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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

 2015一笑而过 2012-11-30
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
 
信息分类:
  文件编号:赣统发〔2007〕4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08-12-31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M00130-0202-2008-0023
  责任部门: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党委统战部,人民政府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中央统战部,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统发(200627)的精神,对我省部分党外人士的生活费予以适当增加。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不享受工资待遇而领取生活费的各级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文史馆员、民族上层人士、宗教职业者以及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特赦人员等。

     二、标准和办法

     1.增加生活费的标准:现本人每月生活费在492元及492元以下的,每月增加175元;493元至581元的,每月增加210元;582元至683元的,每月增加285元;684元至799元的,每月增加390元;800元至935元的,每月增加460元;936元以上的,每月增加630元。

     2.增加生活费的时间:从200671日起执行。

     3.增加生活费所需的经费,由原发给生活费的单位开支,按现行渠道办理。

     请各市按本通知精神,抓紧做好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工作。

                              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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