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南宁中支)决定开展南宁市贷款卡年审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在南宁中支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二、年审时间安排:自2011年1月起,南宁市取消原有“贷款卡集中年审”做法,实行滚动年审,即在贷款卡办理工作日内,参加了上一年贷款卡年审的企业以及根据规定属于首次参加贷款卡年审的企业,均可向南宁中支申请办理贷款卡年审。 三、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五)法人企业上年度及上月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事业单位上年度财务收支表,并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内《企业法人财务报表》或《事业单位财务收入支出表》。 (六)《贷款卡年审表》,该表在贷款卡办理中心领取,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网站下载,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年审表电子版。 (七)企业法人、出资情况等要素发生变更的,请携带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借款人概况信息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以上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使用A4规格复印纸,所有复印件均要求经办人签字、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所填写的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必须打印出来并每页盖好公章。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并提交。 四、企业征信系统自2010年9月19日升级后,企业贷款卡显示“正常”和“暂停使用”两种状态,由计算机根据最近一次年审日期自动设定,完成年审后系统自动显示卡状态为“正常”,有效期一年,超期后系统自动将卡状态设为“暂停使用”。未按时办理年审手续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卡状态将被自动设定为“暂停使用”,金融机构将一律不予受理其信贷业务。 五、年审地址:南宁中支贷款卡办理中心(滨湖路58号南宁中支政务大厅),咨询电话:6111205、6111578、6111580。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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