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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研究与对我国历史文化旅游发展的启示

 智慧旅游519 2012-11-07

一、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机制
(一)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研究

    遗产保护起源于欧洲,1790年法国国民议会设立了遗产保护机构,列出遗产清单。为了更好地在人们心中树立遗产意识,1984年法国人又创建了首个文化遗产日(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意大利则每年举办“春天”、“夏日”、“秋实”或“冬眠”等各种遗产保护主题活动。遗产概念从一个国家走向全世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功不可没,1972年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上倡导并缔结了《遗产公约》,这是人类文明进步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到2011年6月,《世界遗产名录》收录的遗产总数为936项:其中183项为自然遗产,725项为文化遗产,28项为混合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从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遗产公约》以来的近40年时间里,国外,尤其是欧美国家和亚洲的日本、韩国在研究遗产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在遗产保护与利用中采取中央、地方和民间三管齐下的管理模式,例如在法国,现有的遗产资源仅有5%归中央政丄府管理,其余为地方政丄府和民间管理。
    在遗产保护与利用方面,国外已经形成较完整的研究评价理论体系,突出表现为遗产资源的价值评估、遗产资源的维护资金分配、遗产地的空间规划等理论与方法的创建与发展。
    遗产资源的价值评估。从遗产资源的价值来看,国外把遗产的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指直接从遗产地设施和服务中获得的收益,非使用价值是指遗产间接的、精神的、抽象的价值,如选择价值(option value)、存在价值(existence value)、馈赠价值(bequest value)。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对遗产资源价值的评估有多种方法,如成本核算法、市场价值法、替代市场法、假设市场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简称CVM)等,其中对遗产资源的福利价值的评估常采用假设市场法,并用消费者意愿调查法来实施。对于自然遗产地,国外学者着重对其生态服务价值进行评价,如运用多模型多策略评估方法,并结合特菲尔法,确定影响因子的权重,形成多策略分析法(Multiple Criteria Analysis)。

