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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寀的历史资料

 南烟舍 2012-03-04

作者王寀的历史资料

李洪政 林子斋

一、《徐州志》中有王寀的历史资料

通过第六章的研究我们已经知道王是《金瓶梅》作者,该到哪里才能找到王的历史资料呢?《金瓶梅》采用托名清河实写徐州的写作方法已经告诉我们:徐州史志中有他的历史资料,我们应该到徐州的史志中去寻找作者王的历史资料。

果然不出所料,万历五年编的《徐州志》中的确有王的历史资料。请看卷二[职官]判官栏目的记载

    直隶景州人  监生      元年任

判官三人(从七品),管粮一人、管河一人、管堤一人(隆庆六年因沿河筑堤新设)。

卷三[公暑]栏作了同样的记载。

根据王寀是直隶景州人,我们又找到了明朝隆庆六年和清朝康熙11年编的《景州志》,据该志记载:王寀,纳贡监生,鸿胪寺序班。

在《徐州志》中顺利而又准确无误地找到王的历史资料,这一事实本身就能证明王是《金瓶梅》的真正作者。因为我们之所以要在徐州寻找王的历史资料,根据的是《金瓶梅》采用的托名清河实写徐州的写作方法给我们提供了两点提示:书中有作者姓名,徐州史志中有作者的历史资料。遵循文本的这两点提示我们不仅发现王是作者,而且在《徐州志》中顺利而又准确无误地找到王的历史资料,如果此王不是彼王,如果他不是《金瓶梅》作者,《金瓶梅》文本怎么会给出这两种指示,而结果《徐州志》中怎么又能准确无误地找到王的历史资料呢?天下能有这样的巧事吗!别的作者能有这样写作的必要吗!

这一事实本身就证明王的历史资料与《金瓶梅》文本所表现的故事的叙事地点、写作地点和作者姓名是可以全面、大规模相互印证的。正因为徐州有作者的历史资料,所以作者才把故事叙事地点选在徐州,而且这样可以与他的写作地点、写作年代完全一致,写作起来自然十分方便。只是为了保证安全,才名写清河,实写徐州的。由此看来,《金瓶梅》不是因为故事发生在徐州,而是为了写作的需要才选择徐州作为叙事地点的,读者们千万不要误会,不要以为徐州的县前街真的有一个西门庆、潘金莲或者李瓶儿,《金瓶梅》只是借用这个地点来叙述自己的故事而已,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让读者、研究者能在徐州找到作者王的历史资料,当然,也因为他身在徐州,徐州的政治经济地位和地理位置也正好能符合作者的写作计划。写作起来更方便。西门庆和潘金莲都是从《水浒传》借来的人名,他们其实已经不是《水浒传》中的人物,而是《金瓶梅》中的人物,年代和故事都已经不同了;作为作者的家史故事自然应该发生在他的原籍“景州”及其附近,所以第100回才会让几乎所有死去的鬼魂都托生在北京城内外,只有武大一人来的了徐州,象征着只有作者一人来到徐州的事实。

值得注意,记载王历史资料最早的地方志是万历五年编的《徐州志》,前面业已证明《金瓶梅》最早只能写作于万历11年之后,可见在写作《金瓶梅》之时,曾在徐州任判官的王已经知道《徐州志》上记载了他的历史资料;即便原先不知道,为了要在书中向世人交待自己的真相,他也一定会去查阅《徐州志》。正因为他知道《徐州志》上记载了他的历史资料,所以他才在《金瓶梅》书中千方百计地把叙事地点实写成徐州,同时又费尽心机地借《爱月美人图》题诗写下了自己的笔名。

看过《徐州志》上记载的王历史资料后,就更能明白《金瓶梅》为什么要“名写清河、实写徐州”了。因为《徐州志》上既明白记载了王的历史资料,而故事中又直接写出了的姓名,并且通过种种办法暗示他是作者。如果直接用徐州作叙事地点,多事者就可以很容易地从《徐州志》上找到历史资料,也就很容易知道他是《金瓶梅》作者;当权者也就能顺藤摸瓜很快抓到这个胆敢辱骂皇帝的人。这样写岂不就等于是自投罗网吗!害怕政治迫害的作者又怎么能不懂得这一点呢!

