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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人物三绝之一潘金莲--- “媚态”之美

 猎人狼 2012-12-11

 六、潘金莲的“态”

  通过《金瓶梅》的描述,对潘金莲体态之美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媚态之于人身,犹火之有焰。  
  女性并非仅仅因为美丽而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更美丽。女性的可爱,是从其灵魂深处散发出来的只可意会难以言传的女人味。

    卢梭曾深情地描绘他的情人:她的美不在面貌上,而是在风姿上,因此经久不衰,现在仍保有当初少女的风采。她的态度亲切妩媚,目光十分温柔,嫣然一笑好像一个天使……要找比她那样更美的头、更美的胸部、更美的手和更美的胳膊,那是办不到的事。(《忏悔录》)

《金瓶梅》人物三绝之一潘金莲(6)

  中国古代文人往往以“尤物”称美女,白居易《八骏图歌》:“由来尤物不在大,能荡君心则可害”;苏轼《初食荔枝诗》:“不知天工有意无,遣此尤物生海隅”等等,皆以美艳女人为能移人性情的“尤物”,寓褒于贬。明末清初的李笠翁则认为“尤物”之所以能移人性情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她的“媚态”:
  古云:“尤物足以移人。”尤物维何?媚态是已。世人不知,以为美色,乌知颜色虽美,是一物也,乌足移人?加之以态,则物而尤矣。如云美色即是尤物,即可移人,则今时绢做之美女、画上之娇娥,其颜色较之生人岂止十倍?何以不见移人,而使之害相思成郁病耶?是知“媚态”二字必不可少。媚态之在人身,犹火之有焰、灯之有光、珠贝金银之有宝色,是无形之物,非有形之物也。惟其是物而非物、无形似有形,是以名为尤物。尤物者,怪物也,不可解说之事也。凡女子,一见即令人思之而不能自已,遂至舍命以图、与生为难者,皆怪物也,皆不可解说之事也。

《金瓶梅》人物三绝之一潘金莲(6)

  吾于“态”之一字,服天地生人之巧、鬼神体物之工。使以我作天地鬼神,形体吾能赋之,知识我能予之,至于是物而非物、无形似有形之态度,我实不能变之化之,使其自无而有、复自有而无也。李渔的这个见解是建立在中国传统艺术精神的基础之上的。

    中国传统艺术精神向来强调人内在的精、气、神。《世说新语》写魏晋名士,着眼点不在外形,而在人的精神本体:气质人格、才情风度等等。顾恺之说:“四体妍媸本无关于妙处,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李渔把这种传统艺术精神贯彻到社会生活日用中,用以指导和品评女子的声容修养,这是他的创造。李渔不认为美艳就意味着邪恶,也不认为尤物就是妖孽,他认为女人要博得男人或者丈夫的喜欢,“媚态”是绝对必要的。

《金瓶梅》人物三绝之一潘金莲(6)

  徒具美艳的女性,可能如塑料花有色无香;只有既具“魔鬼身材”,又有“尤物之媚”,才可能“色、香、味”俱全。不妨可以说,潘金莲在中国古代说部中虽不是一枝独秀,也是少数富有女人味的角色之一。多少男性读者恨潘金莲骂潘金莲,不见潘金莲想潘金莲。看《金瓶梅》,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看潘金莲;没潘金莲的世界如《金瓶梅》第八十七回“武都头杀嫂祭兄”以后,就索然无味。多少读者感谢兰陵笑笑生笔下留情,没有如《水浒传》早早处死潘金莲,这才有从第一回到第八十七回潘金莲活跃其间的锦绣文章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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