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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与尼姑相恋私通 郑板桥判决案犯还俗结婚

 梦里酹月 2012-11-25

本文摘自《浙江老年报》2011年4月20日第4版  作者:沈彦  原题为:郑板桥巧判“苦鸳鸯”

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曾判过一桩“僧尼私恋案”。

一天,乡绅将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一定要说他们私通,伤风败俗。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马私订终身,但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女儿誓死不从,离家奔桃花庵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谁知在来年三月三的潍县风筝会上,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于是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抓住。

郑板桥听后,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提笔写下判词曰:“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此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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