其实,作者唯恐读者看不懂他采用的“名托清河、实写徐州”的写作方法,还特别在作品中采取许多方法表明徐州在《金瓶梅》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性。例如他让《金瓶梅》中许多故事与徐州有直接关系,第26回写来旺儿是徐州人,入狱后被递解徐州原籍;第100回写韩爱姐为了往江南湖州寻找父母,“来到徐州地方”,遇见了叔叔韩二;第100回写武大托生徐州。不仅如此,65回他还公然把徐州写成“山东八府”之一,明朝山东只有六府,《金瓶梅》偏偏添上了东平府和徐州府。添写东平府是自然的,因为《水浒传》是这样写的,既然《金瓶梅》是借用《水浒传》引入故事的,依样画葫芦不值得奇怪;而且,明朝初期它的确是山东的一个府,不久它就降为州而隶属兖州府了。《金瓶梅》写作于万历年间,那时只有东平州,没有东平府。八府之中唯独徐州从来不是山东的府。所有这些都说明徐州对于作者是十分重要的。知道这一点,又知道故事中唯一的署名作者“三泉主人”王应该是《金瓶梅》作者,也会想到去徐州地方志中寻找作者的历史资料。甚至,只知道徐州应该有作者的历史资料,也可以在徐州地方志中发现王并怀疑他是《金瓶梅》作者,这时再读《金瓶梅》中王的故事,就会发现他真的应该是《金瓶梅》作者。总之,作者采用了多管齐下的方法保证后人能发现他的真相。

笔者在前言中曾经强调在观察事物和研究问题时,应该有怀疑的眼光,怀疑是认识真理的基础,正如法兰西著名哲学家彼得.阿伯拉尔(1079--1142)说的:“因疑而质询,因质询而知真理”。(《是与非》)哪怕读者通过阅读《金瓶梅》能怀疑是作者,能怀疑徐州有王的历史资料,这样自然能在徐州的地方志中发现王的历史资料,只要能发现王的历史资料就能知道他是《金瓶梅》作者,因为资料的每一条都能合情合理地解释《金瓶梅》的故事情节,可惜人们普遍缺乏怀疑的眼光,只愿意听,只愿意看,只愿意欣赏,而不愿意怀疑,更不愿意探索,这就难免失之交臂。

《徐州志》记载的有关王的历史资料虽然不多,但是却可以合理解释许多故事情节。

二、《金瓶梅》人物名称顺序的解释

(一)大官人、二官、三官的排序

《金瓶梅》中的西门庆被称为大官人,张懋德被称为张二官。例如79回写李三闻得路上人说:“西门大官人死了”,就心生奸计,要投到大街张二官府那里去”。81回写张二官“见西门庆死了”,就贿赂京官“要讨刑所西门庆这个缺”;87回写张二官在提刑院做掌刑千户”。由此可见“二官”似乎可以起到预告张懋德将接替西门庆担任提刑官的作用。不仅如此,《金瓶梅》中还有一个王三官,例如42回写:那戴方巾的,是王昭宣府里王三官儿。按上述解释是不是王三官也将接替张二官担任“清河”的提刑官呢?然而,直到全书结束王三官也没当上提刑官,这个称呼似乎就不合理了。当我们在《徐州志》中发现历史人物王的历史资料后就会觉得好玩,历史人物王岂不真的当上提刑官了,因为明朝的判官就相当于宋朝的提刑官。由此看来,王三官的名字的确能起到预告他将第三个担任提刑官的作用,只不过不是在故事中,而是在故事结束后。这就证明彼王就是此王,徐州判官王一定是《金瓶梅》作者,不然,谁会这样写呢?

