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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其作为营业成本的佣金、手续费支出,能否在税前据实扣除?

 税月无悔 2012-11-26
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其作为营业成本的佣金、手续费支出,能否在税前据实扣除?
【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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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其作为营业成本的佣金、手续费支出,能否在税前据实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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