(二)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1. 合理的投入机制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在资金投入上形成一套长效的机制,从而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众所周知,持续充足的政府资金投入和社会的广泛参与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保证。
    在发达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志愿者)多方参与的运作机制。其中,政府起主导作用。美国对文化遗产的管理是国家公园制度。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手册》明确规定,国家公园是社会公益事业,根本不同于以赢利为目的的旅游开发区,国家公园的保护经费由联邦政府拨给国家公园管理局。这样,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每年联邦政府拨给20亿美元保护经费给国家公园管理局。与此同时,联邦政府还通过税费减免和降低门票价格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的投资。据统计,1999年来自社会捐助款达23亿美元。在英国,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专项拨款和贷款,是保护资金最重要的来源,非政府组织的捐赠和志愿者个人的捐款也是经费的重要来源。除此之外,志愿人员的义务劳动、无偿提供房产和固定资产,也可纳入资助范围。在保护资金的具体投入与运作方面,英国政府授权各种团体负责实际运作。由于与政府关系的密切程度和承担责任不同,各保护团体获得的政府拨款也不同。同时,在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仅在官方,而且在民间也有相应的保护组织,主要有由环境部所规定的5大组织:古迹协会、不列颠考古委员会、古建筑保护协会、乔治小组和维多利亚协会。由于介入法定程序,每年英国政府给以上5个团体相当的资助。在日本,逐步形成以国家投资带动地方政府资金相配合,并辅以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多方合作。国家和地方资金分担的份额,由保护对象及重要程度决定。日本规定对传统建筑群保护地区的补助费用,国家及地方政府各承担50%,对古都保护法所确定的保存地区,国家出资80%,地方政府负担20%,而由城市景观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地区一般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
    一些发展中国家对遗产保护的投入也非常重视。如印度每年国家投入约合3.1亿元人民币;墨西哥每年国家投入约合14.2亿元人民币;埃及旅游点门票收入的90%上交国库,再返还给文化遗产部门,用于文化遗产保护,政府每年用于伊斯兰古建筑的保护经费约合5000万元人民币。
    2. 完善的保护体系
    完善的保护体系主要是指科学、高效、精简、完备的管理网络体系,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中发挥主导作用。世界上最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之一的意大利,建立了多层次的历史城市建筑保护和管理机构,并形成了保护机构网络。意大利历史城市和古建筑保护和管理机构主要由国家文化遗产部负责,各大区、市则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如罗马,市政府下设有相关办公室对全市、历史城市区、发展区、文物古迹区和古建筑区分别规划管理,其中罗马市设有总体规划办公室,负责全市总体规划,重点是全市的生态环境、城市交通干线、地区城镇的发展。罗马市历史城区建筑保护办公室运用微机系统对历史城区的街区保护、建筑维修、私人住宅改建和居民生活环境改善进行 全面管理。罗马市郊区办公室组织管理郊区市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郊区各小区的配套建设,负责重点小区改造规划的实施。除了国家各级政府机构外,意大利还有一些保护历史城市和古建筑的民间团体,如“我们的意大利”在全国有200多个分会,2000多个会员。该组织在推动政府建立法律、健全制度、保护遗产、社会宣传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法国除了国家和各城市设立有专门管理历史文化遗产的机构外,各类受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所在地也分别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美国国家公园系统由联邦政府内政部下属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直接管理,国家公园管理局将全国50个州划分为7个大区,分别管理全国200多个不同类型的国家公园,每个国家公园都是独立的管理单位,公园的管理人员都由总局直接任命、统一调配,直接对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所有国家公园的规划设计统一由国家公园管理局下设的丹佛规划设计中心全权负责。澳大利亚对大堡礁的旅游管理包括一系列完整严密的计划,主要有分区计划、地点计划、管理计划和25年战略计划。这些计划从空间上覆盖了整个遗产区域,并对敏感地带和关键地点给予更细致和特别的管理。在时间上,除重视日常管理外,还注重战略管理,使大堡礁的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可持续性,而不仅仅看重眼前利益。这一系列的计划成为大堡礁旅游管理各项工作的指导,保证了整个旅游管理过程都贯穿了对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的实现。
    作为我国近邻的日本,在保护历史文化体系中的成功做法颇值得我们借鉴。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由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这两个相对独立、平行的组织机构共同负责。与文物保护直接相关的事务归国家文部省文化厅,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事务归国家建设省城市局。为了给政府决策提供高层次的参谋,使行政与学术有效地结合起来,地方政府机构中还设立法定的常设咨询机构——审议会,其作用是提供技术与监督。日本的国家公园由环境厅与都道府县政府、市政府以及国家公园内各类土地所有者密切合作、联合管理。国家公园的管理就是与公园的其他用途使用者达成某种程度的合作,通过合作管理体系来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日本的国家公园建设往往是由政府与私人合作进行。一般情况下基础性工程如道路、自然小径、野餐地、停车场、野营地和厕所由政府负责建设,而能够收费的设施如客房和交通设施则由私人投资兴建。
    3. 科学的保护理念
    开发与保护、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观念,都会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重要影响。许多国家,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分区管理和分级管理结合、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相结合、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以实现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分区的方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手段,并且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利用。在美国就有国家公园和州立公园之分,不过国家公园局与州立公园的联系很弱。但州立公园确实起到了减轻国家公园旅游发展压力的作用。日本则根据《自然保护法》划分为荒野区、自然保护区和地区自然保护区3种类型,根据《自然公园法》,又划分为国家公园、国定公园和地区性自然公园3类。q9澳大利亚的卡卡杜公园,就是根据保护的需要划分成4个开发区,第一区建有旅店、饭馆及良好的公路和停车条件;第二区仅有简单的旅店,停车场减少;第三区仅提供野外宿营地和简易公路;第四区仅有人行小道和简单的营址,这样极少数的游客才能到达第四区域,即需要重点加强保护的区域。同时各个区域的划分和管理措施也随时变化,不断调整,例如有的地区在开放一段时间后,又实行半封闭半开放。
