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还需要做些什么
在廉政建设方面,我们尚未做到的是什么? 第一,财产申报制度未能在法律上得到确认。中央也曾试图将财产申报制度及干部配偶子女出国等事项列入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中,几年的实践结果却不尽如人意,有关方面对于众多干部家属出国留学、定居实际情况的不摸底,暴露出重大事项汇报制度的虚设。第二,反腐败法20年中尚未被列入立法规划,未能出台。第三,“两公”现象未能被遏止。第四,“回避”制度未能被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古已有之:一是避亲,二是避嫌,三是避籍。但这些年来,诸多制度形同虚设。 于此,在廉政建设方面,我们还需要做什么?
最重要也最紧迫的是建成反腐体系,而反腐体系建成的标志是反腐败法的出台。 反腐体系的建成,中央曾给出两个时间表:一是在《实施纲要》中为2010年,二是在五年反腐规划中推至2012年。考虑到中国国情,反腐败法出台最大的难点在于:第一,执法主体难以确定;第二,可能架空中纪委的领导权。鉴于此种情况,笔者建议出台两个规范性文件:一是出台由中央前后出台的党规汇辑而成的《公务人员行为道德规范》,二是出台关于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改的、针对腐败犯罪行为的条款组成的《公务人员腐败犯罪惩治条例》。这种以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的文件的出台,将标志着我们反腐败体系的最后完成。
作者:林喆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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