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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理企业如何减小风险

 zhongji1 2012-11-20
监理企业在我国的出现已有十多年,监理企业的存在和对具体工程的监督管理,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更有保证,业主更满意。但由于整个建筑市场不太完善,目前现状是监理工作担子越来越重,风险越来越大,但相应监理报酬是越来越低,监理行业成了整个社会利润最低的行业之一。监理企业如何求生存发展?减小风险是最基本要求。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监理工作经验,谈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监理企业如何减小亏本的风险。

  1.监理企业在洽谈业务时,要充分了解业主的要求,提出合理的监理报酬。工期要求,对监理人员素质的要求,监理内容的要求,是监理企业特别要注意的问题。现场监理人员工资是监理企业最大开支。工期廷长,监理人员工资要照付,并且各个监理工资水平是不一样的,一般职称越高,工资越高。有的甚至相差几倍。监理内容方面,如果有专业上特别要求,监理企业还须另派专业人士参与管理,这些费用都必须在确定监理费用时充分考虑,并
尽量写入合同中。

  当然工程质量上的要求是业主最基本要求。但好的质量与出的价格一般是成正比的。目前监理企业的收费标准距离国家最低监理收费还有一段距离。监理企业是卖方市场,部分建筑业主为了报建,为了能验收,不得已才请监理,签合同时也是双份合同,尽量将价格压低,而监理企业也不得不减少现场监理人员数目或降低监理人员层次,以降低成本。实际上吃亏的是业主是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让业主明白,为了节省几万元,而影响工程质量是非常
不值的。目前部分地区(如深圳)比国家规定还提高了监理报酬。看似增加了建筑业主的负担,却有助于建立较为正常的建筑市场新秩序,最后得利的还是建筑业主。

  监理企业应尽量使业主明白监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并且是为业主解决专业知识不足,代业主管理工程的重要一环。这样监理行业才真正实现了社会监督作用,才能在建筑市场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2.监理企业之间要避免恶性竞争。部分监理企业为揽接工程,将监理报酬压到很低。接到工程后在监理项目上只派一个人或一个人管几个项目,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实际上对业主是一种不负责任行为。搅乱了市场,结果是害人害己。

  3.监理企业要努力提高人员的素质。目前担任监理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从社会招聘,经培训上岗。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如何,只有用过才知。由于项目周期较长,较短时间内监理人员综合素质也难以体现出来,即使发现个别监理人员存在某些问题,监理企业也会本着治病救人态度,加上重新招聘人员的素质如何也不清楚,一般对其批评了事。这样也造成监理水平难以提高。业主对监理的认识就难以改观,难免出现过去没有监理,楼不是照盖的态度
。这时谈提高监理费用问题也是空事。监理企业应建立一套学习培训机制,完善考评制度,考核上岗,能力与工资挂钩,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监理企业如何减少质量责任事故的风险。

  监理企业作为建筑市场三大主体之一。她应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但由于她的地位和作用又受多种因素影响,风险意识尤为重要。

  1、促进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目前施工企业大量使用农民工,对新来民工的培训都划归作业班组,各个班组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讲的是“快”和“省”,容易忽略质量水平的提高和安全防范意识。作为施工企业应树立品牌意识和敬业精神,建立健全的质量体系。

    体系的建立有赖制度、责任、措施的落实,包括制定、执行、反馈、再制定,循环进行。其中管理人员的数目非常重要,决不能因为蝇头小利,随意减少。在实际监理项目中,部分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偏少,身兼数职,既是施工员又是质安员,有的还是资料员。实际工作时这样的“大员”难免分身乏术,出现问题是迟早的事。这时监理人员为保证质量有时不得不兼作施工员,其自身工作也难免敷衍。

  2、把握好业主的态度。应该明确所有业主都想把工程做好,并在心目中有一最低要求。但业主的最低要求是什么,业主一般不会告诉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要自己掌握并控制好。部分施工企业凭借自己与业主的良好关系会把项目监理机构不放在眼里。这时项目监理人员一定要态度坚决,该发文的就要发文,并将后果与业主沟通,求得业主理解,因为几乎所有业主并不想把事情搞砸。

  3、保证项目监理机构的正常运作。项目监理机构因项目产生而产生,人员随着项目不同而有变化。监理机构的模式有职能式、直线式和矩阵式。我们一般采用直线式。这种方式较为简单直接,但必须同时建立层层负责制。即专业工程师必须对该项目本专业工程负责,各专业工程师对总监代表负责,总监代表对总监负责。反过来,总监只听总监代表反映情况,总监代表只听各专业工程师反映情况。为避免偏听偏信,各管理层人员应多去工地现场,
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在实际工作中,为防止向业主传达意见不一,一般要求总监和总监代表直接向业主反映,其他专业工程师不能向业主反映情况。

  三、监理企业如何减小安全责任事故风险。

  监理企业作为技术服务公司,过去一直只负责三大控制(质量、投资、工期),两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协调业主与施工方关系)。自从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后,规定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笔者认为监理企业可据此做好安全工作,来减小安全责任事故的风险。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应仔细审查方案的计算过程,并将方案要点加入本工程监理旁站方案中,重点加以监控。

  2、“工程监理单位以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马上要求施工方整改,未能及时整改,应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发出停工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是多次协调不成,最后的处理方法。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应熟悉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整改好后才能继续施工。

  综上所述,以上减小风险的方法只是针对目前建筑市场的现状的微观处理方法,从宏观来说,整个社会还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来减小建筑市场各方的风险。

佛山禅建监理有限公司 唐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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