《素問》,發明經絡臟腑、五運六氣、寒熱虛實、補瀉逆從之理。二曰解題,出《神農本草》、《傷寒論》、《金匱要略》,考訂藥性,病變制方之法。
三曰案,自述平日治病之驗否,及其所以用此方,治此病之意。如此考察,自然言必本於聖經,治必遵乎古法,學有淵源,而師承不絶矣。豈可聽涉獵杜撰,全無根柢之人,以人命為兒戲乎!


醫非人人可學論
屬性:
今之學醫者,皆無聊之甚,習此業以為及食計耳。孰知醫之為道,乃古聖人所以泄天地之秘,奪造化之權,以救人之死。其理精妙入神,非聰明敏哲之人不可學也。黃帝、神農、越人仲景之書,文詞古奧,披羅廣遠,非淵博通達之人不可學也;凡病情之傳變,在於頃刻,真偽一時難辨,一或執滯,生死立判,非虛懷靈變之人不可學也;病名以千計,病證以萬計,臟腑經絡,內服外治,方藥之書,數年不能竟其說,非勤讀善記之人不可學也。
又《內經》以後,支分派別,人自為師,不無偏駁;更有怪僻之論,鄙俚之說,紛陳錯立,淆惑百端,一或誤信,終身不返,非精鑒確識之人不可學也。故為此道者,必具過人之資,通人之識;又能屏去俗事,專心數年,更得師之傳授,方能與古聖人之心,潛通默契。若今之學醫者,與前數端,事事相反。以通儒畢世不能工之事,乃以無文理之人,欲頃刻而能之。
宜道之所以日喪,而枉死者遍天下也。


名醫不可為論
屬性:
為醫固難,而為名醫尤難。何則?名醫者,聲價甚高,敦請不易,即使有力可延,又恐往而不遇。即或可遇,其居必非近地,不能旦夕可至。故病家凡屬輕小之疾,不即延治;必病勢危篤,近醫束手,舉家以為危,然後求之,夫病勢而人人以為危,則真危矣。
又其病必遷延日久,屢易醫家,廣試藥石,一誤再誤,病情數變,已成壞證。為名醫者,豈真有起死回生之術哉?病家不明此理,以為如此大名,必有回天之力,若亦如他醫之束手,亦何以異於人哉?於是望之甚切,責之甚重。若真能操人生死之權者,則當之者難為情矣。若此病斷然必死,則明示以不治之故,定之死期,飄然而去,猶可免責。
倘此症萬死之中,猶有生機一綫,若用輕劑以塞責,致病患萬無生理,則於心不安;若用重劑以背城一戰,萬一有變,則謗議蜂起,前人誤治之責,盡歸一人。雖當定方之時,未嘗不明白言之。然人情總以成敗為是非,既含我之藥而死,其咎不容諉矣。又或大病瘥後,無氣虛而余邪尚伏,善後之圖,尤宜深講。
病家不知,失于調理,愈後復發,仍有歸咎于醫之未善者,此類甚多。故名醫之治病,較之常醫倍難也。知其難,則醫者固宜慎之又慎;而病家及旁觀之人,亦宜曲諒也。然世又有獲虛名之時醫,到處誤人;而病家反雲此人治之而不癒,是亦命也。
有殺人之實,無殺人之名,此必其人別有巧術以致之,不在常情之內矣。


