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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官辅助人员的数据观察 | 数说司法

 chen7749 2019-11-28

根据官方数据显示,美国联邦法官的年度工作量惊人。具体数据将在下期呈现~

巨大工作量的背后是强大的团队协助,可以说,美国法官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数说司法(微信号:justice_data)数说美国系列第8期就来聊一聊美国法官辅助人员。

在历史上,美国法官聘请法学院毕业生来协助法官打磨法律判决书的推理。

然而,随着案件的增加,美国法院日益需要专门的法官辅助人员来降低案件负担。

由此,一些类似法官和准法官的职位被设立。法院工作人员日益多样化和专业化。

根据美国联邦法院网的数据,联邦法院历史上一共有15种司法辅助人员。

下图显示,现阶段,美国联邦法院工作人员可以被划分为两大类:法官(judge)和法院辅助人员(court support staff),而后者又大致可以被划分为三类:司法事务辅助人(judicial assistance)、专业事务辅助人员(law staff)和行政事务辅助人员(administrative staff)。

美国联邦法院工作人员结构图

1

司法事务辅助人员(judicial assistance)

在历史上,美国司法体系常常将琐碎的司法事务和审前程序授权给准法官管理。

在美国联邦司法系统发展的早期,司法专员(Commissioner)协助法官处理大量的审前事务,比如审前保释听证、监督证人宣誓和获取证人证言等。

随着美国联邦司法系统案件的增加,对于扩展准法官权限的呼声越来越高,并最终促使《1968年联邦治安官法》(Federal Magistrates Act of 1968)的出台。

该法令规定,联邦治安官(magistrate)由联邦地区法院在相应遴选委员会(merit selection panels)的辅助下选任。

联邦治安官不仅可以参与一系列的审前程序,如保释听证、证据开释等等,甚至还可以主审轻微罪的刑事案件。

据统计,截止2016年年底,美国共有573名联邦治安官。

美国联邦法院2018年年终报告全文关注了以法官助理为代表的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环境,通过典型事例形式回顾司法辅助人员对司法的作用及其与法官的相互关系,并介绍了美国联邦司法系统2018年为解决该群体在工作中遭到的不公正对待问题所做的努力,指出了未来解决的方向。

2

专业事务辅助人员(law staff)

专业事务辅助人员是指为法官提供专业性辅助工作的人员。大致可以被划分为两类:法官助理(law clerk)和公职律师(staff attorney)。

(1)法官助理

一般而言,法官助理主要是著名法学院的毕业生,他们在法官监督之下负责为法官的法律研究、判决书起草、审阅当事人的意见书、查阅文献和为案件审理排期和其他有关案件准备和管理实务提供协助。

正如有人总结的那样,“所有法官助理都做一样的事情——法官让他们所做的所有事情。”

联邦司法系统第一位法官助理于1882年由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哈瑞斯·格雷(Horace Gray)聘任。

格雷法官认为年轻法官助理为他的工作带去了激情和批判,从而提升他法律推理和判决文书的质量。

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很快也聘请了法官助理。

1919年,美国国会正式认可法官助理并给予资金支持。1930年,美国国会开始为联邦上诉法官法官聘请法官助理提供资金支持。六年之后,这一资金支持被扩展至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最初,国会严格限制法官聘请法官助理的数量,到1959年,这一限制被取消,规定法官根据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

现阶段,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每人可以聘请4名法官助理、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允许聘请3名法官助理、联邦区法院法官可以聘请2名法官助理,而联邦治安官可以允许聘请1名法官助理。详见下表。

美国联邦法官配备法官助理的数量

近年来,美国联邦法官助理的管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最初法官助理通常是法学院的毕业生,现在越来越多法官开始聘请有2-3年执业律师经验的人从事法官助理的工作。

此外,最初法官助理均是短期的实习性质的工作,而现在有些法官开始尝试聘请执业法官助理(career law clerk)。这些执业法官助理与法官配合更多年,因此也更加默契。

(2)公职律师(staff attorney)

随着公职律师主管(central staff attorney)在实践中演变为处理极其繁重的案件量的角色,现在他们在联邦上诉法院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公职律师在不同上诉法院的使用方式不尽相同。一些法院让公职律师负责筛选和做出预裁决(preliminary determination),比如服刑人员的申诉。

公职律师还常常被要求审核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或者评估哪些那件可以进行口头辩论的。一些法院的公职律师也协助起草判决书。

3

行政事务辅助人员(administrative staff)

(1)书记官办公室

尽管法官在司法行政管理方面保留着最终的权力,但法院的日常事务管理是由行政事务辅助人员完成。

在联邦法院系统中,首席法官决定法院的政策并把实施这些政策和维持法院日常运作的任务分配给法院书记官办公室主任(clerk of court)。

书记官办公室主任是法院的首席行政长官,对首席法官负责。

随着美国法院业务的发展,法院书记官办公室的职责有了很大的扩展,这些职责无法一一详细列举,但却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1)案件的流程;2)法院案件档案、经费管理、设备及人事管理;3)办公自动化;4)统计数据(收集和报告法院统计数据信息);5)法庭使用等服务。此外,法院书记官办公室还负责法院与社区联系、法院与媒体联系以及法院媒体的使用等内容。

