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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三村官侵占村集体资金被判刑

 东方神针 2012-11-06
 
汉川三村官侵占村集体资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11-16 10:17 发布者:汉川市纪委 已阅读: 108 次
 

汉川三名村干部因侵占村集体资金,被镇纪委责令退赔后,不但不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再用公款弥补“损失”。 终因触犯法律于近日获刑,方才醒悟,但悔之晚矣。

20093月初,汉川市马口镇委根据某村部分村民反映该村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责成驻村干部及镇财经所工作人员对该村的财务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发现,2006年至2008年间,该村党支部书记胡某、村委会主任雷某、村委会会计雷某,超标准报销电话费、超领工资和补助、违规报销进餐费合计37559元。马口镇纪委责成三被告人如数清退侵占的集体资金。20095月至7月间,三被告人经合谋,采取收入不上账的手段,将樊某某、田某某、聂某某交给该村的台基款14000元,中南纺织有限公司交给该村的建厂占地款29700元,合计43700元予以截留,并将其中的37559元用于“补偿”三被告人上次侵占村集体资金退赔款。案发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清赃款。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或七个月,缓刑一年。(汉川市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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