    分级手段也是各国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常见手法之一。意大利把文物保护分成4个等级:第1级是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建筑艺术精品,称之为“重要文化价值建筑”,其保护方法和我国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似,即一切按原样保存,保护原物不得改变;第2级指具有特色的建筑,对此稍松一些,室内外的可见部分不可改动,但结构可以更新;第3级是地方价值建筑,仅保存外观,室内可以改动,增加现代化的设施,以便更好地加以使用;第4级指上述文物建筑周围环境中的一般建筑,只保存其外形,只要原样不改可以重建。这样,国家根据文物的保护级别,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许多国家都采取措施保护本国的传统文化,如法国、韩国等国都十分注重保护和弘扬本国的传统文化,增强人民的民族自豪感,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吸引公民自觉加入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行列。英国同样十分注重开发文化遗产资源,旅游业十分发达。伦敦两日一次的白金汉宫皇家卫队换岗仪式,几乎每次都吸引数万至数十万游客。日本也一样,积极发掘民俗文化资源,吸引旅游,增加收入。日本一年一度的焰火大会,是日本人最有特色、最为普遍的传统活动之一,也是日本之夏的时令风物,仅东京的焰火大会,每年都有近百万人观看,吸引了大批外国游客。
    此外,国外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过程中,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如旅游设施与生态系统相协调、引导健康旅游行为,避免对文化遗产的破坏。马来西亚的古那穆鲁国家公园和尼亚国家公园的接待设施都是二层的传统民居建筑,它们的高度都低于当地森林的高度,其色调大多是木色,采用分散在森林中的布局。许多建筑是依生态环境有序而建,因此许多古树和名贵林木并没有因建设而受到破坏,在公园内没有建筑物是用水泥和石块构建的。在澳大利亚的大堡礁绿岛公园,游客不许带走任何自然物体(包括贝壳),违者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在新西兰的卡巴提岛,游人在上岛观鸟前,必须经过一天的相关知识培训,然后洗澡消毒,不许自带食物和背包,上岛后的行为须举止文明,岛屿上也没有明显的建筑设施,当游客离开时,可见到这样的标识牌:“除了你的脚印,什么都别留下”。   
    4. 完备的法律保障
    国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经验表明,遗产保护法律先行。国外普遍采取的方法是不仅立法保护,而且法律保护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同样完善。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中,法国针对相应的遗产概念,确定了一整套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体系等,使得保护制度法制化。早在1913年,法国就制定《保护历史古迹法》,成为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1962年,法国又制定了“历史性街区保存法”,亦称“马尔罗法”。1930年英国政府制定了《古建筑法》,对于保护古建筑做了具体规定。1967年英国制定了《城市环境适宜准则》。1943年,德国立法规定改变历史建筑周围500米环境要得到专门的批准。1962年,德国还进一步制定了保护历史性街区的法规。与此同时,俄罗斯、匈牙利、西班牙等国家都先后制定了有关法律。意大利专门立法对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成片保护,房屋拆迁、维护必须依法,不得擅自修缮。俄罗斯立法规定世界遗产区域内不准乱拆乱建。
二、中国历史文化旅游发展及启示
    文化与自然的兼容并蓄是中国古老文明的基本特点。中国的世界遗产地正是这一观念的极佳反应。无论名山大川,还是历史古迹,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相互依存,完美地统一于一体,这种自然与人文资源相互依存,完美地统一于一体,这种自然与人文的组合特质已成为我国世界遗产地的独特魅力所在。
    我国是世界遗产大国,遗产旅游提高了中国世界遗产的知名度,使人们更珍惜和爱护世界遗产,能让越来越多的人注意、了解、欣赏它们,使它的自然美学价值和不可估量的历史文化价值得到充分体现;而认识中国世界遗产的价值的人越多,保护的意识也就会越来越高。遗产旅游将遗产地的特色与旅游产业结合起来,获得的收入部分用于遗产保护,从而使世界遗产保护有了经济上持续的保障。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并为旅游关联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文化旅游是我国旅游业近来年的主导,众多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将文化旅游列入政府报告和规划,部分省市自治区甚至将其直接列为区域战略性支柱产业。各地争夺、整合和共享文化旅游的优势资源,正逐步实现文化与旅游的产业融合,其产业链条初步成型,并为今后十年的旅游行业深层次改革奠定了基础。
    遗产是和谐社会中精神文化的载体,是各国、各地区寻找“身份”、“名片”的载体,吸收国外遗产研究的经验,结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我国遗产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重视遗产的非物质价值研究。遗产具有物质价值和非物质价值,其中非物质价值远大于物质价值。对于文化遗产而言,在利用其旅游、观光功能的同时,更要重视其教育、科研、道德、伦理、地方文脉传承等方面的作用;对于自然遗产而言,在利用其经济价值的同时,要重视其生态服务价值。各地应当重视遗产的保护,重视遗产博物馆(包括数字遗产博物馆)的建设和展示,重视遗产在社会当中的教育、启迪、感化功能。极大部分遗产地应当作为社会公共福利设施向社会大众免费开放,至少对青少年学生和老年人免费开放。
    重视遗产在人地和谐关系中的作用。遗产资源是以人为小心的价值体现,反映较长的历史时期以来人类协调人地关系所做的努力。因此,要在人地关系协调发展理论的指导下来看待遗产的形成,引导遗产在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我国学术界积极研究京杭大运河、哈尼梯田、客家土楼民居等,正反映这一趋势。
    遗产保护、利用在类型与区域上的公平性。全面、协调研究遗产资源,既要重视文化遗产资源,也要重视自然遗产资源;既要重视东部地区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也要重视中、西部地区遗产保护与利用;既要重视城市地区的遗产保护与利用;也要重视广大农村地区的遗产保护与利用。当务之急是要聚集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和一部分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加强对我国自然遗产的普查、登记、遗产价值研究,特别要加强对我国西部地区名山、大川、典型地质构造、化石遗迹的遗产价值研究。这是抢救中华文化的关键一步。此外,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整理、保护和利用广大农村的遗产资源。
    利用信息技术保护、规划、管理遗产资源。我国已进入信息时代,利用计算机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可以实时监控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地带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的动态变化;利用计算机虚拟显示技术和仿真技术可以模拟遗产资源在各种外力的胁迫下产生的变化,并制定合理的规划、调控方案;利用网络技术和三维显示技术还可以实现遗产虚拟旅游,使大多数遗产地既能够为全人类所享用,又能保护遗产本身。

参考文献
[1] 王星光,贾兵强.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广西民族研究》. 2011(7)
[2] 陈金华,秦耀辰,孟华. 国外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进展与启示. 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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