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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次于纽约和东京 巴黎都市圈形成的特征

 城市行者 2012-12-01

   巴黎都市圈以法国巴黎为中心,沿塞纳河、莱茵河延伸,覆盖了法国巴黎,荷兰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比利时安德卫普、布鲁塞尔以及德国的科隆等欧洲西北部的广大地区,包括了4个国家的40个1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总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600万。在巴黎都市圈内,包括法国的巴黎—鲁昂—阿费尔城市圈、德国的莱茵—鲁尔城市圈、荷兰的兰斯塔德城市圈,以及比利时的安德卫普城市圈,是世界上最大的跨国都市圈。巴黎都市圈经济发达,是仅次于纽约和东京的世界第三大城市经济体。 

    法国的巴黎—里昂—阿费尔城市圈是沿塞纳河下游的带状城市群。德国的莱茵—鲁尔城市圈是因工矿业发展而形成多中心城市聚集区,是德国主要的工业中心,也是欧洲的工业重心,该都市圈延伸于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5个行政区内,聚集了波恩、科隆、杜塞尔多夫、埃森等20多个城市。荷兰的兰斯塔德都市圈是一个多中心马蹄形环状城市群,包括阿姆斯特丹、鹿特丹和海牙3个大城市以及众多小城市,各城市之间的距离仅有10-20公里,主要特点是把一个城市所具有的多种职能分散到大、中、小城市,形成了一个大中小城市体系健全、城市间实现有机的功能分工和协作的都市圈。

    与其他都市圈相比,巴黎都市圈具有独特的优势。巴黎集中了众多的国际企业和高级研究机构,进行着频繁的国际商业活动,作为世界历史名城,巴黎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旅游胜地和丰富的都市文化生活。巴黎产业部门齐全,奢侈品生产是巴黎工业的一大特色,在工业生产中居第二位,产品有贵重金属器具、皮革制品、瓷器、服装等,巴黎的金融、保险、商业、会议博览和旅游业都很发达,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占巴黎就业人口的70%。法国目前拥有1万公里高速公路和全世界最发达的公共交通系统,巴黎市内水、陆、空交通发达,地铁与公交网覆盖全部市区。巴黎极为便利的交通设施,加上郊外的高速铁路系统,可以通达整个欧洲,使巴黎成为欧洲的交通枢纽,由巴黎至伦敦、布鲁塞尔、阿姆斯特丹、科隆及德国西部等地的航程均在1小时之内。

    巴黎都市圈的规划

    从19世纪末开始,在工业加速发展的推动下,巴黎城市建设大规模发展,工业企业在近郊自发聚集,独立式住宅在工业用地外围成蔓延之势。1932年,法国第一次通过法律提出打破行政区域壁垒,根据区域开发需要设立巴黎地区,并对城市发展实行统一的区域规划,但这次规划仅将巴黎地区限定在以巴黎圣母院为中心的半径35公里之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巴黎市政府对城市重新调整布局,进一步推进城区非工业化,将市区一些基础工业向外转移,城市高级服务功能则集中到市中心。1956年,《巴黎地区国土开发计划》完成,提出了降低巴黎中心区密度,提高郊区密度,促进地区均衡发展的新观点,建议积极疏散中心区人口和不适宜在中心区发展的工业企业,在近郊区建设相对独立的大型住宅区,在城市建成区边缘建设卫星城。在这个规划中,新建的大型住宅区和卫星城基本被安排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以确保郊区的人口增长不会导致城市用地的继续扩大,从而达到提高郊区密度的目的。这次规划建设的5座新城,不是脱离巴黎独立发展,而是与市区互为补充,构成统一的城市体系,新城保持就业、住宅和人口之间的平衡,不搞单一的工业城市,信息、通讯、文化、商业、娱乐等基础设施被安排在新城中心区,新城居民在工作、生活和文化娱乐方面享有与巴黎老城居民同等的水平,国家对新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使新城建设得以快速发展。1960年,《巴黎地区整治规划管理纲要》获得通过,该纲要规划沿城市主要发展轴和城市交通轴建设卫星城市,一是疏解城市中心区人口,提高城市生活质量;二是利用城市近郊发展多中心城市结构;三是沿城市主要发展轴和城市交通轴建设卫星新城;四是建设发展区域性交通运输系统;五是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自然环境。

    1989年7月,政府对《巴黎地区整治规划管理纲要》进行修订,并于1994年获得议会批准,称为《巴黎大区总体规划》,该规划是巴黎大区发展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其中包含的《巴黎大区整治计划》成为大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总体规划》体现的思路是:首先保持城市之间的合理竞争;其次是在大区内各中心城市之间保持协调发展;第三要在各大区之间保持协调发展。《总体规划》将大区内部划分为建设空间、农业空间和自然空间,三者兼顾,相互协调,均衡发展,巴黎的这次规划和以后的建设,有效促进了法国的经济发展。

    为了加强巴黎都市圈与其他世界城市的联系,巴黎重点发展航空与高速铁路,在具体项目中注意航空港的建设如何积极适应对外开放的需求,并且留有足够的发展用地。发达的高速铁路网既可以使法国城市与欧洲其他大城市之间联系更加便捷,又可以促进巴黎都市圈内的联系,使区域的社会功能高效地运转,为人们的工作、娱乐、休憩等各种活动提供最为方便的服务。

    巴黎都市圈形成的特征

    在巴黎都市圈建成过程中,政府首先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支持都市圈规划执行,以法律形式规范城市规划是成就巴黎都市圈最重要的特征。如前所述,在工业革命推动下,巴黎地区城市建设规模迅速增长,从1932年通过法律提出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对城市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开始,直到1994年批准《巴黎大区总体规划》,前后历经60余年,虽经过战争和经济波动,但城市规划始终不脱离法制规范,保持了规划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总体规划》是目前巴黎大区发展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其中包含的《巴黎大区整治计划》也成为大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这次规划促进了法国经济发展和巴黎大都市圈的最后建成。《总体规划》将保护自然环境作为首要目标,显示出法国政府对发展与环境的积极主动态度。在这一首要目标的指导下,尊重自然环境与自然景观、保护历史文化古迹、保留城镇周围的森林、保留大区内的绿色山谷、保留农村景色、保护具有生态作用的自然环境等等都被列为必要的措施。

    从历史与区位看,巴黎都市圈具有欧洲乃至全球大都市的众多优势,在欧洲乃至整个世界占有重要地位,如果没有正确的规划指导,这些优势将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随着欧盟的东扩,巴黎都市圈位于西欧经济区与地中海盆地经济区之间,区域平衡发展显得极为重要。二战后,巴黎市政府对这一问题一直给予了高度重视,如1956年的《巴黎地区国土开发计划》,继承了1934年规划的思想,提出了降低巴黎中心区密度,提高郊区密度,促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观点。1960年通过的《巴黎地区整治规划管理纲要》、《巴黎地区区域开发与空间组织计划》,1965年通过的《城市规划和地区整治战略规划》,1994年批准的《巴黎大区总体规划》,集中突出的特点是:首先强调巴黎都市圈整治的基本原则是强化均衡发展,城市之间应合理竞争,大区内各中心城市之间、各大区之间应保持协调发展;其次将大区内部划分为建设空间、农业空间和自然空间,三者兼顾,相互协调,均衡发展;第三明确了政府不干预规划的具体内容,但是要对重大项目的决策负责,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产业政策、城市开发组织、环境保护与巴黎盆地地区的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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