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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当会计之工商税务(一)

 ZHXHOMES 2012-11-05
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手续
    一、 受理
  二、 审查
  三、 审核
  四、 复审
  五、 办理
  工作项目: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手续
  承办处室:会计处
  处 长:王建新
  法律依据:
  1、《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工作总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报局长审批时间)
  工作程序:
  一、 受理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 持北京市财政局和市工商联领发的有效会计证。
  2、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张琦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要求。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 审查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张琦
  工作职责:
  1、认真审核。
  2、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及时退回申办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3、对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副处长审核。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 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处长:刘红宇
  工作职责:
  1、审核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
  2、有异议,退审查人员要求重新审查。
  3、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处长复审。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四、 复审
  本岗责任人:处长王建新
  工作职责:
  1、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有异议,退主管副处长要求重新审核。
  3、无异议签署复审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五、 办理
  本岗责任人:张琦
  工作职责:负责通知申办人并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工作时限:在接到主管局长批准件起 3个工作日办完。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备注:
  凡有异议退回重审件,各程序必须在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审
 
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缴税应注意的问题
 
  1.税率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其增值税征收率减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含税销售额换成不含税销售额时要注意征收率是3%.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2.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问题
  核定征收所得税,主要是根据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来确定的,从税务实践来看主要是以应税收入额确定。
  而应税收入无非是看发票开具金额是多少,或者在账务上做了多少,但一定会与开具发票比对,也许还会与取得的发票、进货单之类的进行比对来确定应税收入额。
  核定征收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
  (1)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因此,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所得率,(会以“核定所得率通知书”的形式送达给公司。)计算缴纳所得税。
  3.关于申报表的问题
  国税
  (1)、申报按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2)、按季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地税:
  (1)、按月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应该是采取综合申报表的方式。(即一个申报表申报多个税种)
  (2)、按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主要是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用。
 
 
如何更户 并户 迁户 销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管理体制、经营规模的变化,开户单位和个人往往提出变更、合并、迁移或撤销银行账户等要求,这是经济发展的正常现象。为了搞好银行存款新旧账户的衔接,不影响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出纳员应勇于承担起更户、并户、迁户、销户的全部或部分“跑腿”工作。
  所谓更户,是指更换银行账户的名称。它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单位或个体经营户的资金来源或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变更账户名称,不必变更账号。但是,营业执照的名称必须变,印章名称也要变更。出纳持新变更的营业执照与印章去开户银行要回《开户许可证》副本,连同保存的正本一起带到当地银行,银行即可更改《开户许可证》名称。然后,再将更改后的副本送交开户银行,并据此预留新印鉴。另外一种是在单位资金来源或性质发生变化,所有制也随之变更时,如体制改革中某些事业单位变成了企业,某些个体经营户经过联合变成了合伙经营户,这时,不仅要变更账户名称,还需变更账号,银行需撤销原账户,重新开立新账户,为其编列账号。开户和销户的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所谓并户,是指开户单位向银行申请合并其相同资金来源和相同资金性质的账户,或是两个单位合并后随之合并银行存款账户。合并账户大体要做四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据并户理由向开户银行出示有关证件;二是主动与银行核对账目,包括存款账户余额与贷款余额;三是经过银行撤销被并账户,并将被并账户余额划转到保留账户;四是整理被并账户所剩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该交回开户银行的交回开户银行,该经开户银行同意继续使用的,更改凭证账号后继续使用(只限一开户银行并户)。
  所谓迁户,指开户单位因地址迁移等原因,向原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要求将账号迁往另地或他行。迁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同城内迁户,要经原银行同意,撤销原开户银行账户,交回原《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再领取新的《开户许可证》,在新选择的银行开立账户。另一种是异地迁户,应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向迁入地银行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待新账户开立,且单位已在当地开始生产经营后,原账户应在一个月内结清,并注销。
  所谓销户,是指开户银行因关、停、并、转等原因,向银行提出撤销账户申请。销户申请经银行审查,并核对其存、贷款账户后,予以办理销户手续。开户银行在7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报,并交回销户者的《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还规定:“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起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餐饮企业消费返券问题的所得税处理
 
  餐饮企业的返券,实际上是一种下次消费打折的凭据,其实质是一种折扣形式。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纳税人的返券部分不计收入,按其实际收到金额计入收入,成本按实际发生核算。财务人员点击必看
 