(二)一、二、三、四泉的排序

36回写蔡状元道:“贱号一泉”,西门庆道:“贱号四泉”。65回写尚柳塘老先生他令郎两泉”。77回写郑爱月儿说王三官学西门庆说:我号四泉,他怎的号三泉?”他恐怕爹恼,因此改了号小轩。以上故事表明《金瓶梅》中有以泉为号排列成序的四个人物:“一泉”蔡御史,进士出身,选为状元;“两泉”尚举人;“三泉”王三官,武学肄业;“四泉”西门庆,白丁一个。一般方志都按进士、举人、监生、白丁这种次序记述人物的资料,看来一二三四泉的排名应该就是按照功名学历的顺降序排列的。由于“三泉”处于“一泉”、“二泉”之后;“四泉”之前,说明他的功名应在“举人”与“白丁”之间,该是监生出身。但是,《金瓶梅》只写他是“武学肄业”,没说他是监生。其实,“武学肄业”就具备了上国子监的资格。明朝“学校有二,曰国学,曰府州县学。府州县学入国学者,乃可得官,不入者不能得也。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荫监,捐资曰例监。”(《明史》卷69 p1676例监就是纳贡监生,据《景州志》记载“王寀是纳贡监生”,可见王就是靠捐资而入国子监的。

42回故事写王三官“要干前程,入武学肄业”,“往许不与先生那里借三百两银子去”。这是一篇非常有趣的故事,“许不与”的意思是借钱不需要还,天下那有这样的好事!其实这个故事反映的是王三官故事的真相,西门庆与王三官之母太太通奸,又认王三官为干儿,只有这样的人才会心甘情愿借钱给王三官钱而不要还,正好谢希大、祝日念和孙天化三人又都是西门庆的朋友,有条件像书中所写那样做中人。正因为王是作者,所以他才能用这种极滑稽的写法来为自己调侃,不愿意坦白承认自己是从后父手里借的钱。故事既然说王三官武学肄业,就等于说他具有入国学的资格,能上国子监。既然王三官能向许不与借银入武学,他也就可以向许不与借银入国学,这样就与《景州志》、《徐州志》的记载完全符合了。

《金瓶梅》作者有意藉“泉”号的顺序表明王三官是纳贡监生,就是为了证明自己是《金瓶梅》作者,不然,他怎么能知道 徐州判官王是纳贡监生出身,也没有这样写的必要啊!据上述《明史》记载的规定看,王一定是先经府州县学而后又在北京上国子监;学习四年结业后,方能出任从九品序班。

(三)王三官是王寀专有的称号

42回写:那戴方巾的,是王昭宣府里王三官儿。王三官这个名字令人费解,他在故事中并没有兄弟姊妹,为什么会叫王三官呢?前面说过:王三官的名字可以起到预告他将担任提刑官的作用,通过仔细研究《徐州志》还会发现王三官是王专有的称号。请看《徐州志》卷二[职官]判官栏目的记载

李从龙  广东新会人        隆庆五年谪任

    江西龙南人  监生      六年任

    直隶抚宁人            六年谪任

余国英  浙江四安人  监生  万历元年任

        直隶景州人  监生      元年任

从这个记载可以看出:李从龙和白经在万历元年前都先后谪任,万历元年同时在职的判官是萧梅、余国英和王三人,王位列第三。据卷三[河防]栏记载:隆庆六年都御史潘季驯勘议沿河筑堤,添设府同知一员于淮安并管之,其本州则仍旧管河判官一员,建署茶城以统两岸之上流;新添管堤判官一员,建署房村以统两岸之下流。可见隆庆六年徐州因沿河筑堤才新设了一名“管堤判官”,在此之前徐州只有两名判官,从万历元年起同时在职的判官才有三名,而王就是徐州同时在任判官的第三名,他应该就是建署房村的管堤判官。这样,便具有了别人不可能具有的特征:他是徐州第一个位列第三的判官。熟人可能因此称他为王三官,这一称号具有明显的特征性,因为在此之前没有第三名判官,在此之后的第三官即便姓王,也不可能是徐州第一个王三官了。由此看来,作者把故事人物称为王三官,就是为了证明《金瓶梅》文本中的王三官其实就是徐州判官王的化身,以便借此证明徐州判官王是《金瓶梅》作者,别人怎么会这样写,又怎么能想到这样写呢!这是一个极其巧妙、极其聪明的好办法,故事表现了历史人物王的历史真实。

三、有关叙事地点故事情节的解释

(一)为什么要写“清河”两个码头?

