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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给文化创意企业带来了什么?

 希言自然 2012-11-28

“营改增”试点已经如期在上海、北京、江苏、安徽、广东和福建6个省市启动,不难发现,这些省份同时也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较发达的地区。由于我国“营改增”分阶段推进,第一阶段纳入试点的文化创意企业只是部分文化创意服务行业,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营改增”对于纳入试点范围的文化创意企业究竟意味着什么,已经从试点前的扑朔迷离逐渐变得清晰。
  
  文化创意企业整体受益,“税收洼地”带来服务商重新洗牌。
  
  “营改增”新政把企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金额超过500万元作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大大提高了原增值税条例中的50万元(80万元)的标准。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征收率,这比试点前营业税制下5%的营业税率整整低了2个百分点。这一变化,对于小型文化创意企业无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税负整体下降40%。
  
  对于大中型文化企业而言,从上海试点反馈数据来看,70%的企业税负下降。对于纳入试点的一般纳税人文化创意企业,税负的变化取决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
  
  位于北京中关村的某动漫企业,按规定被纳入试点。“营改增”启动后,根据该公司财务副总监的测算,税负会有1/3的下降。去年公司的营业额近1200万元,按照之前5%的营业税计算,去年缴纳了60万元左右的税款。“营改增”后,销项税额按照6%计算则要缴纳68万元左右的税收,但是,公司每年所购进的硬件设备、办公用品、相关固定资产的抵扣金额有24万元左右,因此实际缴纳税款只有44万元。相较之前60万元的营业税,税负减少了16万元。
  
  上海作为首个城市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其他省市纷纷争取加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税收洼地”效应的存在。上海启动“营改增”后,按照规定,其他省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从上海试点文化创意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票进行抵扣,从而降低税负,无疑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试点地区文化企业的谈判筹码。根据试点反馈的信息来看,确实有许多企业纷纷调整了自己的上游服务商,从而使非试点地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处于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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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差额征收遇到“麻烦”,可以通过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解决。
  
  “营改增”试点后,按照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采取了有条件的延续原营业税差额征收的政策,“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然而,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给不少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带来了“麻烦”。
  
  北京经营广告公司的赵先生反映,其公司规模不大,“营改增”后,选择了小规模纳税人,最近在和一家老客户(北京另一家广告公司)进行商务谈判时遇到了麻烦。对方是本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要求赵先生的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或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要求赵先生公司弥补多缴纳的增值税款。赵先生说,以前缴纳营业税的时候,按照规定,对方公司则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他们支付的费用。
  
  赵先生反映的这一情况,在营业税制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相关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而“营改增”后,按照新政策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支付给上游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不能按照原差额征收政策进行扣除。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上游服务提供商是试点一般纳税人,那么接受方则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的情形;另一种是,上游服务商为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自然也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同时也不能按照差额征收扣除税基。
  
  出现这种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解决,从而改变在商业谈判中的被动局面。
  
  各地出台财政补贴政策,资金拨付审查严格,对试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2年启动的“营改增”,中央文件对试点行业的税率、免税政策、税收划分、政策的衔接、发票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针对可能出现的税改带来部分企业税负加重的情况,中央文件只是做出了“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总体性要求,如何进行补贴,中央并无统一安排。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营改增”启动后,为了实现中央的政策目标,均制定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
  
  上海出台的《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沪财会[2012]5号)明确了具体申请流程,“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操作方法是试点企业按月报告,财政部门“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
  
  北京市相关部门也先后发文,就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试点纳税人的资格、申请流程、管理和受理机关、需要提交的资料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要求试点企业填写税负变化表,提供“按试点政策规定计算缴纳的增值税”“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上年同期营业税”三类数据。
  
  其他启动试点省市也都做了相关的原则性规定。落实到实际申请和拨付实务层面,目前只有上海有可借鉴的经验。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严防出现国家税款的流失;另一方面,企业也存在多报补贴数额的倾向。加之营业税和增值税计税模式的差别,企业和财政部门统计口径不一,如何确定补贴的数额成为争议点。
  
  据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介绍,上海已经出台具体补贴方案,标准大致是企业税负累计超过3万元,由财政部门补贴70%,在年底再进行清算。
  
  因此,对于税负增加的企业,要想成功申请到扶持资金,需要保管好各种凭证、账簿以及合同文件等,提供合规性的申请材料,这实际上对试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作者系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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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江苏开始试点“营改增”。近两个月过去了,效果如何?
  
  记者从26日举行的“长三角服务业税制改革沙龙”上获悉,截至11月20日,江苏共有13.39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2.54万户,占18.97%;小规模纳税人10.85万户,占81.03%。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申报率为99.6%,实际入库增值税8.18亿元。
  
  营改增试点,上海已全面展开。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说:“我认为,"营改增"基本达到了预想的国家减税、企业减负的目标。我可以用上海前五个月的数据做一个分析:前五个月,上海营改增企业交税84亿,减税9.14亿,由此可见,减税的幅度大致是10%。”
  
  据了解,目前“营改增”的试点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在试点过程中,不少地方有诸多困惑。靖江市一位参会代表说,跟苏南、上海相比,靖江要相对落后一点,营改增试行以后遇到了两个方面的困惑,“第一个,到目前为止我们十个运输企业还没有开票,就是因为政府的扶持政策还没有出台,周边地区的扶持政策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个对企业和政府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第二个困惑是,作为一个县级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所以我们得到的实惠跟其他地方相比是不行的,企业很有可能就跑到上海、苏南去注册了,这方面对我们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对此,中国国家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梁云凤认为,“营改增”政策的完善就是要在试点过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未来服务业的税收政策也就是说营改增的方案怎么来完善?首先,一定要对服务业的发展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积极加以引导。从政策完善的角度来说,要适当地降低税率、统一税率标准,这样有利于同一类企业的发展。像现在存在的问题,如交通运输业和物流服务业其实都可以叫做交通运输服务,但它们的税率就不一样,而且差得很大,就是说同一个行业的税率标准不一样,这样就会带来负面的影响。此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增加配套改革的实施力度,例如完善服务业的统计制度,强化服务业发展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当中的地位,等等。”
  
  据透露,“营改增”到今年年底会扩大到12个省市,明年试点范围继续扩大,这表明服务业的税制改革全面提速。专家指出,企业在“营改增”好的税率引导下,应该更多地考虑向这些领域去发展:一是金融保险、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二是服务业和网络信息产业相融合产生的新业态,比如说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三是消费结构变化和人口结构变化出现的新业态,比如,养老、家政服务、旅游、健身、文化、娱乐等行业,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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