 
企业弥补亏损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年底将至,一年的效益如何,是企业将要着手总结的时候了。如果企业经营实现了盈利,而前期年度发生了亏损,不要忘了可以在税前进行弥补亏损。不过,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弥补亏损时,有七个方面值得注意。
  一、弥补亏损的时间期限为五年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外资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收优惠是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的,其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二、企业可以自行弥补亏损,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企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时,需要税务机关审核才能弥补。自2004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082号)取消了这一审核规定,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虽然审核取消,但税务机关将会着重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预缴税款时可以直接弥补亏损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改制重组后可以延续弥补亏损
  为了鼓励一些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对一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原来的亏损,可以由改制后的企业弥补。
  在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企业免税合并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该文件同时规定,企业免税分立中,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0号)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对变更设立前企业累计发生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由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延续弥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071号)规定,在企业合并中,凡合并后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前各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如果合并后的企业在适用不同税率的地区设有营业机构,或者兼有适用不同税率或不同定期减免税期限的生产经营业务的,应按规定划分计算相应的所得额。合并前企业的上述经营亏损,应在与该合并前企业相同税收待遇的所得中弥补。
  文件规定,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分立,如不须经清算程序,且分立前企业的股东继续全部或部分作为各分立后企业的股东,分立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分立协议的约定,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凡分立后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立前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分担的数额,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对于股权重组的企业,依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以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逐年延续弥补。对于企业转让本企业的或者受让另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包括商誉、经营业务及清算资产),不影响转让、受让双方企业的存续性的,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亏损,各自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内逐年弥补。
  五、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以相互弥补,但境外亏损不能由境内企业弥补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方面,税法规定,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由总机构在年度汇总清算时统一盈亏相抵,并可按税法规定递延抵补,各成员企业均不得再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所涉及的营业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纳税的,应当合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如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应当以该营业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该亏损营业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我国境内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企业所得税时,当某些机构发生亏损,首先应用相同税率机构的盈利进行抵补;若没有相同税率机构的盈利,可用与亏损机构相近税率机构的盈利进行抵补。
  税法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六、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额不能弥补亏损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6]56号)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2号)规定,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调减多报的年度亏损额后,当年实现获利的,应确定其为获利年度,按其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或开始计算定期减免税期;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确定的多报的年度亏损额,冲抵其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实际少缴税款的,应计算补缴少缴的税款;造成推迟获利年度及定期减免税期的,应重新计算获利年度及定期减免税期。
  七、企业虚报亏损的要受到处罚
  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都规定,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会计上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应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如果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新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及其他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所得税申报时准予扣除其按照规定摊销的费用。
  可见,会计与税法对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差异较大,会计上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受益年限摊销,同时对筹建费用在发生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上则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不同期限进行摊销。
  首先,两者包涵范围及摊销年限不一致。会计上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指已经支出且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各种费用,对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及大修理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对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将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当期损益,一般企业会预提固定资产改良及修理费用。而税法所称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及其他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按照以上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其次,会计遵循谨慎性原则,它要求对企业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得低估负债或费用,对长期待摊费用,若其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时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而税法则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及国家税款征收等综合因素分期扣除,从而在企业进行所得税处理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再次,会计与税法对变更摊销年限时处理不同。会计上对变更摊销年限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对摊销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当期及以后期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报告结果;而税法则明确摊销年限具体变更时所得税申报时的扣除原则及方法。
  综上,长期待摊费用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相差较大,企业在日常业务处理时注重两者差异,同时应做好新旧所得税法接轨时长期待摊费用衔接处理,原所得税法规定计入企业的递延资产等如筹建费用分五年摊销,而新法规定按不得低于三年时间摊销,则企业2007年度摊余的长期待摊费用在2008年度能否变更摊销年限按新法规定年限进行摊销,目前税法还未明确,笔者认为,按照程序法从新、实体法从旧的原则,所得税法属实体法,则在还未没有明确之前,企业对2007年度摊余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按原法规定进行摊销为妥。
 
 
无偿献血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京地税个[2002]568号 文件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无偿献血补助视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免予征税。
 
 
个人取得的离职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问】前日本人离职后,从雇用单位一次性取得的离职金,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还是作为奖金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如果该人是因退职,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其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部分,按照国税外函[1998]021号和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的规定,应当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和国税发[2000]7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直接免征增值税如何处理
 
  问:直接免征的增值税是否应该并入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4]74号)之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应该并入企业当年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之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
 
  【问】公司业务宣传费的具体范围如何界定?票据有何要求?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业务宣传费指与企业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实际发生的合规凭据,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从事演出业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确定营业额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009年如何办理车辆减征手续
 
  (一)单位纳税人应于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
  (二)个人纳税人应于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到地税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或代收代缴网点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财务人员点击必看
 
 
第13个月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
  二、不同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
 
 
转让企业产权是否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转让著作权中涉及到授权、许可等行为的,营业税如何处理?
 