目前美国联邦法院书记官办公室的分类化和职业化的水平不断提升。法院书记官办公室主任(Clerk of Court)在首席法官的指导下管理法院的行政运作。

在他/她之下还设有书记官办公室副主任(Deputy Clerk)、备审案件书记官(Docket Clerk)、案件管理主任(Case Manager)、办公自动化专家和其他辅助人员。

(2)巡回区行政办公室

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层面还可能设有巡回区行政办公室,该办公室的长官被称为巡回区行政长官(circuit executive)。

该职位是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首席行政长官。

巡回区行政长官由巡回区司法委员会任命,协助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处理非司法事务。巡回区行政长官的职责因巡回区而异,可能包括经费管理、人事以及信息技术、数据收集等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绝大多数巡回上诉法院也设置了书记官办公室,这些书记官办公室的职责可能变为专职负责法院日常管理,如案件流程、案件档案等等,其余的职责则由巡回区行政办公室负责。

4

小结

法院美国联邦行政办公室(Administrative Office,简称AO)2013年度报告显示,由于国会持续减少向联邦法院的财政拨款,2011年7月2013年年底,联邦法院辅助人员的职位数一共削减了3200个,大致占到联邦法院辅助人员总数的15%。

仅在2013年度就削减了1200个职位。这些职位分布在书记官办公室、巡回区行政办公室、缓刑服务办公室、审前服务办公室等部门。

AO进一步指出,美国联邦法院雇员的综述大致与1997年的水平持平。由此我们大致可以推算出美国联邦法院法官之外的雇员在削减之前的总数约为2.1万人,削减之后职位数大致为1.8万人。

这一推算与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2013年度年终总结中的描述相对应。

罗伯茨大法官在描述联邦拨款减少之后对联邦司法人员影响时做了这样的描述:“减少了在职法院工作人员达3100人(14%)到大约1.9万人——从1997年以来的最低值。”由于美国联邦法院网的数据是2014年度最新发布的数据,而罗伯茨大法官的年终终结只是针对2013年度的,因此我们大致可以得出现阶段美国联邦法院法官之外的雇员总数大致为1.8万人,且还在不断减少。

考虑到广义法官(第三条款 非第三条款法官 联邦治安法官)的员额大致为1846名。有关美国法官员额的详细内容可点击查看美国联邦法官员额的数据观察

因此2014年度美国联邦法院法官辅助人员与法官的比值约为9:1。

也就是说,在2014年度,每名法官配备9名辅助人员,广义法官员额大致仅占到美国法院工作人员总数的10%

随着美国经济状况的改善,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雇员开始进入上升渠道。

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2017年度的报告中就提到,整个联邦司法系统的雇员达到了3万人,如果依照这样一个标准来看,2017年度美国联邦法院法官辅助人员与法官的比值达到14:1。广义法官员额在法院工作人员总数中的比例下降至7%。

前文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在每100名联邦法院工作人员中,广义法官员额为7名。由于每个层级法官配备的法官助理员额是固定的,因此我们也能够大致计算出美国联邦法院法官助理的员额总数(详见下表)。

同时,联邦司法系统还允许每个联邦法官配备一名法官秘书——法官秘书与法官员额比值为1:1。

综合上述信息,我们能够达至得出100名联邦法官工作人员的构成情况是:10名法官(广义员额)、20-30名专业事务辅助人员(法官助理)、60-70名行政事务辅助人员(书记官、图书管理员、审前服务官等)。

换算成百分比大致是10%的法官员额、20%-30%的专业事务辅助人员、60%-70%的行政事务辅助人员

2014年度美国联邦主要法院法官助理员额

上文的数据还反映了另外一个事实,即美国法院工作人员的规模会超过一般人的认知。

现有观察往往只注意美国法官员额的规模,却忽视了法官辅助人员庞大的规模

以人员规模最小的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为例,该法院只有6名“第三条款法官”,但是还配备有联邦治安官和联邦破产法院法官。

故而在该法院主页上公布法官总人数为10人(6名第三条款法官 3名破产法官 1名治安法官),但这绝不是法院实际的人员规模。

考虑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可以聘请3名法官助理和1名法官秘书、联邦治安法官可以聘请1名法官助理和1名法官秘书,那么该法院法官助理和秘书的人员规模就会接近30人。

同时,还有大量的行政辅助人员,比如该法院公职律师办公室有一名主管、17-18名公职律师和2名辅助人员,共20人的规模;图书室10人的规模。

因此,不考虑书记官办公室的人员规模,该法院的人员规模至少不会低于70人,远远超过法官职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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