《金瓶梅》故事十余次写到“清河”的新河口码头,又十余次写到了另外一个码头:“临清码头”,其实所谓“临清码头”实是徐州的房村码头。这是因为这两个码头恰恰是徐州判官两个官厅的所在地,新河口码头处于徐州段运河的上游,所以设在那里的判官官厅称为“上河厅”;房村码头在徐州段运河的下游,所以那里的判官官厅称为“下河厅”。由此可以看出作者之所以要写这两个码头。除了为了表现“清河”实是徐州,“临清码头”实是徐州的房村码头;也是为了表现作者就是徐州判官王,因为这两个码头是徐州判官两个官厅的所在地,别人怎么会这样写,又怎么能想到这样写呢!

值得注意万历五年编的《徐州志》记载的“上河厅”设在徐州的城(与茶通用),“下河厅”设在房村。为什么“上河厅”不是设在新河口呢?这是因为《徐州志》是万历五年编的,那时还没有新河口,当时的黄河是在徐州的城流入运河的,所以当时的“上河厅”设在茶城。后来由于茶城口淤沙严重,阻碍船只运行,政府为了治理运河,万历十一年才将“黄河口”移在城东八里,称为新河口。从那时起上河厅就搬迁到了新河口。《金瓶梅》书中多次写到新河口,没提城口,这表明《金瓶梅》应该写作于万历中期,所以万历五年编的《徐州志》只能记载王寀是判官,不会记载“上河厅”设在新河口;清朝编的《徐州府志》就记载了“上河厅”设在新河口。

(二)发生在临清码头上的故事

从《金瓶梅》描写的故事人物的年岁可以看出:西门庆、吴月娘、孟玉楼、潘金莲等人物是《金瓶梅》故事中的一代人;而庞春梅、陈经济、西门大姐、韩爱姐等人物则是《金瓶梅》故事中的第二代人。《金瓶梅》前79回主要描写的是第一代人的故事;而后21回主要描写的则是第二代人的故事。前79回描写的故事集中发生在叙事地点“清河”;而最后八回描写的故事则由“清河”延伸到“临清码头”。例如第93回写王杏庵对陈经济说:“此去离城不远,临清马头上有座晏公庙。那里鱼米之乡,舟船辐辏之地,钱粮极广,清幽潇洒。”他要送陈经济去那里出家。次日,他便乘马,雇了一匹驴儿与经济骑着”,“出城门,径往临清马头晏公庙来。止七十里,一日路程。”94回写刘二在临清酒楼醉殴陈经济,孙雪娥在临清洒家店为娼98回写陈经济在临清开大酒楼,巧遇韩爱姐。《金瓶梅》的叙事地点“清河”已经够大、够繁华的了,为什么还要延伸到70里以南的“临清码头”呢?看过《徐州志》上写的王的历史资料后就明白了,所谓“临清码头”实是徐州的房村码头,万历元年徐州判官王是徐州同时在位的第三名判官,他是隆庆六年徐州因沿河筑堤才新设的一名“管堤判官”。他的办公地点“下河厅”就设在房村。作者之所以要写许多发生在“临清码头”上的故事,就是为了表现《金瓶梅》作者的职务特征,从而证明他就是《金瓶梅》作者。别人怎么会这样写作呢!,也想不起来这样写。《金瓶梅》之所以要写陈经济临清马头上的故事,是因为陈经济是作者写在故事中的报仇化身,写陈经济就等于是写作者自己故事中的王三官不就是作者吗?为什么不写王三官在临清马头上的故事呢?这是因为故事中的王三官只是为了表现作者王的大名和写作动机,可以说他是作者写在故事中的外显化身,但是他并不是故事的主要人物,他与主题人物李瓶儿没有直接的关系。《金瓶梅》要写的主题人物是西门庆、李瓶儿和陈经济,陈经济是作者写在《金瓶梅》故事中的报仇化身;陈经济与王三官,二人各有各的用处,各行其道,各尽其责,相辅相成,更有利于作者的写作。