  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所有权人”)授权或许可他人(以下简称“受托方”),向第三者转让“所有权人”的无形资产时,如“受托方”以“所有权人”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所有权人”承担,对“所有权人”按照“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全部转让费依“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受托方”取得的佣金或手续费等价款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如“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受托方”承担,对“所有权人”向“受托方”收取的全部转让费和“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全部转让费,均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如受托方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征营业税。
 
 
外地员工个税的纳税地点
 
  问:我单位在外省市设立有分公司,并将我长期派驻该分公司,但我的劳动从事关系都在总公司,工资亦由总公司直接发放,请问,我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哪里缴纳?
  答:根据现行实践,外埠驻长机构职工所得来源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由驻长机构直接支付所得:二是由总部将资金划拨到驻长机构,再由驻长机构向职工支付;三是由总部直接支付。针对上述三种不同的情况,就该驻长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即:
  1、由驻长机构直接支付所得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由驻长机构代扣代缴,纳税地点为驻长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2、由总部划拨到驻长机构,再由驻长机构向职工支付所得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由驻长机构代扣代缴,纳税地点为驻长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3、由总部直接支付职工个人所得税,而不在驻长机构反映所得情况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在总部当地缴纳。
  因此,你的工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可按照上述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执行。
 
 
内勤人员高温补贴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问】根据粤劳社〔2007〕103号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那么:
  1、可在税前列支吧?
  2、不计入工资总额缴个人所得税吧?
  【答】1、合理的高温补贴可以在税前列支;
  2、须记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资金借给企业使用取得的利息是否纳税
 
  【问】某区财政局借资金给辖区内的企业使用,收取利息,请问是否纳税,企业使用财政票据入帐是否合法?
  【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三个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其中二人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这二人当时的出资额70万元,转让价140万元,请问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140×20%还是(140-70)×20%。
  【答】
  1、应分清二人个自出资额及转让所得为多少。
  2、就二人所得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手续
 
  【问】我公司2008年3月27日在没有使用外出经营证的前提下到海珠区地税局开具税票,后来回到当地网上报税时却被告知企业所得税须在当地缴交,那么,我公司如何申请退回此税票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须携带什么资料前往办理?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所以,企业在外出经营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具体负责其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财税机关)申请填开“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外经证”)。
  持有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外经证”的企业,所得税可回机构地缴纳。如果没有办理外经证而在劳务发生地已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得抵扣。
 
 
辅导期办理增值税发票长期增量需要什么资料?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因业务需要须办理发票增量时,必须预缴税款,方可办理发票购领手续。并且进项税额实行的是“先比对,后抵扣”的政策(基本上是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要在认证的次月才能抵扣,其他类型的一般纳税人都是在认证的当月抵扣)。
  申请增量时应该提供公司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超量超额领购专用发票审批表 ,首先办临时增量,税务部门要先检查公司的目前用量和收入,并由税管员根据公司的情况做核定。要提供本公司的所有资料和财务报表,由税管员做出申请批复报告,税管员再传递给发票管理的人员,再由科长签字,最后报所在局领导签字,并要预缴一定比例税款后,才能临时增量。
  临时增量三次以后,再根据用量,由上述程序办量正式增量。
 