邪說陷溺論
屬性:
古聖相傳之說,揆之於情有至理,驗之於疾有奇效。然天下之人,反甚疑焉。而獨於無稽之談,義所難通,害又立見者,人人奉以為典訓,守之不敢失者,何也?其所由來久矣。時醫之言曰:古方不可以治今病。
嗟乎!天地之風寒暑濕燥火猶是也,生人七情六慾猶是也,而何以古人用之則生,今人用之則死?不知古人之以某方治某病者,先審其病之確然,然後以其方治之。若今人之所謂某病,非古人之所謂某病也。如風火雜感,症類傷寒,實非傷寒也。乃亦以大劑桂枝湯汗之,重者吐血狂躁,輕者身熱悶亂,於是罪及仲景,以為桂枝湯不可用。
不自咎其辨病之不的,而咎古方之誤人,豈不謬乎?所謂無稽之邪說,如深秋不可用白虎。白虎乃傷寒陽膽之藥,傷寒皆在冬至以後,尚且用之,何以深秋已不可用?又謂痢疾血症,皆無止法。夫痢血之病,屬實邪有瘀者,誠不可以遽止;至于滑脫空竭,非止不為功,但不可塞其火邪耳?又謂餓不死之傷寒,吃不死之痢疾。夫《傷寒論》中,以能食不能食,驗中寒、中風之別,其中以食不食辨證之法,不一而足。
況邪方退,非扶其胃氣,則病變必多。宿食慾行,非新谷入胃,則腸中之氣,必不下達。但不可過用耳。執餓不死之說,而傷寒之禁其食,而餓死者多矣!胃痢疾為吃不殺者,乃指人之患痢非噤口,而能食者,則其胃氣尚強,其病不死,故雲。
然非謂痢疾之人,無物不可食。執吃不殺之說,而痢疾之過食而死者多矣!此皆無稽之談,不可枚舉。又有近理之說,而謬解之者,亦足為害。故凡讀書議論,必審其所以然之故,而更精思歷試,方不為邪說所誤。
故聖人深惡夫道聽涂說之人也。


涉獵醫書誤人論
屬性:人之死,誤于醫家者,十之三;誤于病家者,十之三;誤于旁人涉獨醫者,亦十之三;蓋醫之為道,乃通天徹地之學,必全體明,而後可以治一病。若全體不明,而偶得一知半解,舉以試人,輕淺之病,或能得效;至于重大疑難之症,亦以一偏之見,妄議用藥,一或有誤,生死立判矣。間或偶然幸中,自以為如此大病,猶能見功,益復自信,以後不拘何病,輒妄加議論至殺人之後,猶以為病自不治,非我之過,於是終身害人而不悔矣,然病家往往多信之者,則有故焉。蓋病家皆不知醫之人,而醫者寫方即去,見有稍知醫理者,議論鑿鑿,又關切異常,情面甚重,自然聽信。
誰知彼乃偶然翻閲及道聽途說之談,彼亦未嘗審度,從我之說,病者如何究竟,而病家已從之矣。又有文人墨客及富貴之人,文理本優,偶爾檢點醫書,自以為已有心得。旁人因其平日稍有學問品望,倍加信從;而世之醫人,因自己全無根柢,辨難反出其下,於是深加佩服。彼以為某乃名醫,尚不如我,遂肆然為人治病,愈則為功,死則無罪。
更有執一偏之見,恃其文理之長,更著書立說,貽害後世。此等之人,不可勝數。嗟乎!古之為醫者,皆有師承;而又無病不講,無方不通,一有邪說異論,則引經據典以折之,又能實有把持,所治必中,故餘人不得而矣其末議。今之醫者,皆全無本領,一書不讀,故涉獵醫書之人,反出而臨乎其上,致病家亦鄙薄醫者,而反信夫涉獵之人,以致害人如此。
此其咎全在醫中之無人,故人人得而操其長短也。然涉獵之人,久而自信益真,始誤他人,繼誤骨肉,終則自誤其身。我見甚多,不可不深省也。