(三)山东省地面扩大的原因

27回写:“把山东沧州盐客王霁云等一十二名寄监者,尽行释放。”由此看来,在《金瓶梅》中沧州是属于山东的,其实,明朝时期沧州是属于北京河间府,不属于山东省;现在则是河北省的地面。《金瓶梅》故事中山东的地面比实际扩大了,北边扩大到沧州,这样就把清河以北、沧州以南大片河间府地区都包括在山东地面之中。第65回写山东有八府,徐州也被写作山东八府之一。实际明朝山东只有六府,这样就把山东省向南边扩大到了徐州。《金瓶梅》为什么要把山东省的地面扩大呢?知道《徐州志》中记载的作者王的历史资料就明白了,原来北京河间府景州是王的故乡,而徐州则是作者王工作和写作的地方,他的第二故乡,两边的扩大都跟原籍景州、后任徐州判官的王有关;反过来说,只有原籍景州、后任徐州判官的王才有这样写的必要和可能。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清河紧邻景州,景州部分地区古称清河,用“清河”的说法可以代表王的故乡景州;徐州东门外的泗水又叫清河,著名文学家苏轼在《送郑户曹》的名篇中就说“荡荡清河濡,黄楼为我开”。冯梦龙写的《警世通言》第十卷中的徐州太守就称前朝的徐州太守为“清河”太守。所以,作者用“清河”既可以代表作者家乡景州,又可以代表作者的第二家乡徐州,一举而两得。只有原籍景州的徐州判官王才有这样写的必要和可能。

至此我们也就明白《金瓶梅》为什么要用山东省作为故事的大背景地点了,因为王的第一故乡“景州”属北京,是山东省北邻;王的第二故乡徐州属南京,是山东省南邻。从北京到南京,中间唯独隔个山东省。用山东省作为故事的大背景,显然可以兼顾南北;只要在故事中把山东省的地面加以扩大,就可以把作者王的第一故乡“景州”和第二故乡“徐州”包括在故事大背景之中,《金瓶梅》正是这样写的。这就能证明:《金瓶梅》的作者是徐州判官王