 
注册资本变更时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内资企业年检的相关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法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凡上一年度以前设立的企业都应该依法年检。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年检,企业应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1.年检的内容  
  (1)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2)投资情况。年检中检查的企业投资情况,主要是指企业以股东身份向其他公司法人的投资,或以联营者的身份在联营企业法人中的出资。
  (3)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企业必须如实地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的运用效益情况,向有关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4)投资者出资情况。投资者出资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准时足额投入企业的资金数额。
  2.内资企业年检的程序
  (1)企业领取、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①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
  ②《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要求。
  ③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年检报告书。
  ·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发起人、股东、出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前置审批的重新认证材料。
  ·住所、经营场所继续租赁协议。
  公司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登记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外,还应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主管机关的公章。其他材料是指年检时,企业因某种情况,须向登记机关说明或报告的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记或加盖年检戳记。
  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通过年检的企业,在其营业执照上贴当年度通过年检的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年检标识分“A级”和“B级”两种。对遵守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定为“A级”,对有违反工商企业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定为“B级”。
  (4)缴纳年检费,发还营业执照。财务人员点击必看
 
 
如何注销企业税务登记证
 
  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公司财产,再税务清算、注销,,最后到工商局注销,在确定没有发票要开的情况下,到国税要求报停金穗卡,他们会授权更改抄税日期,然后抄税、报税、上交金穗卡。同时也要把企业的情况告知管理员,以便他们安排时间过来查看(应付账款一定要清),查过以后该交的都交了,这样税务登记证就得以注销。
 
 
小规模纳税人年底要给国税局交哪些表
 
  问题:我们的所得税是交国税,那么年底我们要往国税交哪些东西?每个月申报都是网上的增值税的主附表,还从来没有去过国税,刚接手,以前的工作人员说是年底一次交纸质的表,到底该怎么做?
  实务解答:应该是网上交税的,还要打印出来交给具体的分管所,交季报所得税,5月底前年度汇算清缴。
 
 
去年的印花税可以补交吗
 
  问题:去年没有交印花税,现在补还来得及吗?我们公司就只有账簿和实收资本这两块要交印花税,如果交的话,到哪里去办呢?需要什么手续?
  实务解答:
  1.购买印花税票,应该在当地地税局或者地税局委托代售印花税票的单位购买,手续一般是填购花申请,直接购花即可;
  2.您补交的是去年的印花税,故借方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在06年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营业执照的补办程序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什么是税控收款机
 
  税控收款机是一种具有法律严肃性和不可破坏性的带有计税功能的收款机,不仅是商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得力助手,也是税务人员常驻店内采集销售数据的执法代表。它内部装有自动记录但不能更改和抹掉的计税存储器,记录着每日的营业数据和应纳税额,是向纳税机关纳税的凭据。它采用特殊“铅封”手段固定在机器内部,除税务和专职注册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能打开。
  税控收款机是在计税收款机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开发的,但不同于国外或中国台湾的计税收款机。它实际上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包括四个层次的内容:税控收款机本机;税控机制;税务征管部门发行、申报、管理、稽查系统;管理、运作、监控规范。
  税控收款机系统应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商业收款机功能与税控功能的有机结合;机内程序不可复制、更改和数据的不可更改、清除;安全、易用、可靠的申报手段;对发行、维修、更新安全性的支持;对历史数据稽查的支持;对专业犯罪集团对税控收款机侵入的可靠对抗;事务完整性。
  税控收款机的组成部分有:能显示中文的显示系统;能打印中文的打印系统;专用中央处理系统;专用税控处理系统;专用外围设备驱动系统;电源、电池系统;键盘;带物理安全保证的机箱;处理程序。
  税控机制由以IC卡为基础的发行、管理、申报、维护、经营等系统组成。
  税务征管部门发行、申报、管理、稽查系统主要由与税控收款机配套的硬件和软件组成。管理、运作、监控规范实际上是一套规则和制度。
  纳税户销售商品在税控收款机中的记录与相关的时间等信息可在机内保留5~10年,不可修改、不可清除。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填报
 
  一、本表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财务人员点击必看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1、企业所得税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查账征收: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
  2、查账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关键是看企业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多缴税。比如:企业经营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50万元,流转环节税金10万元,利润率为40%,假如核定应税所得率为25%:
  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流转环节税金)×税率=(100-50-10)×25%=10万元;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税率=100×25%×25%=6.25万元;
  两者相差3.75万元,主要就是取决于你的利润率40%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25%的原因。
  3、如果企业财务核算制度不键全,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税务部门肯定是要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如果企业的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话,建议按规定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争取查账征收(可以少缴税),否则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对有利。
 
