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扶办通〔2012〕87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化项目建设 投资补助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局):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工作的部署,经省扶贫办研究,从2011年起,把核桃、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精品水果、中药材、乡村旅游、油茶、特种茶叶、马铃薯、特种养殖等产业作为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主渠道,确保全省产业化扶贫项目的质量和效益。针对目前我省市场变化和产业化扶贫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不够齐全、不够统一的现状,省办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化项目建设投资补助标准(试行)》的通知(黔开办通〔2010〕154号)基础上作了修改、完善和规范。在项目运作中,凡超出补助标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整合部门涉农资金或农户自筹解决,低于补助标准的资金据实报账,结余资金用于扩大该产业规模;单位种植密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按标准以株计亩测算;苗的质量、品种、规格除符合标准要求外,仍要按照有关规定留存项目质量保证金;抚育补助要确保该产业在3年内的补苗、追肥、施药等后续抚育管护;打坑补助必须达到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发放。现将新的《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化项目建设投资补助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从发文之日起严格遵照执行,原黔开办通〔2010〕154号文同时废止。 附:《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化项目建设投资补助标准(试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抄 报:省委陈敏尔副书记 省政府禄智明副省长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2年8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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