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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9日

 韩昕余馆 2012-11-15

查基:兩國加強交流?改善馬新司法行政效率

  • 大馬和新加坡司法界首次在布城司法宮展開歷史性的會議後舉行大合照留念。左起為為馮正仁、祖基菲里、維克拉惹、趙錫燊、阿里芬、查基、陳錫強、里察、潘文龍、哈欣、卡查里和勞勿斯。(圖: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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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9日訊)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查基今日希望大馬和新加坡司法界能加強交流,以改善和加速兩國的司法行政效率。

他今日在馬新司法第一次聯合會議上致詞時說,這項首次在大馬進行的聯合司法會議,為馬新司法界人士開啟了進一步交換意見的途徑,並開誠佈公就加速和改善司法行政效率尋求方案和進行交流。

出席者包括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馬拉尊、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丹斯里馮正仁、拿督哈欣、丹斯里卡查里和勞勿斯等77人。

新加坡的代表則包括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陳錫強、上訴庭法官趙錫燊、潘文龍、維克拉惹等12人。

查基說,大馬在過去兩年積極清理大量的累積案件,他當時受到倉促的正義埋沒正義的困擾,但是,他也絕不能縱容司法行政的低效率和加速處理案件的延誤。

他說,新加坡在1990年代楊邦孝出任大法官時也面對積案問題,但5年後成功清理了積案,民事訴訟的平均審理時間也從1991年的5年下降至1999年的1至2年。

大馬成功清理積案

他說,大馬也成功清理了積案,並將審理民事訴訟時間減至9個月,這是大馬已實現的目標。

他說,司法公正是需要不斷培育和持續不斷演變的過程,因此,他希望這類會議能起一定的效用。

他相信兩國司法界在21世紀全球化的時代,能夠在互相尊重和互信的基礎上建立更穩固的友好關係。

他希望兩國司法官員能在此會議上進行健康的辯論和交流,並探討促進有效司法行政體制的方案。

體制交織150年
馬新司法同一起源

查基說,馬新兩國的司法體制至1965年為止,交織了150年,而在後來的4年間,新加坡高庭仍是大馬法庭架構的一部份。

他說,兩國的司法原則根基和司法都是同一起源,這也是兩國共同分享個別司法發展和諒解的基礎。

他說,馬新的刑事法典都是源於印度,判處重犯如毒販鞭刑和強制性死刑等刑罰是兩國共有的司法特徵,結果是兩國司法都是依法判案。

1965年起歷史道路各異

他說,無可否認,自1965年起,基於兩國的憲法和政治各異,兩國的歷史道路也各異,兩國社群只共同擁有相同的歷史、文化和種族,這也使到兩國偶爾關係緊張,這是兩國關係獨特之處。

他說,它源於兩國的脣齒相依,更重要的是兩國社群共同的願望是,正義在雙邊的法庭得以伸張。

這項第一次的馬新聯合司法會議是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勞勿斯去年出訪新加坡時,由新加坡上訴庭法官維克拉惹所提出的點子,目的在於促進司法專業意見的交流,以及提高兩國司法界的聯繫和關係。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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