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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是文化现象

 灵潮悟源 2012-11-20

思想者的火花之一       书法是文化现象

--对简介中“艺术主张”第一句话的解释

 

中国书法以汉字为基础,这就注定了书法必然首先是文化现象。

第一  文字自身的文化性

汉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它延续最久,使用人数最多。毫不夸张地说,汉字是奠定中华文化的基石。

汉字也是使用时间最长的文字,它连绵五千载,把经历了不同朝代与不同民族文化融入的中华文明完整地纪录和延续下来。中华文化因藉汉字得以宏扬,而汉字也因中华文化而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和强大的生命力。

中国文字的伟大高明之处,在于就书写来说她最繁也最简—不用任何拼接组合,每一个单字就能表达一个乃至多个完整意思; 就应用来说她最简也最繁—每一个字都是宇宙自然产物,带有人类对宇宙对自然的认知。谁掌握到中国的基本文字,谁就掌握了表述和记录地球人需要的一切知识内容的最好工具,也就是掌握了人类与宇宙自然进行沟通交流的最好工具。印度前总理尼赫鲁曾对他的女儿说:世界上有一个伟大的国家,她的每个字,都是一首优美的诗,一幅美丽的画,你要好好学习。我说的这个国家就是中国。

也有人说一个汉字就是一部历史,一个汉字就是一座建筑,一个汉字就是一个哲学命题,甚至一个汉字就是一个天机。在世界文字中,只有中国汉字具有单字就是话、就是诗、就是文、就是事、就是景、就是情……,就有好恶、美丑、亲疏、远近、大小、……的特点;具有搭配起来就能组合成任意内容、任意长短的话语和精彩文章。除去直接表情达意,文字和语言的内涵又有无限的包容和承载,这是中国文字产生时就决定了的。

自从秦汉隶书确定了方块儿字形和有了基本笔画之后,隶变到唐代,不论是楷化还是草化都达到了高峰,直至上个世纪初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实际是因为也没有什么可以再改进的必要了。只是到近现代尤其是上世纪中叶,完全是出于和西方接轨套近乎,以“革命”的精神才对中国字做了大手术——简化。人类革命是进化,事业革命是进步,社会革命是发展,文字革命可真的要了命。一旦面目全非,信息承载和文化内涵将成为无皮可依之毛。

从文字创立之始,到历代先祖使用的全部过程,中国书法的艺术性始终都是伴随文字的创造而产生、在文字使用中显现、在文字传播中强化、在文字演变中继承。书法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非要演变到纯艺术地步。用纯粹的视觉艺术来考量书法不科学、不完整、更不实际。对中国书法来说,搞成纯艺术就等于将其引向了自毁的绝路。

第二   艺术性的前提是文化性

书之含义无外乎“字体”、“写字”、“写成或说成的很多字 “书法”自然也就首先要完成其“写字之法”这一基本功能特点,然后你再谈别的。

尽管有人把它炒闹得多么神奇玄奥,在老幼妇儒都在把书法作为文化修养甚至是养生休闲的今天,甚至还要把它搞成阳春白雪,非要令凡人望而却步,你不是还要写中国字、而且还必须得让人看出是中国字吗?既然如此,文字的基本功能也必然应该成为书法的基本功能,这个基本功能就决定了她本来就是“文化的艺术”,怎么能离开文化“光成为“艺术”呢?

再看看历代前辈大家,翻翻浩如烟海的明碑法帖,有纯为实用而写的平凡内容,却自然流露出高超艺术性之作;也有内容文采与书写技艺俱佳的不朽之作,哪一个人单“为艺术”而创作?又有哪一件只是个“纯艺术品”呢?

社会发展到今天,传统书法形式、内容的某些功能,已逐渐被艺术性所消减,这是事实。但绝不是取代,也不可能取代。因为传统书法作品的艺术性,是与作品功能和内容的实用性同时发生并溶合在一起显现的,就是说她是和文化现象同时发生的,是一个整体,相互依存,怎么能分割呢?书法这一艺术形式给今人留下可变的东西不多,能改变的只能是创作者的主观动机。

 

第三  艺术家需要“文”化

“书法人”和“书法家”当不是一个层面的事。

“书法人”有两个层面:其一是普通人,简单的还可认为只是“会写字的人”似乎和书法关系不很大;其二是懂得一些书法知识和书写技巧,可以是为追求书法,但又有一定实用性;也可以是为了实用,但书写时又追求书写法度。所以书法人他可以是会写字的文化人或别的什么家而不一定非得是书法艺术家。

“书法家”则更侧重于“有法之书”, “书”能示范,“法”可从依,才可称一“家”。书法人与书法家之区别应在于作品的艺术性,而绝非是内容的实用性。艺术水平和境界有高下之分,实用内容也有雅俗之分。书法家的主观动机就是要放在追求实用性与艺术性的统一上。

原因很简单:普通人以实用为目的时,尽管可能还存有一些艺术因素在内,也只能是“为什么”而用的作品,也不好称其为“书法作品”。书法家不但在艺术性上要明显高于普通人,要合乎法则,在内容的实用性上也不能连普通人都不如呀!

不能表达完整内容的书写文字,甚至不成整字(例如选临、分临碑帖)的,只能算习字功课。这种东西,哪怕是泰斗级人物弄出来的,人们可以视为“墨宝”,但绝不敢称“作品”。如果你认为“大家”的所有墨迹都是“作品”的话,那你真是在捧臭脚啦!不信你当面问问肯定会挨骂!

