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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费用的分配

 離岛 2012-10-31


  对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如生产车间和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固定资产使用费和维修费等进行的分配。各生产车间和分厂为产品生产而发生的间接计入成本按单位分别归集后,月终就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该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成本间进行分配。

  确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应使其具有以下特性:(1)共有性,即各应承担制造费用的对象都具有该分配标准的资料;(2)比例性,即分配标准与制造费用之间存在客观的因果比例关系,分配标准总量的变化对制造费用总额的多少有较密切的依存关系;(3)易得性,即各受益对象所耗用分配标准的资料较为容易地取得;(4)可计量性,即各受益对象所耗用标准的数量可以客观地进行计量;(5)稳定性,即使用的分配标准相对稳定,不宜经常变动,便于各期间的成本比较分配。

  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一般有:(1)直接人工工时,各受益对象所耗的生产工人工时数,可以是实际工时,也可以是定额工时;(2)直接人工成本,各受益对象所发生的直接人工成本数;(3)机器工时,各受益对象所消耗的机器工时数,可以是实际工时,也可以是定额工时;(4)直接材料成本或数量,各受益对象所耗用的直接材料成本或数量;(5)直接成本,各受益对象所耗用的直接材料成本和直接人工成本之和;(6)标准产量,将各产品实际产量换算成标准产量,以各产品的标准产量数作为分配标准。

  企业根据各生产单位制造费用的特性和生产特点选定分配标准后,就可进入具体的分配过程。

  为了能及时分配制造费用,尽早提供本期成本信息,以及解决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负担水平波动的问题,企业可采用计划分配率的方法配制造费用。

  由于采用计划分配计,所分配的制造费用与实际发生的数额之间总会存在一定的差额,对此月末不加以调整而是逐月累计,到年终时一次调整计入12月份的产品生产成本中。调整的方法一是按各产品全年已承担的制造费用总额的比例进行调整,二是将差额并入12月份制造费用实际发生额中,然后改用实际分配率进行分配。

  如果企业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产品生产批次较多,每月完工产品的批次只占全部产品批次的一部分,那么每月进行制造费用分配,其计算与记账的工作量较大,为简化核算,可采用累计分配率的方法分配制造费用。这一方法是将当月完工批次的产品应负担的全部制造费用,在其完工月份一次进行分配计入其生产成本,而对当月未完工批次的在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保留在制造费用一起分配计入其生产成本。

  采用这一方法虽可简化核算工作,但它存在两点不足:一是各批次的产品成本明细账不能全面反映在产品成本情况,二是若各月发生的费用水平波动较大影响分配结果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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