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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二战史为何很少言“罪”?

 xcaq 2012-11-13

   日本二战史为何很少言“罪”?

 

    查看日本的二战回顾史卷,书中表述最多的词是往往“战后”以及“战败”,而“犯罪”二字是讳莫如深的,回顾66年前的东京审判,被以“违反人道罪”处以极刑的日本战犯一共7人,但从东条英机到松井石根,在最后答辩中,均以“无罪”或沉默对抗法庭,无一主动认罪。 

    当时,法庭例举的战争罪行足以令每个听着惊骇、落泪。尽管法官公布了几年来收集的日军暴行,例如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使用砍头、挖心、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等令人发指的暴行,将它们与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杀人进行比较,得出日军比德军更惨绝人寰的结论,但为什么不能触动这些日本罪犯的灵魂?

  在这些战争罪犯喃喃自语中,听者不难发现,令他们垂头丧气的是“败”,不是“罪”。很显然,比起人性的良心发现,他们更笃信的是丛林法则。 

   日本近代化教父福泽谕吉曾言:“一百部国际法不如几门大炮,几项友好亲善条约。不抵几筐弹药。大炮和火药并非用来实施已有的道德准则,他们是在没有道德的地方创造道德的工具。”

  日本现代思想家北一辉说:“天地万有唯在于力,社会依据强力而动。胜者为官,败者为贼”。

“害怕万一战败而贪图苟安,苟安的和平会使日本在堕落中灭亡。必须要有战争,沒有战争的話,这种堕落是不可挽回的”。

   这些,都属于典型“丛林法则”。从明治维新到二战,日本基本上以这种弱肉强食的心态立世。

    然而,二战历史验证了这样一个公理——人类世界与动物世界毕竟不同,丛林法则不能简单套用于人类。

    关于丛林法则,中国自古以来也有“成王败寇”之说。在争夺权力斗争中,胜利者就是合法政权,称帝称王;失败者就是非法政权,被称为寇贼。胜利者者权势在手,无人敢责难,失败者满盘皆失、有口难辩。诚然,这种法则在中国及世界史中一度通行无阻。在这种法则下,历史往往都是胜利者编写的,所以胜利者当然是不受谴责的,即便他未必是善良与正义的化身。

然而,比起“成王败寇”来,中国还有句更具生命力老话,叫“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何谓“得道”、哪叫“失道”、最大的“道” 是什么?

    中国最早以“有道”伐“无道”战争,当属武王伐纣。商纣王“无道”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他动辄对臣民杀戮,是个全无人性的恶魔。他把任何批评建议都当作对自己的猜疑,连敢于直谏的叔父也被他剖心而死,其建造的“酒池”、“肉林”,即便以当时的历史标准衡量也都是大悖人伦。

   而周武王尊老爱幼、礼贤下士,显然是人性敦厚的领导者。以人性敦厚讨伐残暴荒淫,是“替天行道”。周武王对于纣王这样的野蛮统治者发动战争,彰显的“道”,一直被后人称颂。

野蛮给现代人最大的震撼,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一场以丛林法则开端的战争,最终变成“有道”伐“无道”。世界人性力量终于认清了弱肉强食会把军队变成野兽——日军对中国人是灭绝人性,他们在南京举行杀人比赛,他们用刺刀剥出孕妇肚子里蠕动的孩子,他们挖下中国婴儿的肝脏吃……这些行为超出了 “人类”定义的底线。日本帝国的罪恶达到“非人”程度,使世界认识到丛林法则的危害性,美国倾尽自己的力量参加太平洋战争。最后,这场战争成为人性与兽性的博弈,所幸人性战胜了兽性。

    二战结束后,联合国制定了《日内瓦公约》,公约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其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

    《日内瓦公约》可看作是人道主义的胜利,是人类用两次世界大战收获的果实。自此,“违反人道罪”的门槛越来越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不再堂而皇之地横行于人世。 

   所以,在今后的人类历史中,“罪”不仅是“败”的产物,而且终与“道”相连,这世上最大的“道”,就应该是人性。所有不得人心的东西,不得道的东西,说到底都是“没有人性”的东西,在文明世界中,他们怎么能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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