病家論
屬性:
天下之病,誤于醫家者固多,誤于病家者尤多。醫家而,易良醫可也;病家而誤,其弊不可勝窮。遙不問醫之高下,即延以治病,其誤一也;有以耳為目,聞人譽某醫即信為真,不考其實,其誤二也;有平日相熟之人,務取其便,又慮別延他人,覺情面有虧,而其人又叨任不辭,希圖酬謝,古人所謂以性命當人情,其誤三也;有遠方邪人假稱名醫,高談闊論,欺騙愚人,遂不復詳察,信其欺妄,其誤四也;有因至親密友或勢位之人,薦引一人,情分難卻,勉強延請,其誤五也;更有病家戚友,偶閲醫書,自以為醫書頗通,每見立方,必妄生議論,私改藥味,善則歸己,過則歸人,或各薦一醫互相譭謗,遂成黨援,甚者各立門戶,如不人己,反幸災樂禍,以期必勝,罔顧病者之死生,其誤七也;又或病勢方轉,未收全功,病者正疑見效太遲,忽而讒言蜂起,中道更改,又換他醫,遂至危篤,反咎前人,其誤八也;又有病變不常,朝當桂附,暮當芩連;又有純虛之體,其證反宜用硝、黃;大實之人,其證反宜用參、術。病家不知,以為怪僻,不從其說,反信庸醫,其誤九也;又有吝惜錢財,惟賤是取,況名醫皆自作主張,不肯從我,反不若某某等和易近人,柔順受商,酬謝可略。
扁鵲云:輕身重財不治。其誤十也。此猶其大端耳。其中更有用參、附則喜,用攻劑則懼;服參、附而死則委之命,服攻伐而死則咎在醫,使醫者不敢過症用藥。
更有製藥不如法,煎藥不合度,服藥非其時,更或飲食起居,寒暖勞逸,喜怒語言,不進不節,難以枚舉。小病無害,若大病則有一不合,皆足以傷生。然則為病家者當何如?在謹擇名醫而信任之。如人君之用宰相,擇賢相而專任之,其理一也。
然則擇賢之法若何?曰:必擇其人品端方,心術純正,又詢其學有根柢,術有淵源,歷考所治,果能十全八九,而後延請施治。然醫各有所長,或今所患非其所長,則又有誤。必細聽其所論,切中病情,和平正大;又用藥必能命中,然後托之。所謂命中者,其立方之時,先論定此方所以然之故,服藥之後如何效驗;或雲必得幾劑而後有效,其言無一不驗,此所謂命中也。
如此試醫,思過半矣。若其人本無足取,而其說又怪僻不經,或游移恍惚;用藥之後,與其所言全不相應,則即當另覓名家,不得以性命輕試。此則擇醫之法也。


醫者誤人無罪論
屬性:
人命所關亦大矣。凡害人之命者,無不立有報應。乃今之為名醫者,既無學問,又無師兼以心術不正,欺世盜名,害人無算,宜有天罰,以彰其罪。然往往壽考富濃,子孫繁昌,全無殃咎,我殆甚不解焉。
以後日與病者相周旋,而後知人之誤藥而死,半由於天命,半由於病家,醫者不過根據違順命以成其死,並非造謀之人。故殺人之罪,醫者不受也。何以言之?夫醫之妨否,有一定之高下。而病家則于醫之良者,彼偏不信;醫之劣者,反信而不疑。
言補益者以為良醫,言攻散者以為庸醫;言溫熱者以為有益,言清涼者以為傷生。或旁人互生議論,或病患自改方藥,而醫者欲其術之行,勢必曲從病家之意。病家深喜其如順,偶然或愈,醫者自矜其功;如其或死,醫者不任其咎。病家亦自作主張,隱諱其非,不復咎及醫人。
故醫者之曲從病家,乃邀攻避罪之良法也。既死之後,聞者亦相傳,以為某人之病,因誤服某人之藥而死,宜以為戒矣。及至自己得病,亦復如此。更有平昔最佩服之良醫,忽然自生疾病,反信平日所最鄙薄之庸醫而傷其生者,是必有鬼神使之,此乃所謂命也。
蓋人生死有定數,若必待人之老而自死,則天下皆壽考之人而命無權,故必生疾病,使之不以壽而死。然疾病之輕重不齊,或其人善自保護,則六淫七情之所感甚輕。命本當死,而病淺不能令其死,則命又無權,於是天生此等之醫,分佈于天下。凡當死者,少得微疾,醫者必能令其輕者重,重者死。
而命之權於是獨重,則醫之殺人,乃隱然奉天之令,以行其罰,不但無罪,且有微功,故無報也。惟世又有立心詐欺,賣弄聰明,造捏假藥,以欺嚇人,而取其財者,此乃有心之惡,與前所論之人不同。其禍無不立至,我見亦多矣。願天下之人細思之,真鑿鑿可征,非狂談也。
《出處/懷恩醫學網中醫大典,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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