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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金融旅游战略信用伙伴关系

 智慧旅游519 2012-11-19
撰稿: WebMaster 作者:徐永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旅游业金融服务的多项指导性意见。这是继两年前旅游业被定位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启动构建金融与旅游两大产业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国家首次以如此高调形式给力,从而推动这一进程,成果引人关注。
  当前,除了对《若干意见》欢欣鼓舞,还应当有更深入的思索。
  首先,要更深入思索七部门联合发文的背景。两年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加大金融支持”的战略导向。今年初,国务院又对金融支持经济的战略指向做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方向调整,要求金融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同时强调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主战场之一是注重和改善为小微企业服务。这是我国决策层在理性总结此轮世界性金融危机经验教训、深刻分析我国金融支持经济体制性“软肋”长期存在的基础上做出的“纠偏”性方向调整。这种“纠偏”性调整,并未改变金融支持经济的大方向,而是使金融支持经济的战略指向更加适应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现实需求。此次《若干意见》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国家对金融支持旅游加快发展的格外重视,而且对金融支持旅游如何把握正确方向、避免走弯路给予了正确导向。
  其次,引发我们更深入思索的还有对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现实成效的评估。审视两年来金融对旅游业发展的效应,可圈可点之处颇多。从总体来看,无论是在信贷、保险、证券金融市场领域,还是在便捷资金汇兑结算方面,旅游业所获得的金融服务支持,不仅是全方位的,而且支持力度也是此前从未有过的。很显然,旅游业两年来之所以能面对国内外诸多不利市场因素影响,依然保持着较好的发展态势,军功章上有着金融业相当大的功劳。然而,不足之处也不容忽视:
  其一,由于或多或少得到来自金融业的不当支持,一些被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频频上马,一时竟然成风,最典型的如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城市水源地的观光农业等,已在七部门发文中被列举。其实,远不止此,近年来假借旅游开发之名以“暗度陈仓”、打擦边球形式上马的房地产项目,并不鲜见。这些违背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所谓旅游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借助金融服务独有的资金整合、杠杆放大功能,将本属稀缺的旅游资源从实体经济的领域推入虚拟经济的领域,虚拟化演变为可以高价待沽的投资性商品。这种“脱实入虚”的产业发展取向对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负面影响十分明显,甚至是致命的,它绝不应继续成为金融业支持旅游业的方向选择。
  其二,由于目前我国金融业和旅游业在企业结构方面的不相匹配,金融支持旅游业的有效覆盖面受到严重局限,金融服务供求结构明显错位,这在旅游企业需求最为迫切的银行信贷支持方面,尤其是小微旅游企业信贷服务方面表现得最为集中、突出。我国银行体系多为大中银行,30年来这些逐步练就了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本领,却始终不能面向小微企业,而在我国旅游业的企业主体结构中,大中型企业不多,小微企业群体却占有绝大多数的比重。两年来,金融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多在大中企业大额信贷服务层面有所进展,而在对小微旅游企业信贷支持方面,进展极其有限。这种局面若不能尽快改观,构建金融与旅游战略伙伴关系的愿景,岂不是要落空?
  基于上述思考,我们应科学、清晰地把握当下构建金融与旅游战略伙伴关系的方向:严守发展实体经济的底线,将金融支持旅游发展的主战场转到加强小微旅游企业的信贷服务上来。
  在《若干意见》出台背景下,基于我国金融业和旅游业产业结构的特点,可以预测,一种由银行类金融企业与小微旅游企业构成的战略信用伙伴关系必将成为两大产业合作的主流纽带形式。尽快建立这种战略信用伙伴关系,逐步巩固、提升为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显然是值得双方努力追求的利益所在。然而,我们在关注这项机制创新给双方所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对双方提出的严峻挑战。特定到银行类金融企业与小微旅游企业利益博弈关系来看,由于各自体制、禀赋资源特点差异的存在,维系伙伴关系总是会存在风险,化解风险的难度自然也会增加。当前,必须有效解决好两个难题,一是消除彼此信息不对称,二是要彼此形成激励相容的利益结构,即互利共赢的博弈关系。这就要求旅游业与金融业从业者应当主动行动起来,瞄准共同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在创新机制的探索中互动互信。只要按照《若干意见》所指引方向携手创新努力,这一机制会尽快构建起来。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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