四、其他几个故事的写作原因

(一)为什么要写高阳关的故事

48回写“高阳关上纳的那三万粮仓钞,派三万盐引”。51回写琴童儿背进来一个蓝布大包袱,说:“是三万盐引。韩伙计和崔本才从关上挂了号来两段故事均与高阳关有关,据《辞海》高阳关条注:“高阳关在宋代为路名,宋庆历八年所置河北四安抚使路之一,治所在瀛州;后升河间府,今河间。”可见“高阳关”就是河间府。明代河间府不是边关,也不管辖清河县,为什么要让西门庆到河间府去纳粮呢?第100回写周统制“见大势番兵来抢边界”,“连忙整率人马,全装披挂,兼道进兵。比及哨马到高阳关上”,“不防被干离不兜马反攻,没鞦一箭,正射中咽喉,随落马而死。”查宋史、明史均无抢夺高阳关的战事记载,《金瓶梅》为什么要让周统制战死在高阳关呢?知道王是景州人便好解释了,因为他的家乡景州就隶属北京河间府,写“高阳关”就是写河间府,也就是写作者的故乡。王是景州人,他有这样写作的必要。不仅如此,第68回列举了运河上的12个码头:“瓜州、南旺、沽头、鱼台、徐、沛、吕梁、安陵、济宁、宿迁、临清、新河一带,皆毁坏费圮,南河南徙,淤沙无水”。其中徐、沛、沽头、新河、吕梁、都属徐州;“临清实是房村,六个码头都是徐州的;济宁、鱼台、宿迁三个就在徐州附近;南旺离徐州也不远。可见,十二个码头的说法是以徐州为主、以徐州为中心的,作者这样写与第四章所谈写作地点是徐州这个真相是符合的。其余还有两个码头,最南一个是瓜州,唐朝著名诗人白居易曾经针对汴水于泗水在徐州交汇这一特点写作过一首词:“泗水流,汴水流,流到瓜州古渡头。”在明朝瓜州是运河上的重要码头,写到它不奇怪;令人奇怪的是安陵,它是第68回列举的运河上12个码头中最北的一个,是一个鲜为人知的小码头,作者为什么要写这个小码头,却不写它附近的大码头德州呢?知道王是景州人便好解释了,因为安陵是来往景州乘船必经的码头,写它就可以表现《金瓶梅》作者是景州人王。懂得这一点也就知道十二个码头中为什么要写瓜州了,原来是为了与安陵匹配,以便突出十二个码头是以徐州为中心写作的,因为从距离看两者离徐州大约相等。由此更可以看出安陵在作者心目中的地位了。

再举一例,19回写蒋竹山“门前买了些什么景东人事,美女想思套之类”。什么是“景东人事”呢?许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解释,这也与景州人王有关。我们认为所谓景东乃作者王故乡“景州”东边的某处,所谓“景东人事”乃景东生产或出售的男女行房所用之物。这样就能解释通了。

上述所有这些解释都得使用王的历史资料,这说明王的历史资料与《金瓶梅》文本中的故事是可以大规模地相互印证的,因此也就证明王是《金瓶梅》作者。

(二)为什么要特别重视隆庆五年

本文第二章业已证明《金瓶梅》故事的真正背景年代是从嘉靖23年开始,直写到嘉靖44年,一直延伸到隆庆五年才结束。从596263回的写作内容可以看出作者特别重视隆庆五年:59回写官哥死于八月二十三日月令丁酉,日干壬子”,“二十七日丙辰”;62回写李瓶儿死于九月十七日今日丙子日”;“十月初八丁酉”,“十二日辛丑”;63回写:九月庚申朔”, “越二十二日辛巳”。经查对《二千年历日》,这里说到的几个日期的干支,既不符合北宋末年的历日,也不符合嘉靖年间的历日,但是却符合隆庆五年的历日。不仅如此,第80回写:“二月戊子期,越初三日庚寅”,这两个日期的干支符合隆庆六年的历日,看来作者也很重视隆庆六年,为什么会这样呢?

看过《徐州志》上写的王的历史资料后就明白了,王是隆庆六年决定新添的管堤判官,判官的级别是从七品。据《景州志》记载:王是纳贡监生,鸿胪寺序班。序班的级别是从九品,由从九品序班生任从七品,当中要经过两次升迁。这说明在他出任判官之前应该是从八品,而隆庆五年恰是明朝官员的考察年,通过这一年的考察他才有可能升一级,达到判官的从七品级别。在没有合适职务时,只能等待任命。隆庆六年决定新添徐州管堤判官一员,他才有机会到徐州担任这个职务。由于北京离徐州很远,有一千多里,他直到隆庆六年的次年,即万历元年才正式到任。可见,隆庆五年、六年对于作者来说是多么重要了,从此他远离家乡开始了在第二故乡徐州的生活。所以他才让《金瓶梅》故事结束于隆庆五年,并且借用隆庆五年、六年的历日把这两年反映在故事情节中,借以表现这两年是自己历史上的关键点。这样就能证明只有徐州判官王才是《金瓶梅》的作者。

