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县委工作评议员参与虬江大桥专家评审会 走进沙县县委办公大楼西侧的党务公开栏,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一个“开放型”的党委政府:县委书记、县长、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副县长等领导干部的简历、职责权限、工作实绩以及手机号码全部向社会公示。 2011年,沙县被福建省委确定为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县。一年来,沙县构建权力运行“流程图”:厘清权力,防止揽权、争权、让权等现象的发生;重大事项“不经评估不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把裁判权交给群众,加强对县委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从决策、执行到结果公示,环环紧扣。 确定权力界限 把民赋之权用对、用好 去年5月起,沙县县委制定出台公推公选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电视专栏《镜鉴》开播;县委领导向社会公开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码;成立了创新社会管理三个“110”联动中心;实行县党政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制度;建立县委工作评议员制度……试点工作井然有序。 一年来,沙县通过“确权、用权、制权”三个环节,梳理、界定县委各层级的职权,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包括全委会、常委会、县委书记、其他常委和职能部门在内县委权力150项,编制《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总册》,配套制定《县委书记用权“十不”规范》等系列制度文件,牢牢划定县委和县委书记的权力“边界”。 县委权力架构包括全委会、常委会、纪委、县委常委4个层次,沙县界定、明晰县委各层级的职权,抓住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逐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权力行使的主体、条件、运行步骤、目标要求等,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限权’是为了让领导干部达到最高的用权效率,使权力能够依法、规范、透明、高效地运行,真正把民赋之权用对、用好,做到‘位尊不泯公仆心,权重不移为民志’,请大家监督!”沙县县委书记陈瑞喜在全县党员干部大会上郑重承诺。 确定权力界限后,县委书记仅保留“决策”和“用人”两大类八项权力。县委常委会和纪委对县委书记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并且通过确权限权,对县委班子超越范围的职权予以纠正,对职能交叉的予以厘清,对权责不清的予以明确。 根据沙县出台的县委书记用权“十不”规定,县委书记不得直接或授意他人干预、插手、介绍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转让、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得在会议讨论有重大意见分歧或不成熟的事项时,个人拍板决策、决定;不得在提名推荐干部时,暗示或授意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图推荐干部人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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