书法家在创作时,尽管除考虑到装饰性等视觉功能的实用性(如果也算是实用的话)外,片面追求艺术效果而没有过多考虑内容的是否得当,更没追求文学和文字内涵的高境界,那么,只可能称为“书法作品”,但不说明你就是个成功的书法家,更不可妄称什么大师啦。

身为书法“家”,不单要求你书写的艺术性突出,还要求你做到形式和内容的较完美结合。更要追求书法作品的文化含量、社会功效,彰显出传统文化的积奠和时代文化的方向,要把对文化、社会、自然乃至人生的理解与感悟,通过自己的作品寄托和反映出来,以求融入社会文化的氛围中,发挥出预期的作用。

如果再用更高点儿的标准来要求,恐怕多数人都难以接受。那就是为自己心灵寻找到“家”的归宿、为此身生命找到“家”的归宿。在没有真正找到本就存在于自身的“家”之前,怎好意思对外称是什么“家”?家在内不在外。

一切结果都必须向内才能求得,向外求得的“名”和“利”(不管它有多么大、多么诱人)都不属于“家”的范畴。这样说,大家不都是还属于“写字的人”、“干写字的事”或者纯粹“以写字讨生活”、“用写字立世”嘛!在没找到家之前,能混个“字匠”有人欣赏有人用就不错啦,该知足就要知足,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字炒到天价,让老祖宗们都不能理解啦!既然书法也算得了艺术,就老老实实做个艺术家吧,因为真正的艺术家首先是个思想者,亦或是个学者,而不是别的什么。

 

第四  艺术性需要“文”化

古人作品多以实用为目的,但其艺术性是自然孕含在其中的。放眼历史上真正的书家,哪个大家不是人格、地位、文采、修养在先?纯在技艺上突破的当然也可称为书法家甚至是书法大家,那他一定是在某种书体、某种风格上有了独到的创造,或被当时主流社会认可,或被后人追捧效法,亦即他在继承和应用汉字“形”的功能上做出了贡献。

就大多数现代书家来说,大多数时候,仍然要把内容的实用性(也就是文字的表意功能 )放在首位。关键是实用的功能指向和内涵,要随时代文化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归根到底还是体现在发展“文字这个文化”、彰显“文字造型艺术”上,而不是发展“纯艺术”上。如果把文字的艺术效果也归结或包含在实用上,还有纯艺术可谈吗?

再者,在实际书写中,无论如何你也避不开内容的实用性。即使是纯为了艺术创作,也不能不考虑内容的可实用性。实际上书法家们创作作品时不但兼顾了实用性,大都还要追求作品内容与形式、内容与风格、内容与技法、甚至内容与装璜的完美统一。至少不至于因内容的浅薄而有损艺术效果和自身形象。

为什么会这样呢?在东方文化孕育起来的中国书法艺术,经几千年形成,又经过了近现代的考验,其本质和核心是早已形成。老祖宗从造汉字之始就将全部宇宙和自然信息以及人对自然的理解全部孕含在其中。到基本完善形成系统,并渐进丰富的过程就是奠定并稳固了自身本质属性(音形意)和核心属性(表意)过程。区域差异、种族划分造成的只是音的不同;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变异,能改造的也只能是形当中繁简的不同。

中国书法发展的艺术高峰早已过去。可变的是个性风格和时代特征。它既是中国书法到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的魅力所在,又是书法艺术永不能游离文化之外的根本原因。

换句话说,书法艺术就是“写中国汉字的艺术”、或“写好艺术性的中国汉字”。书法艺术除了和其它视觉艺术的共性外,自身艺术的本质(写中国汉字)和核心评价内涵(如佳品、逸品、神品等)是不会因时代变化而变化的。可变化的审美取向、具体标准、个性显露、风格异同、时代特征等等,都是随时代文化的发展而发展、随时代文化的变化而变化。有时这些变化可能做不到与社会变化的主流同步,会呈现明显的“复古”或“滞后”的现象,这是因为不变的东西在起作用。这恰恰说明了书法艺术离不开文化;书法需要被文“化”;书法艺术正在被文“化”的现象。除非到哪一天,人们以“文化”为借口,把中国字简而再简,简到就剩下几个类似字母的东西,然后再按外文那样去拼写时,中国书法的文化性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

 

第五  审美标准需要“文”化

中国书法艺术有其自身独特的艺术审美标准。但书法是要写中国汉字,文化性主要是蕴含在文字里,而并非是表现在艺术视觉上。西方的油画,基本材料是油彩,表现是自由的:可以是描写实物、风景、人物的写实派,也可以根据画理、画论去写意,还可以是纯色彩或笔触构成的抽象画面,可以任人感觉和猜测,因为它的根据是“画是视觉艺术”,反映文化当然更好,纯艺术更显高雅,反正看的是视觉冲击;中国画和中国书法在材料上没什么区别,在艺术的综合标准和具体标准上也有更多的相同或相近之处,不同的是,当国画从线描到工笔,从写实到精简概括,从小写意到大写意,即使也向西画那样疯狂到完全无具象之意而纯笔墨的东西,人们看它仍然象是一幅画。因为画这个视觉艺术,要的就是画面给欣赏者的触动,引起欣赏者某些反应。而书法则不然,你写的是中国字,首先人们要看的是“你写的是什么”、“你想说什么”、“你这个东西算什么”?然后才有可能去欣赏你的技术功底和艺术效果。即使是好的作品首先吸引人的是艺术感染力,当人们再进一步观赏时一定会从最基本的是什么开始,如果找不到答案,无处“归结”时,就把你算做别的什么东西,反正不承认你是中国书法。

 书法是文化现象,这是勿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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