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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全覆盖 提能增动力

 梅城布衣 2012-11-13
问责全覆盖 提能增动力
日期:2012-01-10 来源:金华日报 字号:[ ]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的动力。近年来,磐安县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度机制创新,在构建全方位干部问责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上级领导和专家的肯定。
  一、主要动因:围绕“一条主线”,切实增强各级干部内生动力。磐安县属后发地区、经济欠发达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硬件方面制约因素多,基础条件差,与其他地方相比,加快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硬件不足软件补”,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推动跨越发展、加快绿色崛起”的工作主线,亟需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应该说,当前磐安干部队伍总体是好的,但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庸、懒、散”等问题,要切实增强各级干部干事创业动力,除了依靠干部的个体良好素质产生的自觉主动行为外,更重要的是必须依靠制度机制的约束倒逼出干部的内生动力。积极探索对构不成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各层面干部问责机制,严厉处置工作缺位、执行不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行为,做到“不尽责就问责、不作为就挪位”,有效促进了各层面干部的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工作大落实。
  二、主要做法:着眼“四有目标”,构建全方位干部问责机制。
  (一)在制度层面上,实现全覆盖,做到“有法可依”。一是在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层面,出台了执行不力问责办法。致力于解决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或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不严,影响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问题。二是在机关工作人员层面,出台有错无为问责办法。针对“小错不断、大错不犯,党纪国法够不上”的有错无为行为,出台了《磐安县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与《磐安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不力责任追究办法》一起,实现了公务人员问责制度的全覆盖,使问责对象从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延伸,问责内容和方式从工作失职、乱作为的“有错”行为向慢作为、不作为的“无为”行为深化,实行“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制度。三是在村委会成员层面,实施歇职制度。针对村级组织中存在的部分村委会成员“选前作承诺、选后不履职”、“在职不在位、在位不履职”的实际问题,出台了《磐安县村民委员会成员歇职、辞职和罢免暂行办法》,对当选后村委会成员中因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和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通过村民自治程序对其采取“靠边停歇”的教育性措施,破解对不作为村委会成员的监督管理难题。
  (二)在具体内容上,突出针对性,做到“有据可查”。一是明确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不力问责9种情形。把“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维护稳定等事关全局性工作任务,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监管处置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等9种情形列为问责内容,严格责任追究。二是明确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27条规定。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干部作风和效能问题,细化为15条“有错行为”和12条“无为行为”,分别实行问责。如对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私驾公车造成不良影响的列入“有错问责”;对依法应该办理而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超时限办理的不作为行为列入“无为问责”。三是明确村委会成员歇职7种情形。村委会成员有闹不团结,工作拆台、扯皮、推诿的;无故不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的;政令不畅,不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与群众关系紧张,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不在岗,当选后不履行职责的;不遵守有关制度,经教育没有明显转变的及其他原因的给予歇职。
  (三)在程序规定上,体现明细化,做到“有序操作”。一是在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层面,严格问责方式程序。在问责方式上,根据被追究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相应采取5种不同方式,同时明确了5种应当从重追究的情形和2种应当从轻或减轻责任追究的情形。在问责程序上,明确了初步核实、调查组调查等方面的规定。如规定调查组一般应在决定调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提出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调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二是在机关工作人员层面,严格问责启动程序。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回避与申诉等方面作了规定。问责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视情节轻重分7种问责方式和相应的处罚形式,规定了8种可以启动问责程序的情形。三是在村委会成员层面,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歇职按调查核实、劝诫、提议、形成决议等程序进行。歇职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到6个月,歇职期间停发基本报酬,当年的年度考核降低一个等次,歇职期间暂时不履行有关职权。歇职期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复职决议的,给予复职。如歇职期间表现较差、无明显改进的,延长歇职时间,或给予组织劝辞。
  (四)在问责实施上,敢于动真格,做到“有效运作”。对县乡村三级干部问责信息收集,除日常的信访举报、县长信箱、民生在线、民生热线等渠道外,还从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行业协会和居民小区等各个领域中聘请50名“隐形监督员”,不定期对干部作风进行监督。在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层面,制度实施以来,先后有21名县管领导干部因作风松垮、工作不力受到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在机关工作人员层面,近两年来,对126人进行了有错无为问责。在村委会成员层面,相继对履职情况差、工作作风差、群众反映差的5名村委会主任和8名村委会委员及时予以歇职,1名村委会主任因长期在外无力履职而主动辞职。去年以来,还建立“一月一预警、一月一评价”的作风效能动态机制,在政府网设立“作风效能警示榜”,对全县19个乡镇、75个机关部门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等“公权力”的单位和组织,实行“红、橙、黄、绿”作风效能“四色”动态预警,评价预警结果纳入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三、主要成效:体现“三力效果”,营造全县上下干事创业浓厚氛围。1.填补了外部监管制度缺失,发挥了制度威慑力。通过积极构建不同层面的干部问责退出机制,形成了系列问责制度“组合拳”,让严格的外部监管有章可循,让原来的制度缺失和空白得到了有效的补充和完善,有效发挥了制度的威慑作用,真正做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从而实现了问责制度化。2.促进了各层面干部干事创业,强化了干部执行力。全方位干部问责机制的实施,让“想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干不好的有压力、干砸了的丢职位”,问责处理情况抄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存入问责对象本人档案,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备感压力,机关干部坐办公室的少了,下基层抓落实的多了。实施歇职制度给全县363个村的1000多名村委会成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有效促使各级干部工作快落实、项目快推进、任务早完成。

 

  (作者为磐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周红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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