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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公证

 lwt0098 2012-11-20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遵循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的原则。

办理委托书公证,申请人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3、委托书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

      2、委托事项、委托原因;

      3、委托代理权限;

      4、委托期限;

      5、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6、委托人签字、盖章、签署委托书时间。

*特别告知:1、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应真实、合法。

           2、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充分;根据《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当事人应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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