(三)为什么写明朝许多运河官员

65回写到山东八府的知府姓名:“东昌府徐崧、东平府胡师文、兖州府凌云翼、徐州府韩邦奇、济南府张叔夜、青州府王士奇、登州府黄甲、莱州府叶迁等八府官”。值得注意,其中就有几位知府姓名与明朝进士、真实的运河官员同姓同名。例如所谓的“徐州知府”韩邦奇,就与明朝进士、嘉靖年间运河总督韩邦奇同姓同名;“兖州知府”凌云翼就与南京兵部尚书、万历年间漕运总督凌云翼同姓同名;“登州知府”黄甲就与明朝进士、运河管盐判官黄甲同姓同名。此外,第48回写到的“阳谷县丞”狄斯彬,就与明朝进士、万历初年南京兵部主事(兼管运河)狄斯彬同姓同名。而且,所有这些官员都与运河有直接关系,这是什么原因呢?这也是因为《金瓶梅》作者是王,而王是徐州运河的管堤判官,他完全有条件与上述这些运河官员相识,至少会知道他们的姓名和职务,所以才有条件并有必要将他们写入故事中。换句话说,把这些运河官员写入故事就可以表现作者王的职务特征,从而也就能证明他是《金瓶梅》作者。

有了这些明朝真实历史人物参与到故事情节之中,就能表明故事真实背景年代是明朝,不是宋朝;就能表现故事的背景甲子年是宏治17年至嘉靖42年(公元15041563年),这样就可以为在故事中运用生年干支和生辰八字打下必要的基础。

此外,故事中还写了有许多两卫军官,这种写法除了能表现徐州的军事重镇特征,也能表现王的判官身份特征。据徐州史志记载,徐州两卫军队除了完成军队训练任务外,还要协助当地政府管理漕运和治安。现在徐州汉画像石馆中就有一块明朝的石碑,上面署名的除了有徐州判官,同时还有两卫军队官员。

(四武植托生徐州

100回写“普静老师父”“诵念了百十遍解冤经咒”,让故事中死去的人物都托生为人。其中也有武植,他说今往徐州乡民范家为男,托生去也。”作者为什么偏偏要让武大托生徐州呢?这是因为作者王的原籍是北京景州,只有他一人来到徐州工作,为了表现这一点,他特为武大起名武植” ,“武植”与“吾置”同音,借以表示“吾已移置”徐州了。为什么其他人都托生北京城内外呢?因为《金瓶梅》写的是王的家史故事,故事原型本应发生在王原籍北京景州及其附近,所以《金瓶梅》让其他鬼魂都托生于北京城内外,是合理的。由于武大是从《水浒传》借来的人物,让他托生徐州不会影响故事人物原型的实际。

除此之外,《金瓶梅》中还有许多故事情节可以通过王的历史资料获得完满的解释,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有人说不能因为在徐州地方志中找到一个与故事人物王同名的历史人物,就证明他是《金瓶梅》作者,他在其他地方也能找到与王同名人物的历史资料,与陈经济同名人物的历史资料,难道他们都是作者?这不是故意装傻,断章取义;就是不辨真伪,以假为真。请问《金瓶梅》指示你到那个地方去找了吗,他们的历史资料能与《金瓶梅》的故事情节有联系吗?偶然的巧合不能说明任何问题。通过本章的讨论,读者们知道我们不仅根据《金瓶梅》文本的指示,顺利在徐州地方志中找到了作者王的历史资料;而且这个历史资料可以圆满解释《金瓶梅》的许多故事情节,从而证明王的历史资料与《金瓶梅》文本是可以全面、大规模相互印证的,这就证明徐州判官,北京景州人王的确是《金瓶梅》作者,这是无可怀疑的。如果别的地方也有类似情况,那就奇了怪啦,请拿出来具体资料来,让大家共同讨论。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

如果到现在还有读者不承认王是《金瓶梅》作者,那就未免太固执了。不过,作者也料到这种情况,所以他在故事情节中还写了人物的生辰八字和两个年代干支谜,读懂了这些内容自然会心服口服的承认王是《金瓶梅》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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