 
申请小型微利企业需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申请小型微利企业预认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小型微利企业(预)认定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职工名册。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全面审核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能否最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应在年度终了进行认定,这里无论是对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一)经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在预缴时未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申报的,可凭《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办理汇算和税款抵退。
  (二)经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当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在预缴时已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进行申报的,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三)已经税务机关认定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年度预缴申报时可直接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进行申报。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办法
 
  为统一规范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及时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上述认定条件中:
  从业人数,是指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
  资产总额,是指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在国家未明确以前,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执行,国家以后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在行业性质的认定上,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044号)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申请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实行一年一定。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主管地税机关审核。
  三、税务机关认定
  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核实纳税人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已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已按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财务人员点击必看
  四、纳税人预缴
  在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上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之前,纳税人可根据上年度情况自行对照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减按20%预缴企业所得税。主管地税机关认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的,应在认定后下月(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补缴已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纳税人新办当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暂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优惠政策。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监管,在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上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之前,对自行对照认定条件享受减按20%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各地要重点进行审核,确认明显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责成其纠正。
  (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各级地税机关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干部,对申请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逐个对照规定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认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逐一进行登记备案,建立明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不如实填报《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表》,骗取减免所得税额的纳税人,要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办法试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以便修订完善。
 
 
如何开具代扣代缴凭证
 
  问题:我公司把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另一公司,现我公司应如何开具代扣代缴凭证给此公司?
  解答: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先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缴纳相关税费,其中包括代扣代缴分包金额相关税费。如分包给企业需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所得税由分包方自行到劳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总承包业户履行代扣代缴税、费义务时,按各区、各工程项目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给分转包业户。作为分转包业户收到《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后,向总承包人支付分包金额的相关税费,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领购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已由总包方代扣代缴的税费不重复缴纳。
 
 
如何计算季度奖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优惠。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王先生2008年4月份工资、薪金为5400元,每季度奖2000元,由于每次发放季度奖时,都必须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05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5400+2000)-2000=54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应纳税额为5400×20%-375=705元
  在此提醒纳税人,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享受年终奖计税优惠。
 
 
如何计算年终奖所得税
 
 1.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8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4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2000)×5%=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2.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2000元(只有1400元),2008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20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财务人员点击必看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2000-1400)=2400(元)
  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3.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2000也要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2000元也应该纳税。
  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20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
  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
  4.单位发不含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对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数A)÷(1一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一速算扣除数B.
  例五、假设某单位为每个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0825元,单位为每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1175元。计算过程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10825÷12=902.08元,对应适用税率A为10%,速算扣除数A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不含税年终奖换算成含税的年终奖,即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12000÷12=1000元,对应适用税率B为10%,速算扣除数B为25;
  第四步,按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应先将不含税年终奖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特别提示: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它是由纳税人先自行申报,再有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经民主评议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一定期间内应纳的各项税额,分期征收。在核定期限内税额一般不作变动,如果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定额税款应及时调整。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定额的核定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按照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缴纳营业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
 
 
核定征收税款及方式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财务人员点击必看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什么是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企业破产如何注销税务登记证
 
  根据公司法规定:先清理债权债务、公司财产,再税务清算、注销,最后到工商局注销,在确定没有发票要开的情况下,到国税要求报停金穗卡,他们会授权更改抄税日期,然后抄税、报税、上交金穗卡。同时也要把企业的情况告知管理员,以便他们安排时间过来查看(应付账款一定要清),查过以后该交的都交了,这样税务登记证就得以注销。
 
 
公司注销重新设立该怎么做
 
  问题:公司要注销重新设立,每年的工商年检审计3月份才开始,如果公司在3月份之前就要注销,请问还需要哪些审计?  关于公司的注销审计是否可以请注册税务师事务所?
  解答:
  一,公司注销所需要的资料及程序是: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内容:
  (1)注销理由;
  (2)成立以股东为主的清算小组,推举小组负责人。
  3、清算报告(载有从XX日期起已公告三次和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内容),经清算小组全体人员签字,并由股东签字盖章确认。(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有关注销证明:
  (1)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国税、地税);
  (2)银行账号注销证明;
  (3)公安部门收缴印章证明。
  5、股东会决议后6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至少三次。内容:XX公司(注册号XXX)股东会决定自X年X月X日起停止经营,请债权人自本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如设有分公司,分公司一并办理注销。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是否需要审计,目前没有强制性规定,请先咨询主管工商局为宜,同时,这里如果要审计,应该请有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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