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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廳級及以上官員初次腐敗多在47歲

 CLib 2012-12-16

近年來廳級及以上官員初次腐敗多在47歲

2012-12-16
來源:南方都市報



昨日,全國數十名廉政專家齊聚羊城,參加第二屆中國廉政制度創新學術研讨會熱議反腐。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王興甯在緻辭中表示,廣東正在進行制度改革和創新,将積極學習借鑒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和經驗,更好地将反腐納入制度化。

此次會議由中山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等主辦,王興甯在研讨會緻辭中說:“我們準備進行一些制度改革和創新,目前重點考慮和正在開展試點的工作,首先,積極探索和推進全省公共用車制度改革。實現貨币化、市場化、社會化。”其次廣東将積極穩妥推進領導幹部家庭财産申報試點工作。王興甯坦言目前這是全社會關注的重點,已經選擇三個地方進行試點。第三,推進全省預防腐敗信息系統建設。通過建立防腐網絡,達到信息共享。“與中大廉政中心合作,建立一個模型,爲更好預防、研判、分析腐敗現象規律,及早提出對策提供重要的渠道。”

此外,将積極學習借鑒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和經驗,總結廣東省一些地方探索。通過建立反腐敗地方立法制度,更好把反腐敗納入制度化。

帶“病”提拔後倒在省部級?

研究稱近年來廳級或廳級以上官員初次腐敗多在47歲

昨日,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博士生劉九龍向研讨會提交了《中國内陆落馬官員帶“病”提拔現象研究》(以下簡稱研究)的論文,分析了中國内陆2002年至今年11月15日落馬的43名省部級官員帶“病”提拔(邊腐邊升)的現象,發現其中多從地廳級開始有腐敗行爲,平均年齡爲47 .48歲。

腐敗總量下降大案上升

該研究認爲,1997年以來,中國内陆持續開展的反腐敗鬥争對關于貪污腐敗現象的頻發産生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内陆官員腐敗案件總量在1997年至 2002年間達到高峰後,2002年左右開始呈現下降趨勢,但同時大案要案數量不降反升,查處腐敗官員的時間周期越來越長,更爲突出的問題是官員帶“病” 提拔現象越來越嚴重。

因此,劉九龍通過對中國内陆2002年至今落馬的43名省部級官員帶“病”提拔過程的考察,嘗試對中國内陆落馬高官帶“病”提拔的現象作出符合當前内陆政治現實的合理解釋。

官員有腐敗還上升

經過統計分析發現,2002年被查處的省級腐敗官員是3名,2003年3名,2004年、2005年都是4名,2006年有8名。2007年有2名,2008年有4名,2009年11名,2010年3名,2012年1名。

分析發現,從初次腐敗行爲的級别來看,正廳級幹部占了近一半,加上副廳級就占據了3/4.從最終的級别來看,副省級占了3/4.可以看出多數帶“病”提拔的幹部,基本都是在原有職級上進步一到兩級,成爲副省級幹部以後,才在任上被中央發現有腐敗行爲。

初次腐敗多在47歲

該研究稱,43名腐敗幹部中初次腐敗行爲時平均年齡爲47.48歲,标準差爲5.92,最大年齡是60歲,最小年齡是36歲。最後一次腐敗行爲的平均年齡爲57.02歲,标準差爲4.99,最大年齡是66歲,最小年齡是46歲。被發現腐敗時的平均年齡爲58.02歲,标準差爲4.87,最大年齡是68 歲,最小年齡是47歲。

從這一數據來看帶“病”提拔的省部級官員,其平均經濟腐敗事件在10年左右,絕大多數是5年到15年之間。從這一樣本展現的數據看,59歲現象并非事實。在樣本中,官員初次腐敗的職級,正廳級、副廳級占據3/4,正部級、副部級占據1/4,隻有1名正處級幹部。

按照公務員法,一個22歲的本科畢業生,如果沒有破格提拔,最快晉升到正廳級也需要25年,也就是47歲才可以。而這10年間帶“病”提拔至省部級的領導幹部,都屬于晉升過程中的成功者。



八成在同地區晉升

初次腐敗行爲時,官員的職務100%屬于黨政、司法、國企等實權部門,而最終職務中,有12人轉任人大、政協,占28%.可見越是有權力的崗位越容易産生腐敗行爲,

此外,在平均10年的經濟腐敗犯罪期和提拔過程中,中直系統的領導幹部比例略有增加。這一比例的變化,也符合這一規律,在樣本43名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中,初次腐敗行爲時的職務和最終職務做對比,發現在同部門或者同地區晉升的人數爲37人,占86%.這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證,同級黨委推薦的幹部相對于中央直接決定的幹部,是帶“病”提拔的幹部的可能性更高。

反腐創想

“廉政特區”構想

前海橫琴或可候選

在研讨會上,最受與會者關注的一個熱點就是“廉政特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在會議上首次系統地闡述了“廉政特區”的構想。

任建明認爲,所謂“廉政特區”,就是把中國的一些地方設立爲能夠深入、綜合地進行反腐敗改革試驗的區域。鑒于深圳前海、珠海橫琴的特殊性,如果領導班子有政治決心和主動意願,可以作爲候選。

任建明認爲,基于新加坡和香港的案例經驗,廉政特區完全可以在5到10年内取得成功。

根據香港的曆程,“廉政特區”試驗也可劃分爲三個階段:一、準備階段,用時半年,主要任務是反思過去的反腐敗工作;二、集中查處階段,用時1年到1年半,爲配合快速、有效查處,特别是以最短的時間、最小的代價清理曆史上積累下來的腐敗問題,可以研究在本階段開始前,同時推出财産申報制度和有條件部分特赦政策;三、綜合治理階段,用時3年到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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